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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实行诉讼费退费集中办理一周 已办理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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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法律网讯(郭泽高)海口中院近日出台《关于诉讼费退费集中办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4月1日起对诉讼费退费事宜实行统一窗口集中办理。这是海口中院在审判工作中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一项创新举措。
据了解,《规定》实施之前,诉讼费退费流程,由当事人向业务庭案件承办法官提出申请,由承办法官办理,先报业务庭庭长审批,再报分管业务庭的副院长审批,最后报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审批,审批环节多,办理效率低。而且退费后针对败诉方的缴费问题,往往存在不及时移交立案执行的情况。
《规定》实施之后,诉讼费退费窗口设置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由专人负责审查办理。依照《规定》,一审和二审裁判文书生效后,书记员或法官助理应在5日内将涉及诉讼退费的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移交立案庭,申请人只需提交退费申请书、退费收款收条、已预交诉讼费的凭证、一审和二审的裁判文书复印件等材料到立案庭办理。案件当事人无需因诉讼费退费的事情再去找承办法官、法官助理或书记员,为当事人节省了很多时间,同时也给一线办案人员减负,让他们腾出更多的精力来办案。此外,新的退费流程也更为简化,审批环节由原来的案件承办法官、业务庭庭长、分管业务庭的副院长、分管财务的副院长依次审批签名改变为由专人负责审查核实材料,之后报立案庭庭长和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审批即可。《规定》施行后,诉讼费退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法院就可将诉讼费退到当事人的账户。该项举措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便利的司法服务,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自设立诉讼费退费窗口以来,已高效办理了多起当事人退费申请,得到了当事人及一线办案人员的一致好评。
此外,《规定》施行后,海口中院已退诉讼费的案件台账更加清晰明了。对应当立案执行的案件,在诉讼费退费手续办理完毕后,针对败诉方的缴费问题,直接立执行案件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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