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房地产税法今年落地无望 但不排除审议可能
原标题:房地产税法今年落地无望,但不排除审议可能
本报记者 张智 北京报道
房地产税要出台的消息,近日再次席卷了各大门户网站和朋友圈。
有消息指出,今年房地产税将会和大家见面。房地产税专家、长平经济研究所执行所长王长勇也表示,根据立法法的规定、部委工作的进程和往年的立法,预计房地产税法草案将会在今年12月份初审。
事实上,从官方释放信号来看,房地产税立法确实有望加快。今年上半年经济数据发布会上,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一句“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相关政策举措”,被视为房地产税落地的信号;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要求的“下决心解决好房地产市场问题,坚持因城施策,促进供求平衡,合理引导预期,整治市场秩序,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也被指向房地产税。
不过,《华夏时报》记者获悉,目前房地产税仍在完善草案阶段,尚没有进入审议阶段。
“如果《房地产税法》要和公众见面,至少需要进行到公示阶段;如果要落地,则需要走完全套立法程序,包括公示、一审、二审,甚至可能三审、四审,这需要大量时间,年内不可能完成。”一位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8月19日,经济学家马光远也在微博表示:今年房产税一定不会出台。
参照个税法修法的时间来看,5月初上报,6月22日初审,7月28日公示完毕,8月底二审,即使就此通过,也需要整整4个月时间。但个税改革的特殊性在于,这是被列为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内容。相比之下,房地产税则为今年预备审议项目,并未列入年内立法工作中。
进程加快
作为今年预备审议项目,房地产税按计划应由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况在今年或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王长勇认为,这或将意味着草案在今年12月份初审,预计到2020年表决通过、2021年将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杭州、南京等部分城市开始征收。
“现在有关房地产税2020年以前出的说法,基本都是参考全国人大有关2020年完成收受法定的工作安排来判断的,但这其实是误读,2020年之前是完成既有税种的税收法定工作,比如《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的立法工作,房地产税作为一种新的税种,并不受这个时间限制。”上述接近财政部的人士表示。
事实上,作为一部新法律,房地产税法和已经有条例支撑多年的其他税种存在天然不同,需要更细致的研究以减少试错机会。
不过,房地产税确实在加紧进行中。
除了近期高层会议的各种表态,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副秘书长张业遂此前也表示,新一届全国人大将会认真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对现有税收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的改革任务,其中2018年至少要完成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资源税法的制定。同时,2018年还要完成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改,房地产税立法的起草、论证、征求意见等各方面工作正在加快进行,未来三年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关键时期。
据了解,此次传言和以往“房地产税要出台”的空穴来风不同,目前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已经有了清晰的方向和思路。今年3月,时任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全国两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房地产税将围绕“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方针进行,作用主要是调节收入分配,特别是个人财富的集聚,起到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同时,筹集财政收入,用来满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
此外,今年6月实行的全国统一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全国联网,我国不动产登记体系进入到全面运行阶段,也为房地产税的征收创造了可能。
但是,由于房地产税涉及面广,也存在一些受争议的问题,相关部门较为谨慎。今年4月,房地产税法草案曾在系统内部征求过意见,省级人大、省级财政等相关部门都参与其中。内部征集意见后,草案一直在进行微调,并没有急着推出,具体推出时间待定。
“不排除今年年底前进行第一次审议的可能,但是要落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至少今年是不可能完成的。”上述接近财政部的人士表示。
难题待解
事实上,作为主要税种之一,房地产税在其他国家已经有了很长的历史。
据史耀斌介绍,房地产税在其他国家的有四个共通的制度安排,一是所有的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按评估值征税;二是会有税收优惠,比如给予一定的扣除标准,或者是对一些困难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等;三是为地方税,收入属于地方政府,收入用来满足当地教育、治安等基础公共服务支出;四是由于税基复杂,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才能确保房地产税征得到、征得公平。
“我们国家有一个比较特殊的问题,就是土地国有,为了获得使用权,已经交了土地出让金,如果再交房地产税,会涉及到重复征收的问题,这个问题怎么解决,是房地产税的一大难点。”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和网上盛传的“房产税”不同,房地产税由于涉及到土地,怎样处理和土地出让金相关的问题,是不可避免的难题。
此外,房价里边包含的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以及数十项城区其他费用是否要全部取消。按照房地产税的构想,是将去流通环节的税,改为使用或者拥有环节的。如果以前的大部分税费不取消,还在这基础上增加一个房产税,就是重复征税;如果取消,按照去年土地增值税收入4911亿,占全国总税收的3.4%的比重来看,直接取消将对税收收入产生较大冲击。
“在立法之前,这些问题都应该厘清。”刘剑文表示。
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看来,按照改革思路中的“充分授权”原则,更大的主动权将掌握在地方政府的手里,让各个地方能有空间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税率、税基以及征收的具体办法。这意味着房地产税即使通过立法,也需要各地出台相应细则才能进行实际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