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宜兴摊贩行凶致2死3伤 一审被判死刑
新京报
原标题:江苏宜兴摊贩行凶致2死3伤 一审被判死刑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2017年5月,江苏宜兴摊贩张建国在与城管执法人员纠纷中,捅刺包括执法人员在内的5人,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今日(21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张建国一审被判死刑。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7年5月16日上午8时15分左右,宜兴城市管理局城中中队在对太滆菜场周边店外占道经营进行管理过程中,遭遇茗岭茶叶店店主持刀行凶,致使包括2名城管队员在内的5人受伤。
警方调查结果显示,太滆菜场东门处经营户张建国(男,1963年4月出生,本地人,太滆菜场一茶叶店店主)占道经营售卖粽叶,在城管执法人员查纠时,持刀捅伤2名城管队员吕某(男,1992年8月12日生)、孙某(男,1993年5月12日生),并将邻位太滆菜场东门处经营农产品的经营户钱某某(男,1971年9月29日生)、钱某某(男,1946年11月2日生)、邱某某(女,1950年9月18日生)3人捅伤,随后逃离作案现场。5名伤者中,城管队员孙某及经营户钱某某2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另3人通过全力救治目前无生命危险。警方于5月16日16时30分,在宜兴市芳桥街道扶风通政路屺山路段将张建国控制。
6月21日下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张建国故意杀人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无锡市中院通报称,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建国持刀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行为导致二人死亡、三人受伤,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造成的犯罪后果极其严重,虽系初犯且到案后基本如实供述罪行,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林野 倪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