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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温暖贫弱者的一抹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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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律援助,温暖贫弱者的一抹阳光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它是公平正义得以落实的有力保障,切实保障了诉讼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目前,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如何?有哪些亮点?在8月26日第38个全国律师咨询日到来之际,记者走进山西省阳泉市法律援助中心。

搭建平台架设连心桥

“我想和他离婚,上次起诉到法院,他当着法官的面出具悔改书,回家后却变本加厉,实在过不下去了……”近日,家住城区的何女士向辖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提出援助申请。经过审核,在中心的帮助下,困扰何女士的烦心事得以解决。

这只是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个普通案例。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据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桃贵介绍,该中心成立于2002年,我市各县区均设立此机构。近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建立起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全市所有的农村和社区全部建立起法律援助联络点,基层工作站、点的建设率均达100%。2015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市所有驻地部队建立起工作站15个,率先在全省实现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

张桃贵介绍,按照法律援助“窗口化”服务模式的要求,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推进临街一层便民服务大厅建设, 2013年完成了大厅建设任务,并指导带领县区中心推进大厅建设,在全省较快实现了便民大厅全覆盖。同时,努力提升优化12348平台服务功能,实现了12348全省联网,专线咨询无障碍。如期建设完成了法律援助远程视频服务系统,偏远县区群众通过远程视频即可得到省、市优质律师资源面对面的服务。全市已形成便民大厅、12348服务平台和远程视频服务系统“三位一体”优质服务资源共享的法律援助服务新格局。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5月初,矿区“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正式投入试运行,该平台是运用信息化建设“互联网+”思维打造的线上线下社区法律服务平台,居民可以通过智能手机扫描二维码关注其公众号,便可以通过微信与平台上几千名在线律师交流,提出自己的法律问题并得到及时解答,还可以通过手机页面了解到时下最热门的法律事件,了解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目前,该平台运行情况良好。

2017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各类事项698件,其中刑事案件205件,民事案件493件,公证10件,全年接待群众法律咨询8190人次,为群众代写法律文书440件,受援人总数达到9328人。今年截至5月底,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接待群众法律咨询3706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46件,其中刑事118件,民事226件,行政2件,受援人总数达4052人。

提升队伍素质服务质量

“小伙子,我想问一下劳动争议问题……”8月23日上午,在南大街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里,一位大爷正向值班律师询问。听完对方的诉求,这名律师耐心解释,并介绍了具体的办理程序。

步入服务大厅,这里繁忙却有序。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为民、利民、便民”六个大字,室内设置了法律咨询、申请受理窗口,此外还设立了秘密接待区。环顾四周,墙上挂着便民服务指南、接待大厅服务功能等公示牌,受援者可根据上面的流程,明确办事需要走哪些程序、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让办事更便捷。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一个真实案例:事情还得从去前的一起交通事故说起。2017年10月的一天下午,孙某某乘坐朋友驾驶的摩托车准备回家,在义白路某单位门前与对面驶来的一辆小轿车相撞,事故造成孙某某死亡。

孙某某撒手人寰,家人悲痛万分。伤心过后,孙某某的女儿孙女士开始请求民事赔偿。在这之前,孙女士均未告诉奶奶贾某,到了法院后贾某才知道有民事赔偿的权利。原来,孙女士想瞒过奶奶独自获得全部赔偿,没想到调解未果,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得知可以获得赔偿,贾某经打听知道有一个部门可以免费帮助困难群众代理打官司,于是走进了市法律援助中心。

中心对贾某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年老无经济来源,在此案中涉及到贾某老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当即指派律师给予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接到指派后,积极为受援人贾某收集证据,并到法院阅卷,同时细致地安抚老人不要着急,梳理清诉讼中各方当事人的关系,为老人提起了具体的赔偿诉讼请求。

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双方都同意法院主持调解,最后,肇事者赔偿受援人贾某和其孙女孙女士所受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8余万元。

长期以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将法律援助建设放在工作首位,抓教育培训、素质提高,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中心从咨询、受理、审批、指派、办理各个环节入手,抓规范、抓质量,建立完善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完善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评估监督体系,积极开展案件质量的行政评查和同行评估,保证每个受援人都能获得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中心每年都详细制定宣传计划,逐步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工地、进军营活动,开展法律援助“三下乡”活动;积极与妇联、残联、老龄委沟通协调,组织开展专项宣传活动,法律援助宣传面不断扩大。

今年以来,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20次,每月组织全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参加全省远程视频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同时还积极承办省中心委托的培训任务,推进了法律援助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

将便民措施落到实处

法律援助服务的大多是老弱病残的困难群众。让群众寻求法律援助更便捷、更及时是法律援助服务群众的职责所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创新服务,积极推行新举措,将便民服务落到实处。

为使便民服务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市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完善了法律援助“点援制”、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各项制度,对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困难群众实行预约上门服务,建立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市法律援助中心制定出台《阳泉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工作规范》《咨询接待人员工作守则》,建立完善《法律援助“点援制”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信息库》和便民大厅、12348咨询平台律师值班制度。这些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拉进了法律援助与群众的距离。

所谓“点援制”,就是受援人在法律援助律师中自主选择律师,法援机构根据受援人的意愿,并结合志愿律师的专业特长,指派律师进行援助。这样就实现了法律援助的点对点,可以最大限度满足和保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张某是这项制度推行以来的受益人之一。72岁的张某1978年与离过婚的李某依法登记结婚,婚前李某曾与前夫共生育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张某与李某婚后生育一子。几十年来,夫妻俩辛辛苦苦把3个子女养大成人,成家立业。

2010年,张某与妻子李某因家庭琐事常发生争吵,两人分居生活。3名子女只照管李某,张某却无人过问。当时,张某已步入花甲之年,体弱多病,多次找子女协商赡养事宜均未果。

后来,经人介绍张某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受理了此案,并向他介绍了“点援制”,经中心推荐,老人选定了由“点援制”律师团中的一名律师办理此案。

通过承办人和法官的多次调解,张某的3个子女最终达成了协议:他的赡养责任由小儿子承担,李某的赡养责任由其余的两个子女承担,并立即履行将张某接回了家,老人的晚年终于有了保障。

“一开始我不知道该去找哪个部门,后来通过介绍才找到了法律援助中心。由于我对法律一窍不通,全靠他们帮忙,才解决了问题,真是太感谢他们了。”谈起法律援助中心对自己的帮助,张某满心感激。

“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司法途径帮我解决问题,让我们在解决问题过程中知法、懂法,让以后的生活更有底气。”很多受援者表示,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他们打得起官司了,合法权益也得到了保护。

成绩是对工作的最好肯定,近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多次受到全国以及省、市表彰奖励。先后获得“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先进集体”等称号。

谈到下一步工作时,张桃贵说,继续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行政评查和同行评估;做好全市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等。

法律援助任重道远,但它永远是温暖弱势群众的一抹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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