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山区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原标题:中共红山区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一、 着力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巡视整改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巡视整改的行动自觉。巡视反馈以来,红山区委结合中央第二巡视组对内蒙古开展巡视“回头看”以及自治区党委第一轮巡视赤峰市委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全面细致深入地推进本轮巡视整改工作。通过召开区委常委会议、中心组学习会议等方式,深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委、赤峰市委贯彻落实意见,专题研讨“四个意识”、加强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工作,进一步深化了对政治巡视的理解认识。2018年1月12日区委召开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巡视红山区委反馈意见整改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发出了坚决整改的强烈信号,同步制定《关于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对红山区委开展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1月19日区委班子带头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议,聚焦巡视反馈意见,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深入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从政治上和大局上查找差距,查摆问题,剖析原因,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随后,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党组和区法院、检察院党组,以及全区各级党组织相继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议。通过一系列举措,全区上下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一项严肃紧迫的重大政治任务,主动作为,积极整改。
(二)贯彻政治要求,精准落实巡视整改任务。区委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刘万虎同志为组长的自治区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整改落实工作亲自研究调度,负总责,同时落实区委主体责任和区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整改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各位常委担任副组长及小组成员,各负其责,分兵把口,直接负责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构建起以上率下、上下协力的查摆和整改落实责任体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整改任务的督促落实及日常调度,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巡视整改落实工作体系。按照区委巡视整改总体方案,层层压实整改责任,注重突出标本兼治,先后制定了意识形态、选人用人、监督执纪问责专项整改方案3个,全区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对照制定了各自巡视整改方案,形成了“1个统领,3个专项,全面落实”的“1+3+N”的巡视整改层级方案体系,同时按照方案体系研究制定各级整改措施,建立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
(三)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整改工作如期完成。按照巡视是政治体检、整改是政治任务的要求,对照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红山区委强化领导带头,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引领作用,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刘万虎同志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全面整改工作的领导,又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具体整改任务,坚持“周调度”机制,专题听取整改进度,研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督办整改落实,持续释放狠抓整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全区各级各部门紧跟区委部署,细化反馈意见,明确整改时限,逐项挂图作战,及时对账销号,确保条条整改、件件落实。红山区委坚持把落实巡视整改作为促进改革发展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推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突出抓好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巩固和发展全区经济稳中求进、稳中向好的基本面,以巡视整改落实推动各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着力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抓好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红山区委坚决落实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要求,以坚定的决心和坚强的斗志,聚焦巡视反馈意见,逐条逐项全面整改。截至目前,反馈的59条问题整改完成52条,占88.14%;限期整改3条,占5.08%;长期整改4条,占6.78%。
(一)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力度不够,具体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到位、生态环保问题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不足3个问题。
一是持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区委八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区人大九届二次会议结合巡视反馈意见,提出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五年部署和年度计划。针对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制定了解决措施。针对冶金产业“一业独大”的问题。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截至 2017年底,全区冶金产业占规上工业比重调整为61.5%,较2016年下降了12.9个百分点,大数据、电子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占比达到了12%。未来五年,我区将围绕工业“六个基地”发展定位,着力推动冶金产业链条延伸,促进医药、纺织和食品加工产业品牌、价值提升,同步实施好金剑铜业搬迁扩能、远联钢铁技改升级、东黎绒毛和天奇制药数字化车间应用等重点项目,实现传统产业全面优化升级。依托大数据产业园、拓佳电子产业园、泰领海创生物科技园、富勒烯产业化基地、普康蒙中药配方颗粒等重点项目,尽快做强大数据、电子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现代中蒙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预计到2022年,新兴产业比重将提高至40%。2018年,我区将坚持存量提升和增量带动,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一方面,优化升级传统产业,推进金剑铜业搬迁扩能和远联钢铁技改升级。完成赤峰制药退城进园,实施天津步琪药业、格林特精细化工中间体等项目建设,建成远联钢铁、赛林泰药业等5家企业数字化车间。另一方面,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拓佳电子产业园建设,实施埃晶电子、佳兆电路等液晶显示模组全产业链项目,深化与京东方、小米等企业合作,销售收入达到11亿元。建成泰领海创生物科技园,实施基因诊断、靶向治疗、蛋白多肽等8个产业化项目。积极发展现代蒙中医药产业,推进天奇中蒙药博物馆、普康蒙中药配方颗粒等项目。建设富勒烯和石墨烯产业化基地,拓展新材料在生物医药、创新蒙药等领域应用。引进华为、诺基亚等企业,做优数据清洗、数据挖掘等产业核心,做强电子商务、端产品制造等关联业态,大数据产业交易额增长40%。此外,依托市政府出台的飞地经济、医药产业等政策,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冬季行动”,目前对接亿元以上项目35项,计划总投资208亿元;其中,战略新兴产业项目21个,占比60%,总投资58.5亿元,占比28.1%。现已落地21项,计划总投资86亿元;其中,战略新兴产业项目15个,占比71.4%,计划总投资41.7亿元,占比48.5%。针对设施农业、高附加值产业发展不充分的问题。未来五年,我区将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以红山田园综合体为平台,立足特色农业、乡土民俗、历史遗存等资源,推动农业与旅游、康养、文化、体育等产业深度融合,计划围绕“一廊三区多园一基地、两环两带三心多景点”的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打造创意农业示范地、文旅观光度假地、乡村民俗体验地,构建层次立体、业态多元的田园综合体产业支撑体系。到2022年,红山田园综合体年吸引游客突破100万人次,安置就业1.5万人。2018年,围绕破解田园综合体要素制约,发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功能,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加强农田水利、污水处理、旅游公路、自驾车营地、旅游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土地规范流转、宅基地整合利用和多元化生态修复机制,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围绕提升田园综合体产业层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创意农业、主题公园、文旅小镇、康养乐园等项目,按照“一体一风格”原则,深挖道谷南山生态旅游商务区、红山花都等项目功能业态,推动产业功能、文化功能、旅游功能、社区功能集聚融合。围绕增加农民收入,以农民合作社为平台,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培育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让农民充分参与田园综合体建设,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加。针对旅游、金融、电子商务、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滞后的问题。制定《红山区服务业综合改革实施意见》《2018年红山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未来五年,我区将围绕国家“十三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塞北金融小镇、金融物流港、维多利摩尔城、众联广场商业综合体等重点项目,做好环中心城区旅游度假区建设、老旧市场退城进园、新华步行街转型升级等重点工作,培育发展文化创意、健康养老、法律咨询、教育培训等新兴服务产业,着力提升物流枢纽、金融中心、总部基地、旅游集散、商贸核心功能,构建更具影响力、竞争力和消费吸引力的区域性现代服务业体系。2018年,我区将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四个中心”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蒙东冀北辽西商贸物流中心主要是发挥国家示范物流园区平台优势,做强金融物流、冷链物流、电商物流等新业态,加快钢材城、石材城招商运营步伐,规范发展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力促快递产业园竣工运营,培育会展中心,打造会展品牌,提升区域性商品集散、分拨、会展功能,交易流通额突破500亿元。按照“一区两园”发展规划,加快综合保税区申建步伐,争取国际陆港临时对外开放权限,设立粮食、木材、汽车进口口岸和亚洲羊绒分销中心,发展跨境电商和网购保税业务,推动中欧(赤满欧)班列双向常态化运行,中心贸易额实现翻番。建设艾美国际广场、维多利摩尔城、众联广场商业综合体,力促龙腾国际广场开业运营。围绕步行街核心企业,打造新零售商业模式,带动步行街转型升级。推进天丰商贸城二期、利丰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加快千禧、大福和利丰市场退城进园步伐。赤峰金融中心主要是立足服务实体经济,搭建金融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方式。加强塞北金融小镇和北方有色金属企业总部基地建设、运营工作,入驻企业总部、财富管理和金融机构40家以上。组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开展供应链融资等服务,推动金融资源和资金需求有效对接。赤峰旅游集散中心主要是加快推进景区景点建设,突出抓好田园综合体、“两山两园”、赤新旅游公路等重点项目,搭建汽车分时租赁服务平台,引进专业团队,开展区域性旅游资源包装策划,让外地游客站得住、城区居民玩得好,争取接待游客人次和旅游收入分别增长8%和9%。赤峰养老服务中心主要是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融合发展,全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2000人,新建社区健康养老服务中心5个。
二是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制定了《红山区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不断深化大气、水、土壤环境整治,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使绿水青山常在、金山银山永续,持续加力建设美丽红山。针对季节性大气污染治理滞后的问题。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重点降低面源污染,采取棚户区改造等措施,解决平房区季节性燃煤取暖造成的污染问题,不断提升空气质量优良率。2017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318天,较2016年增加8天,3项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呈下降趋势,其中二氧化硫降低28.1%,可吸入颗粒物降低4%,细颗粒物降低8.1%。2018年,我区将全面完成西城、东城、西南地和哈达和硕4个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并坚持淘汰与治理结合减排,管理与查处结合抑尘,查补与巡视结合控秸,进一步消除面源污染源,改善空气质量。针对工业废水、城市污水超标排放的问题。我区被列入工业废水《赤峰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单位4家,其中重点排污是赤峰制药和维信羊剪绒2家、污水处理是德润排水和赤峰北控2家,目前已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联网市环境在线监控中心,水污染物已达标排放。2018年,计划建设文钟日处理2万吨和红庙子日处理2.5万吨污水处理厂,扩建德润排水日产再生水10万吨厂区,日处理污水能力将达到30.5万吨,实现污水全处理、全回用。针对老哈河、英金河水质恶化问题。制定《红山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红山区老哈河上游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年重点实施生态修复、农业节水、废污处理、矿山整治、城镇节水、生态保护六大工程,1.8万亩京津风沙源治理、1.5万亩高效节水、8400亩生态修复、3个矿山治理、150处排污口封闭并配套管网等10个具体项目。目前,已开工7个项目,文钟镇污水处理厂正在进行土地征收和前期手续办理工作,京津风沙源治理和高效节水工程将于9月末统一实施。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督察、考核、验收6项制度,“一河一策”方案已经过3次内审,将于近期印发实施。实施河道垃圾清理工程,清理入河排污口,并入城市污水管网8处,封闭1处。清理阴河、英金河、东旱河、西旱河及明沟内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14.3万吨,淤泥1300吨,河道环境明显改善。继续推进中心城区防洪及环城水系治理工程。重点实施辖区内阴河全段和英金河部分河段14.1公里的防洪和生态景观工程,年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针对工业园区取水审批监管不严,地下水超采严重的问题。制定《红山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赤峰红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地下水双控方案》,实施中心城区自备水源井关停工作,现已封停包括远联钢铁、中色锌业、煤矸石电厂3家用水企业在内的38眼自备水源井。2017年,我区取水总量为7662万立方米,较市政府确定的8094万立方米下降432万立方米;工业用水量为2187万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14.74立方米,较市政府确定的15立方米下降0.26立方米。实施计划用水,严格控制用水,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将项目水资源论证作为确定工业、农业涉水项目的主要依据、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和项目验收条件。针对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隐患的问题。对一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存在的污染隐患,正在结合棚户区改造加速整改。目前水源地保护区62户民居征收工作已完成30户,其余正在进行协商洽谈。
三是提升保障改善民生水平。我区将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一件接着一件办,一年接着一年干,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未来五年民生领域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努力保持在70%以上。针对中心城区缺少3所小学和3所初中,10所中小学办学条件不足的问题。制定《红山区教育布局和均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计划利用3年时间,新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28所、公办幼儿园16所、普通高中2所、学校体育场馆3处,规划一批民办教育用地,引进规模化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后,公办幼儿园将增加园位6750个,总数达到10830个,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将提升到70%,学前教育将基本消除布局盲点,缓解入公办园难的问题;小学可增加学位15660个,总数达到40950个;初中增加学位11400个,总数达到22260个,中小学能够实现布局基本合理、办学条件全面改善;普通高中可增加学位5700个,总数达到11873个。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发展,教育教学水平全面提升,入园难入学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18年,将新改扩建小学13所、初中6所,新建续建足球馆3处,完成义务教育均衡达标验收。针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标欠拨经费9000万元的问题。2017年我区支出教育公用经费3.42亿元,其中补充年度欠拨义务教育经费5184万元,采购设备和培训教师使用教育费附加3476万元。2018年我区教育公用经费预算2.44亿元(不含上级专项资金),其中补充年度义务教育经费4383万元。两年共计补充9567万元。针对9个社区(村)没有文化活动室的问题。目前9个社区通过划拨、腾退、租用和共建等方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其中,万达社区通过协调物业公司返还房屋解决了社区文化活动室;城郊村、新地村、八里铺村已全部进行棚改征收,原村民分散到新成立的三个社区,即宝山路社区、大板南路社区、八里铺社区,现已通过房产开发返还房屋,完成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富龙社区通过腾退办公用房解决社区文化活动室用房问题;万源德社区、东旱河社区通过租用辖区内闲置商厅解决文化活动室用房,待棚改结束后,由社会资本返还房屋;大营社区、银马社区通过与辖区驻街单位共建,解决社区文化活动室用房。
2. 科学民主决策存在差距,具体是集体决策发表意见不充分、政府债务风险大2个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根据《中共赤峰市红山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制定《中共赤峰市红山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暂行办法》,并制作提醒单,要求各常委严格执行本办法。年初以来,共召开12次常委会,班子成员均积极发表意见。
二是积极有效化解政府债务。按照“消存量、控增量”的原则,完善细化《防范化解政府债务工作方案》,制定《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方案》,对不同类型存量债务提出分类审慎处置措施。主要措施包括:将经营性资产、棚户区改造形成的土地腾空收益及周边附属设施收益依法注入红山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并将债务与资产一并划转,实施封闭运行化解政府债务。同时将通过整合财政资金、增加财政收入、梳理投资项目、盘活国有资产、争取上级补助等方式偿还政府债务。经对2018年至2020年度还款计划的测算,可提前筹集资金化解政府债务。到2020年底,我区政府债务规模将下降到合理水平,2018年已安排财政预算资金用于化解政府债务,并经区人大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年内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3. 党委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具体是区委常委会未研究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政府党组除人事任免外“三重一大”事项未研究;人大、政协未制定党组议事规则,政协主席办公会研究补选政协常委和秘书长等“三重一大”事项3个问题。
一是坚决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依据自治区《关于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制定了《中共赤峰市红山区委“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完善了常委会议研究大额度资金使用相关办法。截至目前,区委常委会已研究2次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二是严格执行政府党组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中共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政府议事决策落实办法,“三重一大”事项均经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目前共召开7次会议,分别研究成立金融服务中心、人事任免、金融小镇建设运营、二道井子遗址博物馆周边景观建设和《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办法》《老哈河上游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三大攻坚战实施方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实施方案》等25项事项。
三是完善人大政协党组集体决策机制。区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共赤峰市红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制定了《红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红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等9项制度。区政协制定《政协党组议事决策规则》《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办法(试行)》等6项制度,修订《政协赤峰市红山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等16项制度。
(二)党建工作不扎实方面:
4. 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具体是民主生活会红脸出汗不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三会一课”记录造假3个问题。
一是严格民主生活会各项制度。自巡视以来共召开了3次民主生活会,区委选派37名党员干部、8个“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指导组及4个专项整改督导组对教育局、民政局等多家单位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开展全程督导并进行现场点评。区四大班子3次民主生活会共提出自我批评意见542条、相互批评意见913条。制定《红山区<民主生活会档案册(样表)>和<组织生活会档案册(样表)>》,对全区科级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相互批评意见严格把关,确保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彻底解决民主生活会红脸出汗不够的问题。
二是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制定《红山区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要求,通过通知单、报告单和公示单“三张清单”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全程跟踪,2017年11月以来,区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各类集中组织生活共112人次,参与率达86.2%。
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区委组织部于2017年11月份起对全区67家单位党组织“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进行3轮专项检查,并逐一形成问题反馈清单下发至相关责任单位,限时整改到位。对红庙子镇党委、交通局党委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并要求其向区委作出深刻检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年活动,构建“1+2+6”工作框架,即1个《红山区基层组织规范年实施方案》、2个《汇编手册》、6项“规范化”目标体系,集中梳理50项210条规范化建设标准和4领域25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5. 基层组织组织力不强,具体是执行《党组工作条例》不严格;基层组织建设薄弱;非公经济党组织覆盖率为80%,且开展活动不及时3个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党组工作条例》。对我区个别单位超配的4名党组成员、4名党委委员,经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议,已全部整改完毕。建立了职数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党组工作条例》规定的职数配备党组成员,从源头上杜绝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
二是加强各领域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建立村级后备人才库,将344名村级能人列入后备干部队伍。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各镇街提前做好工作计划,确保能够选出一支政治坚定、带头致富能力强、服务居民素质过硬的优秀干部队伍。制定《红山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建立“一村一策”村集体经济发展台账,6个涉农镇街逐村制定村集体经济发展计划,推动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组织我区基层党务工作者集中学习观摩3批120余人次,有效提升基层党务工作者理论素养及能力水平,畅通区、镇街、村(社区)三级联系群众服务网络,制定《红山区巩固推进社区党建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社区党建网格体系,社区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能力得到了增强。针对9个社区活动场所不达标问题,通过与就近社区场所共用、开发商返还等措施全部整改完毕。2017年在市委党校对全区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进行专题培训,梳理完善全区非公企业台账,拓展了党组织组建方式(优化单建、区域统建、派驻助建、行业联建、挂靠组建、孵化共建),党组织覆盖率达到80.6%。调整133名“两新”组织党建指导员,对全区“两新”组织党组织进行了整合优化,确保所有党组织实体化运行。
6. 党员管理不严格,具体是入党积极分子队伍逐年下降、流动党员管理不到位、党费收缴不严格3个问题。
一是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建立红山区入党积极分子管理台账,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将285名优秀分子纳入组织培养视野,实现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质”与“量”双提升。
二是建立流动党员管理机制。制定《红山区建立“流动党员之家”工作方案》,在村(社区)、园区企业、小微企业和扶贫拆迁等重点工作一线建立“流动党员之家”,对流动党员实施分类管理。目前,已建立全区流出及流入党员动态管理双台账,564名流动党员纳入日常管理,78个村(社区)悬挂“流动党员之家”制式牌匾。对284名失联党员加大排查力度,其中51名党员重新纳入党组织管理,对233名党员给予停止党籍组织处理。
三是严格规范党费收缴。对教育局党委、红庙子镇党委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对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责令其分别对八中党支部、红庙子广播站党支部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党务工作者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专项业务培训,重新核定党费缴纳基数,规范缴纳明细台账,严格按月收缴,并全面完成党费补缴等各项工作。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7. 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具体是责任意识淡薄、层层传导压力不够、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不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视不够、班子成员履行责任不到位5个问题。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成立了区委主体责任办公室,制定了《中共赤峰市红山区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中共赤峰市红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中共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政协赤峰市红山区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明确四大班子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压实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求各党(工)委(党组)每年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少于2次。截至目前,四大班子党委(党组)均专题研究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是全面从严治党。制定了《红山区2018年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清单》,建立主体责任清单报备制度,细化区委常委班子主体责任26项,区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10项,10名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60项,纪委履行监督责任21项,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开展了2次督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明确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并跟踪督导。
三是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制定了《红山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红山区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暂行办法》《红山区委常委会职责清单》《中共赤峰市红山区委员会不当用权问责暂行办法》。针对部分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人事、财务问题,下发了督办通知,要求全区范围内进行自查工作,并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财政局、卫计局、永巨街道等12个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的单位已全部向区委作出深刻检查;对全区28家单位的行政权责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政府本级权责清单,并在区政府网站依法公开。
四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了《红山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暂行办法》。下发了督查通知,开展廉政风险点大排查、大督导工作。截至目前,共排查全区各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风险点1892条,同时建立了廉政风险信息档案,由区纪委负责管理。
五是认真履行责任。执行《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构建清晰明确的区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及下一级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机制,区委书记已于2018年2月2日与全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并于2月28日召开书记专题会议,听取了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汇报。对反馈意见提到的区委有关领导分别主持召开专项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在召开的年度分管领域工作会议上,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已向区委书面报告了整改情况。
8. 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主要是纪委协调工作不实、监督不严不实、执纪问责宽松软3个问题。
一是明确监督责任。细化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清单,废止由纪委制定的《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实施办法》和《红山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办法》,区纪委重新修订《红山区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并做好《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暂行实施办法(试行)》的执行工作。2017年10月巡视期间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对线索移送不及时问题进行了通报,各成员单位同时开展问题线索起底清理工作,对未移交的23条问题线索办理移交手续,问题线索均按照五种处置方式处置办结。2018年2月召开了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建立下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向区纪委报告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问题线索移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完善了“纪在法前”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二是提升监督能力。打造“两个责任”监管平台对各部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目前“两个责任”监管平台已正常运行,将监督执纪工作纳入“两个责任”监管平台系统考核指标,对全区64家单位和机关各相关部门完成培训。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修订《红山区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结合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对全区科级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责任约谈,召开2017年度派驻纪检监察组、镇(街)纪(工)委述职评议会,就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对全区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提醒谈话。就总工会未经集体研究向某办事处工会拨付会费问题对时任红山区总工会主席进行诫勉谈话,就财政局未经党组会议研究违规拨付财政资金问题给予时任财政局局长、副局长行政记过处分。
三是严肃执纪问责。针对执纪审查工作中存在的追责问责力度强度不够问题,区纪委深刻反思,认真自查整改。修订了《红山区纪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红山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制发了《红山区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处置工作办法(试行)》《红山区纪委监委执纪审查专题会议工作制度(试行)》《红山区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等5项制度,切实提高常委会议事决策水平和能力,强化执纪审查工作全过程的管控,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明确执纪尺度和标准,从根本上解决追责问责力度强度不够的问题。区纪委对时任实验中学校长相关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给予其行政降级处分,并责成区教育局在系统内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区教育局召开了教育系统警示教育大会,教育系统55名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警示教育。区委制发了《红山区镇街党(工)委、区直部门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红山区环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红山区区直机关环节干部交流办法(试行)》《红山区环节干部选拔任用审核备案暂行办法》《红山区党政干部任前公示暂行办法》,区委组织部按照“一个守则、四个办法”规定,对全区股级环节干部进行了梳理排查,对887名环节干部选任进行规范,全部按照规定执行。针对时任文钟镇纪委副书记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被法院判决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问题,给予时任文钟镇纪委副书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并对此案进行“一案双查”,对时任镇党委书记、镇长进行诫勉谈话,时任镇纪委书记警示谈话,责令上述3人向区纪委作书面检查,对落实“三转”要求不力的时任镇党委书记、纪检工作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对文钟镇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方面:
9. 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主要是执行制度不严格、程序不到位2个问题。
一是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完善《红山区干部选任程序规范》,明确试用期内人员不得进行调整,涉及镇、街道党政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除急需任用的外,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目前,已有1名镇街党政正职任免履行全委会票决程序;对全区所有现职科级领导干部任职情况进行排查,梳理出了需要执行交流制的干部名单,已经通过常委会审议,15名需要执行交流制干部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事业岗位任职工勤人员的排查工作,共5人全部履行了聘任程序;对试用期调整问题进行政策查证,并作了专项说明。
二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制定《红山区镇街党(工)委、区直部门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红山区环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红山区区直机关环节干部交流办法(试行)》《红山区环节干部选拔任用审核备案暂行办法》《红山区党政干部任前公示暂行办法》等“一个守则、四个办法”。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了环节干部选任清理规范工作,887名环节干部选任工作全部按规定执行。责成红庙子镇、西城街道、公安分局、财政局、教育局等单位针对环节干部选任混乱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各镇街、各部门环节干部任免已全部予以理顺;红庙子镇、文钟镇分别召开了镇党代会年会,重新开展了纪委委员推荐和补选工作。
10. 干部监督管理不力,主要是人才引进把关不严格、人员调动审核不充分、干部借调问题突出3个问题。
一是严格人才引进程序。制定《红山区区外调入人员用编程序》,严格审核各项条件和信息。对于个别人才引进时档案信息未审核认定问题,组成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并对出生时间、民族等信息进行了认定。
二是加强调动审核。制定《红山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红山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配用编程序》,对人员调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反馈意见中指出的不符合调动条件的干部已经于2017年11月注销了编制。针对个别干部立案期间调动问题,区纪委监委根据有关规定将该干部的处分由行政警告改为行政记过,并进行了工资降级处理,对负责办理调动手续的相关干部进行追责问责,其中诫勉谈话3人,警示谈话3人,提醒谈话3人。区编办已联合区纪委监委建立了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立案处理情况的沟通协调机制,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提供了制度支持。
三是严肃人员借调。全面规范借调工作,下发《关于清理整顿借调人员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借调人员清理整顿工作,共清退借调人员103人。《红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印发实施。市公安局借调我区公安分局12名干部已经回到区公安分局工作;针对巡视反馈意见“教育局机关长期借调85名一线教师”和巡视督查指出“整改长期借调教师不彻底”问题,区委、政府分别召开了党政联席会、书记专题会、区政府党组会、区政府专题会等会议,专题部署违规借调教师问题整改再落实工作,并制定了《红山区违规借调教师问题整改再落实专项推进实施方案》《红山区教育系统借调人员清退工作专项督查方案》,区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85名借调人员清退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通过查阅资料,与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谈话了解,与被清退人员谈心谈话,签订《借调清退人员督查清单》、制发《教育系统借调教师清退情况日报告表》等方式,切实巩固整改成果,确保借调不反弹。目前借调85人(一线教师52人、直属教辅事业单位33人),已全部返岗至编制所在学校、单位,借入借出单位的编制、岗位、人员全部对应。其中79人正常工作,另有退休2人,被市教育局临时抽调筹备“赤峰市第四届‘市长杯’校园足球联赛”1人,病假3人,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应手续。被清退人员定岗定责,安置稳妥,情绪稳定,未发生上访或群访事件。为保证教育局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区编委会调整教育局内设股室和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增加行政编制3个,调剂事业编制19个,撤并内部股室4个,剥离非行政职能股室转为事业单位2个。同时,经区委同意,教育局成立招生考试、义务教育均衡达标、日常工作3个临时工作组,配备教辅事业单位人员10名,承担除行政审批职能外的项目建设、招生考试等事务性工作,确保整改期间工作不断档。
四是加强干部档案审核。区人社局成立整改领导小组,抽调工作人员,对3490卷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整改,目前已完成了前期核定工作,正在进行整理、装订成册。人事档案数字化扫描工作已完成录入,正在进行后期扫描、检查和补录工作。
(五)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力方面:
11. 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具体是安排部署不到位、督促检查不严不实2个问题。
一是全面加强部署。制发《关于全区党委(党组)中心组落实区委〈整改方案〉学习内容的通知》,充分发挥两级中心组示范带动和基层大讲堂理论普及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红山区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清单》,明确了党委(党组)每年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推动10类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可管可控,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二是强化督促检查。确定2018年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督查年,制定《红山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督查年工作推进方案》,4月起,区委宣传部、纪委、督考办对全区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督查报告,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建立巡视整改定期调度督查制度,加强过程管理,对整改责任单位进行专项督查2次,撰写专题督查报告,及时反馈意见,提出整改要求,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12. 阵地管理不严格,有未经审批建设道观问题。
核查未经审批修建道教活动场所问题。经核实,“鲁班庙”由赤峰市建筑协会于2004年在原址复建,是赤峰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未批准登记为道教活动场所。按照巡视反馈意见,我区召开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关于宗教工作反馈意见整改推进会,由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牵头,于1月17日、23日两次约谈“鲁班庙”负责人,禁止利用“鲁班庙”从事宗教活动。同时,民宗局派出检查组先后3次赴“鲁班庙”进行检查,未发现从事宗教活动。今后民宗局和属地街道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未经审批修建宗教活动场所问题发生。
13. 舆情应对不力,主要是对征地、棚改拆迁等重点人群关注不够、引导不到位;对群众关心的“红山区路边停车收费”风险评估不足2个问题。
一是加强舆论引导。严格落实《关于规范突发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对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利用“走进红山”栏目、新媒体等宣传阵地,开设《城乡综合治理进行时》《城管曝光台》等专栏,加大对征地、棚改、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和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走进红山”栏目累计播发相关新闻稿件20条,时长超过50分钟;各新媒体平台播发相关内容321条;提升我区网络引导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强化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是加强网络舆情风险评估防控。对全区各部门单位学习贯彻《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进行安排部署,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考核体系,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在严格贯彻落实《红山区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办法》《关于建立红山区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引导工作机制的意见》的基础上,区网信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舆情处置程序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风险评估,确保网络舆情处置流程规范,应对及时。
(六)违反廉洁纪律问题仍然存在方面:
14. 工程项目不经招投标,存在廉政风险。
一是规范采购流程。二是防控廉政风险。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面梳理新建工程类、服务类合同,严查招投标程序,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和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及标后监管。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绿化施工实施程序的通知》,要求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均应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切实加强政府采购行为监督力度,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且应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政府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印发《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从资金拨付环节予以严格管理,从根源上制止不规范采购行为。
15. 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时有发生,具体是2014年以来12个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2013至2016年个别办事处房租收入未上缴财政、2013至2015年个别办事处招待费超支和个别村党委书记2012至2O15年报销招待费2个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二是加强国有资产租金收缴,规范公务接待。已对存在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文钟镇等12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1人,警示谈话2人,诫勉谈话10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撤销党内职务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1人,责成2家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对12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针对永巨办事处房租收入未上缴财政问题给予时任永巨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针对西城办事处招待费超支问题对时任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针对文钟村2012至2O15年报销招待费问题,给予文钟村党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时任文钟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共6人进行警示谈话。对红山区农牧业水利局下达监察建议,责成加强落实《红山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细则》并开展监督检查。按照《关于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和“三务”公开工作常态化督导机制的实施方案》对两镇和辖村街道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加强财政、审计联动检查,发挥联合检查工作效力,切实在监督中强化财经纪律约束。2017年11月24日召开红山区行政事业单位财经纪律暨政策法规培训会。制定《2018年财经纪律执行监督检查计划》《红山区审计局2018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建立“红山区财经纪律常态化联合检查工作机制”,成立财经纪律联合检查组,将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接待费超支、滥发资金、违规报销等问题纳入监督检查重点,2018年完成19个单位实地检查。
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加强日常审计和财政监督,督促相关单位及时上缴房租收入,定期开展财经纪律及财经业务工作培训,不定期对相关单位进行抽查。制定《红山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印发《关于对自治区巡视组反馈“个别村党委书记超额报销招待费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严格规范接待标准、接待人数等具体事项。加强对各村财务审计,严格履行监管职能,对所辖的各镇(街道)村委会抽查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各村委会及时整改。
(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屡禁不止方面:
16. 文山会海问题依然突出。
大力精简文件会议。规范发文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文件审核机制大力精简区委文件的意见》《区委、区政府发文负面清单》《关于规范报送发文请示的通知》《红山区本级党政机关会议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办文、办会程序。区委、政府及两办对中央、自治区、赤峰市党委和政府下发的文件不搞层层转发。制定了《公文格式标准摘编》和《会务工作要点汇编》,并于3月7日召开全区全面深化改革暨办公室系统工作会议,对精简会议文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17. 清理办公用房超标问题不彻底。
规范管理办公用房。针对巡视组反馈意见和巡视督查提出“办公用房超标”问题,7家存在办公用房超标问题的科级单位已进行整改。区委对7家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了警示谈话,区委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约谈。7家单位向区委作出了深刻检查。建立办公用房管理的长效机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办公用房面积、使用管理进行了再次规范,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强化问责措施。区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4人。
18. 滥发资金、违规报销问题严重。
严肃处理违纪问题。已对红庙子镇等9家单位存在问题进行了初核,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7人,收缴清退违纪款15.99万元,对9家单位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区财政局下发监察建议,区财政局将违规发放加班费和津补贴问题纳入2018年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制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红山区委区政府禁止违规发放津补贴精神的通知》,并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会计核算不规范事项进行了纠正。
(八)脱贫攻坚不够扎实方面:
19. 责任制落实不力,具体是重视不够、驻村帮扶工作不实、行业扶贫未形成合力3个问题。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脱贫攻坚。2017年全年共召开全区脱贫攻坚大会8次、区委常委会研究6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7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4次。2018年,区委政府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召开扶贫工作会议5次、现场办公会议5次,召开红山区脱贫攻坚推进会,制定《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全部脱贫工作目标》《红山区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职责》《红山区脱贫攻坚阶段性工作责任清单》《红山区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与扶贫行业部门、两镇、驻村工作队和各帮扶部门签订责任状78份。
二是加强驻村帮扶。1月5日,结合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后的数据,区委组织部对驻村工作队进行优化整合,重新调整包扶单位,选派28名年富力强、踏实肯干的干部充实到驻村工作队中,进一步强化帮扶力量。目前,驻村工作队和各帮扶单位正按照统一要求落实帮扶举措,群众认可度不断提升。同时,我区对2015年明确结对帮扶的2家企业进行了调整,通过公开民主评议的方式选定佟明阡禾和嘉润生物两家扶贫龙头企业与贫困户签订订单农业和入股协议,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三是加强行业扶贫。推进实现危房“零”存在。目前已聘请专业机构对23户疑似危房的农村住房进行鉴定,正在履行政府采购手续,下一步对符合除险加固条件的危房除险加固,不具备除险加固条件的危房也将在6月底前全部改造完毕。强化健康扶贫保障。区政府出资70.38万元为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前的4692名贫困人口退缴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出资29.337万元为精准识别后的1397名贫困人口补缴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注重社保兜底。对1397名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精准筛选,将符合享受社保兜底政策的382人全部纳入社保兜底系统。为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提供贴息政策,减轻经济负担。
20. 工作不到位,主要是项目覆盖不全、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推进缓慢3个问题。
一是强化产业脱贫。二是加快项目推进。制定《红山区多彩产业补贴办法》,对发展多彩产业的农民予以政策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多彩作物的,还将在基础补贴标准上提高20%予以补贴。积极发展“三到村三到户”、光伏扶贫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项目。目前,“三到村三到户”项目正在加紧施工,6月底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成投用,配套实施的设施农业项目(每户1个冷棚)9月份取得经济效益;光伏扶贫项目4月底前签署合作协议,346户已脱贫人口和218户未脱贫人口全部覆盖,5月份安装设备,年内并网产生效益,预计户均年增收4000元。积极引导脱贫户、贫困户以土地参股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合作发展订单农业和实施田园综合体项目,通过股权分红获得资产性收入,通过转化为产业工人获得工资性收入。目前,423户、1102名脱贫及贫困人口与佟明仟和、嘉润生物等企业签订了订单合同和入股协议,已获得产业分红78.6万元;部分田园综合体项目完成土地流转,项目区农户和贫困户已获得了资产性收入,建成后还将获得利润分红和用工报酬。
三是坚持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回退搬迁贫困户自筹超标资金。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于2017年11月启动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共清退1256户3470人。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68户、1688人。其中,稳定脱贫104户、291人,已脱贫346户、842人,未脱贫218户、555人。2018年,我区将继续坚持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建立可能致贫的重点人群名录,对重点人群和贫困对象进行实时监测,实现扶贫对象“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切实解决漏评、错评及错退、群众知晓度低及脱贫不实等问题,确保精准识别率和精准退出率达到98%以上。同时,已完成易地扶贫搬迁户自筹超标部分资金回退工作,共退回建房自筹资金109.44万元,其中文钟村114户、86.64万元,二道井子村38户、22.8万元。
(九)巡察工作不深入方面:
21. 组织推动不到位,具体是书记专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汇报不及时;巡察组组长到位慢2个问题。
一是加强巡察工作研究部署。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开展盟市、旗县(市、区)巡察工作的意见》《中共赤峰市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要求,2018年,红山区就第3轮巡察工作召开巡察领导小组会和书记专题会3次。
二是严格巡察人员纪律。根据巡视反馈指出2名组长未到岗情况,核实其中1位新任未到岗的组长在原工作单位中是案件主办人,当时仍在主办案件;另一位未到岗的组长是上一轮巡察被抽调做副组长。2017年8月7日两位组长全部到岗,今后按照《红山区委巡察组组长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严格执行巡察纪律和工作纪律。
22. 政治巡察不严格,具体是发现问题和问题线索少,巡察报告质量不高;巡察报告对发现问题分类不清、界定不准;整改督查不到位3个问题。
一是加强问题线索挖掘,提升巡察报告水平。针对首轮巡察未发现具体人具体事问题线索,启动对农牧业水利局和教育局巡察“回头看”,发现涉及具体人具体事问题线索52条,需移交的完成移交。2017年11月制作《巡察工作手册》《巡察工作指导流程》。对巡察报告统一模板,统一审核,严格要求,严格把关。
二是严格问题线索甄别。针对巡察发现问题分类不清、界定不准问题,加强巡察工作培训,明确学习提纲和必学文件资料40份,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研究,报告统一按照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问题线索、意见建议3个部分撰写,明确每个问题由至少有1项具体事例支撑,第二轮6家单位和2家“回头看”单位的巡察报告均有具体事例作支撑。
三是强化整改督查。根据巡察报告和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上报的整改方案及时制定问题整改台账,按照“三个责任”清单分解问题,与各巡察组长签订存在问题认可责任清单,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订认领责任清单,与被巡察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长签订责任清单。
23. 巡察效果不明显,具体是宣传工作不到位、方法运用不充分、反馈问题未及时整改3个问题。
一是加强工作宣传。开通邮政、电子信箱、微信群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巡察教育局利用学校翼校通、家长微信群进行宣传,期间收到举报信10件、举报电话13件、接访1人。
二是强化方法运用。第二轮巡察充分运用“12+N”方式方法,其中利用各种网络新媒体加强社会宣传、发挥财审监专业人才作用、考察谈话向最基层延伸、列席被巡察单位重要会议、召开座谈会议、开展不定时明察暗访等方法取得明显效果。针对民宗局、科技局、教育系统因违反财经纪律等发现的问题线索,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后移交区纪委。
三是推进问题及时整改。启动巡察“回头看”对巡察发现乱办班、乱补课问题线索13件及时移交区纪委。向教育局就乱办班、乱补课现象进行反馈,要求召开党组会、班子会对乱办班、乱补课行为进行整改,目前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正在核查中。
(十)上一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到位方面:
24. 村级党风廉政建设仍需加强。
大力加强村级党风廉政建设。2017年10月20日组织召开农村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印发《红山区基层党员干部违纪问题案例》,制定《红山区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制定参观计划,组织各涉村镇街、各部门、各单位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在村两委换届关键时间节点进行重点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和村干部做好廉洁自律。进一步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制定2018年工作要点,将各镇街党(工)委落实“三务”公开情况的纳入监督检查范围。组成2个专项督查组对各镇街落实《关于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和“三务”公开工作常态化督导机制的实施方案》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跟踪督办。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及时通报,对严重的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三、着力巩固整改成果,奋力开创全区各项工作新局面
在红山区委的坚强领导和全区干部群众的坚决整改下,尽管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深知任务仍然艰巨,我们将坚决做到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不罢手、整改不彻底不收兵。
(一)以务实的工作举措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对红山区委的巡视,区委更加坚定的认识到巡视是政治巡视,整改是政治任务,反馈的问题必须从政治高度坚决加以认识和解决。红山区委将此次巡视整改和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思想的精神实质,旗帜鲜明的维护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把“四个意识”作为政治标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
(二)以过硬的政治定力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巡视整改是硬任务,是政治要求,必须按照已制定的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撸起袖子、铆足劲头加以整改,长期坚持。红山区委坚持标本兼治原则,既对巡视反馈意见大力整改,又分析发现问题挖治根本,着力从制度上机制上查找原因,堵塞漏洞,扎紧“笼子”,通过举一反三的整改方法,建立健全经得起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长效办法,把立行立改,长期坚持上升为制度机制,定下来,传下去,把需要时间推进整改的明确成工作计划,提出来,干下去。同时还要适时组织“回头看”,整改完成的同类问题防止反弹,整改推进的具体问题紧盯进度,推动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坚决防止同类问题反弹回潮,坚决不允许同样问题再次发生。
(三)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巡视反馈的问题集中反映红山区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红山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明确要求。红山区委将持续认真落实区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并继续由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刘万虎同志带头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具体整改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要求,始终保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清醒和坚定自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把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作为基本政治要求,全面落实区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监督制度。坚持将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遏制“四风”反弹回潮,对顶风违纪的要加大惩处力度,不断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差旅费报销等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区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形成完备的体制机制,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要求融入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
(四)以全新的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红山区委将以巡视整改为契机,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市委七届六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区委八届五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取得新进展,确保在全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76—12388 ;邮政信箱: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纪委信访室;电子邮箱:hsjjxfs12388@163.com。(中共红山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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