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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21个月 爱上镜的书记和老婆在法庭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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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落马21个月,爱上镜的书记和老婆在法庭见面

撰文 | 孟亚旭

一年多后,爱“上镜”的侯凤岐再次露面。

在媒体镜头下的侯凤岐,都是黑西装、白衬衣、打领带、戴眼镜。而这次“上镜”的他,蓝色短袖上衣、黑裤子、蓝拖鞋、黑袜子,也没有戴眼镜。与之前的模样相比,变化不小。

他再次露面的地点,是在通辽中院,和他一同露面的,还有他的妻子杨秀娥。

侯凤岐,是原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书记,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2015年11月20日落马的他,是十八大后内蒙古自治区地级市第一位落马的“一把手”。

妻子帮助窝藏、转移2498万

8月10日-11日,通辽市中院一审开庭审理侯凤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和杨秀娥(侯凤岐妻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一案。

2002年至2015年11月份,侯凤岐利用先后担任原巴彦淖尔盟杭锦后旗旗长、巴彦淖尔盟副盟长、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委书记、巴彦淖尔市副市长、乌海市委副书记、市长、乌海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巴彦淖尔市富源集团等公司和相关人员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40万余元。

他还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侯凤岐家庭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中人民币2980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侯凤岐妻子杨秀娥,明知侯凤岐违法收受他人财物而予以帮助窝藏、转移合计人民币2498万余元,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于他妻子涉嫌的罪名,刑法是这么规定的: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和妻子同庭受审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落马官员和妻子同庭受审的,其实不少。

2007年4月12日,湖南郴州市市委原书记李大伦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也公开开庭,同时受审的,还有他的妻子陈立华。

3个月后,2007年7月12日,郴州市委宣传部原部长樊甲生涉嫌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开庭,与樊甲生同时受审的,还有他的妻子盘丽艺。

再比如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和妻子鲁小丹。

2008年3月,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涉嫌受贿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周的妻子鲁小丹作为本案共犯同庭受审。之后,周良洛因受贿罪被判处死缓;周妻鲁小丹也因受贿罪被判无期。

不过,贪官妻子的角色多数是“一起收钱”。比如内蒙古“首虎”王素毅的妻子王志宏,就被检方指控一起收钱(王素毅的45笔受贿记录,有13笔是通过他的妻子王志宏收取)。

而像侯凤岐妻子这样,因为窝藏、转移钱财被指控的贪官妻子,政知君印象中不是特别多。

落马当月还在收钱

侯凤岐,1962年3月出生,今年55岁。侯凤岐有一个特点,就是和媒体打交道比较多。在主政乌海期间,曾数次分别接受多家主流媒体的采访。

从1996年至今,近20年时间,侯凤岐的政坛足迹从未离开过巴彦淖尔和乌海,他在两地履职时间基本上一半一半。

在侯凤岐落马时,内蒙古一位当地媒体人曾告诉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曾与侯凤岐接触过,感觉他是一个比较随和的官员。

“侯开始有争议就是2002年调回巴彦淖尔行署之后,他曾主管城建,负责过一些拆迁事务。”这位媒体人称。

这与此次检察院的指控时间不谋而合。

检方认为,侯凤岐敛财的起始时间,也是2002年。之后他利用了担任过的每一个岗位,从巴彦淖尔一路收钱收到了乌海。

一个细节是,检方认为侯凤岐敛财的时间终止于2015年11月,当月,侯凤岐落马。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时间,是两天(8月10日至11日)。

从2015年11月20日侯凤岐落马到今年2月18日被“双开”,历时长达1年3个月。从他落马到此番开庭,也已经过去了近1年9个月。

市长、常务副市长和副市长都收钱

当侯凤岐落马时,内蒙古已有四个“老虎”落马: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2013年6月落马,2014年7月17日,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2014年9月17日落马,2017年4月18日,因受贿罪和行贿罪,获刑20年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韩志然:2015年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2015年3月因故意杀人罪被批捕,2017年5月26日被执行死刑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侯凤岐和“首虎”王素毅还有交集。

2004年7月至2008年2月,侯凤岐曾先后担任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委书记和巴彦淖尔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这段时间,巴彦淖尔市的市长是王素毅。

一个巧合是,王素毅敛财的时间,也是在巴彦淖尔市时期。法院认为,王素毅敛财的时间起自2005年,当时,正是他任巴彦淖尔市市长时。

也就是说,当时的巴彦淖尔市,市长和常务副市长都大肆敛财。

不仅如此。

王素毅案子还牵扯出了巴彦淖尔市另一个原副市长——李石贵。王素毅曾为李石贵的晋升提供过帮助。王素毅直接或通过其妻王志宏先后23次收受李石贵给予的人民币55万元、黄金3千克,共计折合人民币124万元。

不过,李石贵送的多,收的更多!

李石贵因为受贿罪在2013年11月被判处死缓。

法院查明,他从2005年任巴彦淖尔市副秘书长时开始敛财,在他担任办公厅主任、秘书长、副市长等职务时都大肆收钱,共收了1536万元、美元1万元、价值人民币61.60万元的黄金2000克。

典型

“面对李世镕、侯凤岐等人触目惊心的违纪事实、中途改道的人生轨迹、痛彻心扉的忏悔反思,一定要认真反思、引以为戒,从这些‘活教材’中吸取教训,坚决防止突破法纪底线成为‘案中人’……”

在今年7月25日召开的警示教育大会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这样告诫。

这场警示教育大会,由自治区政府主席布小林主持,自治区纪委书记刘奇凡剖析了近年来查处的6起典型案件。

这6个案子分别是:

内蒙古自治区相继对呼伦贝尔市原市委书记李世镕

乌海市原市委书记侯凤岐

巴彦淖尔市原市委书记何永林

乌兰察布市原市委书记王学丰

乌兰察布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陶淑菊

乌海市海勃湾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胡学峰

来源:政知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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