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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三定方案将出炉 首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

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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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环境部“三定”方案将出炉 “中央环保督察”或有新名称

章轲

国务院各机构的“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方案近日陆续出台。第一财经记者获悉,生态环境部的“三定”方案也有望在近期正式对外公布。

据有关人士透露,这一方案在原环境保护部“三定”方案基础上,有了很多不同。明确生态环境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加挂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牌子。

这位人士透露,与原环境保护部相比,生态环境部在名称上加了“生态”二字。这一区别在“三定”方案中也将得以体现。

根据今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以及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等。

此外,在生态环境部的职能中,又增加了几项重要工作,即负责应对气候变化、组织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海洋生态环境监管等。

这位人士表示,改革后,生态环境部职能发生了较大转变,即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同时,生态环境部的职能转变还包括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

据透露,生态环境部设21个内设机构,新设或更名的机构包括“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海洋生态环境司”、“应对气候变化司”、“生态环境监测司”、“生态环境执法局”等。这也是在以往“中央环保督察”的基础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名称首次出现。

其中,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应对气候变化是今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新纳入生态环境部职能范围的。“三定”方案规定,海洋生态环境司负责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废弃物海洋倾倒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划定海洋倾倒区。

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这位人士透露,根据需要,生态环境部所属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区域督察局,承担所辖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太湖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作为生态环境部设在七大流域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实行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双重领导、以生态环境部为主的管理体制,具体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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