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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一次特殊的“公车私用”

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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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分,凤冈城管执法大队人员用执法公车送自己家人去卖菜。”2017年7月18日上午8点11分,“叮咚”一声,一条有内容、有现场图片和视频的举报短信,“飞”进了县纪委相关负责人的手机。

“马上进行核查。”县纪委有关负责人立即作出批示。

9点,县城管局局长办公室。

“请组织放心,我们单位用车都有派车记录。一旦发生公车私用的行为,如是正式干部的,除了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外,一律召回管理。如果是聘用人员的,一律辞退。同时我们也会严格按照‘两个责任’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面对调查组的情况通报,县城管局局长一边表态,一边安排办公室提供派车资料。

“根据县政府的安排,由城镇管理监察大队派执法人员协助县普法办拍摄微电影《蜕变》的工作,到石景小区开展正常执法工作。”县城管局办公室当天派车事由中记载。

“只有单一的派车记录不能完全证明没有公车私用,需要参与此次执法的人员写出书面说明,同时还要有普法办的证明材料。”调查组负责人要求。

“图片和视频都是真的,但并不是公车私用。”在城镇管理监察大队安队长的说明材料里,字里行间透露出一丝委屈。

“可不是嘛,我们根本不认识这两个菜摊贩,问心无愧。”一起参加清理工作的李队员交说明材料时,非常坦然地说。

经过核查、资料比对以及县普法办相关负责人证实,事情的真相得到还原:

原来,县城管局是为了配合县委县政府拍摄凤冈县法制宣传微电影《蜕变》,7月18日负责石景小区附近的市容整洁工作,对街道上卖菜摊贩进行劝离,当天城镇管理监察大队安队长和李队员二人,到石景小区附近开展马路市场清理执法工作,要求摊贩们撤离到菜市场的另外一条街去,经过耐心工作,大多数的菜摊贩都主动搬离,但在拍摄组要开拍的时候,还剩下一个菜较多的菜摊贩和一个年近70的老人家无法搬离,为了保证安全和效率,执法人员遂用车帮助他们将蔬菜运到了指定区域,没有公车私用。

问题的真相核查清楚后,县纪委立即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同时也在一定范围内就反映的问题作出澄清。

“感谢组织查清事实真相!”面对县纪委调查组反馈时,城管局的蒙局长激动地说。

监督执纪需要纪检监察干部具备履职担责的勇气,对群众的反映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再小的问题都必须秉承着对组织、对群众和被反映人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依纪合规,抓早抓小,这才是纪检人的职责所在,使命所在。

(遵义市凤冈县纪委 黄建春、代治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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