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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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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成都出台《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


据成都发布消息,今(1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以及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具有相关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相关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相关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相关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同时要求,成都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由产权住房,或成都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成都市户籍,或非成都市户籍但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通知》规定,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此外,《通知》还规定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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