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不能寄希望厂家牺牲利益来降抗癌药价格
原标题:降低“天价”抗癌药,需对症研发新药
■ 社论
相比于癌症患者的无药可治,当有效的药品出现时,保证这些药品尽快流通到需要的患者手中,一个负责任的政府理应积极行动。
据媒体报道,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7月10日正式发布《接受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指导原则》,对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完整性要求、数据提交的技术要求以及接受程度均给予明确。这对于改善我国癌症患者此前长时期无望用上最新药物的困境,罕见病患者也将大有裨益。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做这方面的尝试,也出台不少政策,比如加快对进口新药的审批流程,尽可能地让患者有更多的选择;积极减少药品的流通成本,对一些进口药品零关税;扩大医保的药品目录等等。在这些政策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居民的用药负担确实在逐年降低。
也应看到,癌症正在从一种不治之症发展部分可治或者可控的状态,但这些真正抗癌的药物,往往都是新研发的产品,这就不可避免地存在专利保护问题,加之原料成本,这决定了当前抗癌效果比较稳定的药品,都是“皇帝的女儿”,价码不是一般的高。这也是如今癌症患者用药,成本高企的重要原因。随着医学的进步,还会研发出更多有效的治疗癌症的新药,而这些新药的价格,同样不可能低廉。所以,让癌症患者吃得起药会成为一个长期工程。
保证患者得到真正有效的治疗,这是医疗保障基本的前提。相比于癌症患者的无药可治,当有效的药品出现时,保证这些药品尽快流通到需要的患者手中,一个负责任的政府理应积极行动。那么,怎样才能保证这些药品,以一个相对合理的价格让患者买得起呢?
需要明确的一点是,不能把降低“天价”抗癌药的希望寄托在厂家牺牲其利益之上,毕竟通过创新而获益是厂家基本的经营之道。但我国作为全球GDP总量第二的大国,用数量博弈价格是必要的策略,如果技巧运用得当收效将不小。
更重要的是,持续加强我国药企的研发能力则显得尤为必要。如果我国药企也能够研发出抗癌新药,那么用在专利支付上的成本就会相应减少。在这个过程中,不妨尝试与国外一些在抗癌药物研发方面有领先优势的厂家进行科研合作,在研发阶段进行投入。这相当于把专利做成期货,这也有助于减少后期的用药成本。
与此同时,需加快对境外新药的审批工作,包括承认境外的相关数据,这不但有助于提高我国患者的用药选择,也可以通过境外数据促进我国药企加快研发进程。国家药监局发布的《指导原则》就是对药企在这方面进行有益尝试提供了政策依据。
当然,引进抗癌新药也不意味着可以盲目作为,而需对新抗癌药品建立严格的评估机制,对于性价比不高,疗效不确定的药品,必须适当控制,以此保证真正有用的抗癌药有足够资金,保证癌症患者用得起。同时,还需扩大医疗保险的来源,发展针对不同阶层的商业医保,尤其是对特别贫困群体需予以政策倾斜。
我国政府在降低“天价”抗癌药工作中已有诸多积极尝试,如果能够在抗癌新药研发和引进上做好“对症下药”,相信让癌症患者得到应有的药物治疗,这个期待将不再遥遥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