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国内

修宪在即 宪法如何完善成今天的模样?

中国青年报

关注

修宪在即!宪法如何完善成今天的模样?

1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听取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决定根据这次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将文件稿提请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

简而言之,这次会议清晰地传达了一个信息,那就是中央正在积极研究修改宪法的相关事宜。

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宪法是所有法律的基础。宪法进行修改,无疑是一件影响重大的国家大事。

从1954年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至今,我国的宪法已经经历了三次大规模修改,四次小规模修订。每次修宪,都与国家的政局与发展息息相关,并且都产生了深远影响。今天,在宪法即将迎来新一次修改的当下,“海运仓内参”(id:hycplb)将为各位读者详细介绍我国宪法的历次修改。

在1982年之前,我国的宪法经历了三次修改,这一期间,每次修改,都是对原有宪法做出了诸多改动的“大改”,这三次修改的幅度之大,相当于对整个宪法的结构都做出了调整。这三次修改宪法的过程,与“文革”的发生,和文革结束之后的“拨乱反正”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1954年,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通过。1954年宪法由毛泽东亲自参与起草,起草历时两年,集中了国内各界专家的智慧,参与讨论者多达1.5亿人,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国人首次行使了制宪权,也首次分享了本应属于他们的权利。这部宪法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确立了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人民享有的各项权利,对我国的政治制度有深远的影响。

然而,随着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这部宪法逐渐失去了实际效力,也与混乱的政局渐渐脱节。“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利用“文化大革命”之机篡夺了一部分国家权力。“四人帮”并不重视宪法和法制的作用,但却迫切要求把夺权的成果——“革命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各项“左”的政策以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借以加强自己的地位。因此,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的第二部宪法,即1975年宪法。

1975年宪法除序言外,有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30条。它的结构过于简单,不可能概括国家生活各方面的内容,从而也必然影响到它的完备性。这部宪法的指导思想是“继续革命”、“全面专政”等极左的东西。指导思想上的错误必然导致宪法在内容上的严重缺陷。

1976年“文革”结束后,国家政治形势再度发生重大变化,重新修宪又提上日程。1977年,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然而,在“两个凡是”的倾向下,这次宪法修改并没有全面修正“文革”对宪法的负面影响,成为了一部仅施行了4年的,具有过渡性质的宪法。

经过一年的讨论和准备,新宪法于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和1975年宪法相比,1978年宪法修正了1975年宪法的一部分极端表述,恢复了被取消的检察机关,但仍保留了“大鸣,大放,大字报”的说法。此外,该宪法恢复了《五四宪法》部分公民权利条款,不过并未恢复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

1982年,随着“拨乱反正”的深入,文化大革命已经被完全推翻。修改原宪法,使之适应形势再度成为迫切需求。1980年,经全国人大决定,正式成立了由叶剑英、宋庆龄和彭真主持,包含民主党派、社团团体主要负责人和法学家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委员会”。

宪法修改委员会成立后立即投入了运作,这次修宪酝酿讨论的广泛程度均超越前两次修宪。此外,在修宪过程中,许多法学学者的专业意见也得到了采纳。同时,这部宪法也恢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条款。

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委彭真在有关会议上曾说明修改宪法的四个原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修改宪法的总的指导思想;宪法一定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宪法只能写现在能够定下来的,最根本、最需要的东西;宪法要起到统一思想、进一步巩固安定团结、保证四化建设等工作顺利进行的作用;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总结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继承1954年宪法,发展1954年宪法。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再度重新制定宪法。1982年宪法自此正式开始施行。这是宪法最后一次大规模修改,而1982年制定的宪法,也构成了现今宪法的主体部分。

1982年之后,我国又因为国家发展的现实需求,对宪法进行了四次小规模的修订。

1988年,宪法经历了第一次小规模修订,这次修订主要是为了配合改革开放的需要。在这次修订中,第七届全国人大修改宪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允许私营经济出现,并准许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实证明,自从得到宪法确认以后,私营经济或民营经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对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发挥了许多积极的作用。

1993年,我国再次对宪法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范围比1988年稍大,涉及到9条宪法条文。邓小平在1991年底1992年初的南巡讲话,涉及到关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社会土地制度与社会经济关系问题,也涉及到宪法中某些条文的问题,其中包括关于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条文。

因此,计划经济修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成了1993年宪法修改的核心内容。修订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序言。

1999年,国家再次对宪法进行修改,涉及到6条条文。1999年的修正案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邓小平理论,一个是在经济制度上做出的改变。非公经济原来被认为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后来被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修改后的宪法进一步提高了私有经济地位,并废止“反革命罪行”的条款。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这9个大字写入宪法。一言九鼎、字字千钧。这是中国对1982年宪法的第四次修改,也是离今天最近的一次宪法修改。修宪的内容多达13处,几乎达到了前3次修宪内容的总和。这次修宪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写入了宪法,提出了“政治文明”的崭新概念,承认民营企业家、私营企业主是“社会主义建设者”,并且较集中和突出地涉及了人权保障问题,影响极为深远。

如今,距离上次修宪,已经过去了14年。关于这次宪法修改的细则,我们目前还不了解。但无论如何,这次宪法修改都会对国家的发展道路产生深远的影响,对此,我们充满期待。

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人民日报》、中共党史网、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各版本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