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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税改固然要谨慎 减税不妨步子迈得大一些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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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社论丨调节个税的步子不妨迈得更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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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该草案显示,将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个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当前执行的是分类税制,修改后将由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转变,把以前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作为综合所得,按照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税。也就是个人纳税的收入基数扩大了。采取这种做法的主要目的是发挥调整收入分配的功能,有利于提高纳税人意识。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真正决定收入差距与贫富分化的不是工资收入,而是资本利得与资产收益。中国真正有钱的富人几乎没有靠工薪所得,工资水平并不是引起中国贫富差距的原因,因此,长期以来,个税被认为是工薪税。在真正的富人并没有缴纳平抑分配差距与贫富分化的资产增值与资本利得税之前,个税具体设计需要考虑到更多的问题。比如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个税设计要考虑如何促进知识创新,鼓励个人勤劳工作,明确国家和社会对鼓励创新、勤劳等价值导向。

具体的税法实施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地区之间不平衡,消费支出差异大于收入差异的事实。工资性收入较高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特别是一线城市,这些地区基本的生活成本也相应的高。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要看到基本支出成本,所以具体实施细则需要能体察各地方这种生活成本差异。

另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是通胀与资产价格上涨带来的购买力变化。全国工资收入上涨追不上房价上涨的幅度,显示出购买力下降的现象。如果再考虑到通胀与房价上涨,实际上,过去数年收入名义增长,但购买力反倒缩水。从2011年至今,中国各地房价提高了至少一倍以上。以北京为例,2011年北京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903元,2017年为57230元,增长了74%,但是,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均价2.07万元/平方米,2017年上涨到5万元左右,上涨150%左右,如果仅统计六环之内,那更是高的离谱。每个家庭最大支出就是住房,房价上涨意味着工资购买力大幅缩水,很多人不得不兼职或打几份工来积累首付或还按揭。这一目前环境下的民生痛点,是未来制定具体实施个税细则时应该注意的。

值得我们重视的是,此次提出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税前扣除,这有利于纾解民困。但是,这些扣除的具体细则需要细致考虑。一般来说抵扣是以发票的形式,但教育支出、房租等如果索要发票,相关方会将其税负转移给个人,从而导致扣除减税的额度还没有承担的企业税负高。赡养老人的抵扣考虑有现实意义,但是具体抵扣方式则比较难设计。过去一直有意见提出个税以家庭征收,客观而言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可以实现对孩子、老人以及失业者按照人头减免一定额度,的确能减轻个人或家庭的教育、医疗、住房和养老等压力,的确值得考虑。特别是目前社会积极呼吁生育二胎,这样就需要更多的母亲辞职照顾孩子,这就需要我们在细节上注意到这些宏观问题。税法的重要性就在于其每个细节都涉及到上亿人的经济生活,所以每个细节都是宏观问题,需要慎之又慎!

现在,全社会对个税征收的讨论较多,一个主要原因是中国税负较高,个人收入要承担40%-45%的社保与个税,企业高税负(住房、汽车、燃油以及日常消费品等)可以用不同的办法转移给消费者,但是个人作为最终纳税者是无法转移压力的。中国个人和家庭承担的隐形税费较高抑制了内需,对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构成阻碍。税改固然要谨慎,但是减税不妨步子迈得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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