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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格斗孤儿事件:违法了吗 谁违法了

长安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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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格斗孤儿”事件:沸沸扬扬之后回到最基本的问题——违法了吗?谁违法了?

近日,一段“格斗孤儿”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视频中两名14岁的小男孩正在进行激烈的格斗。

这可不是平常小孩的“过家家”,而是拳拳到肉的铁笼搏击。一只捆着拳套的手高高举起,两张稚气未脱的脸上鲜血殷红。当别的孩子端坐课堂读书的时候,拳脚相加的格斗场,就是他们的学校,训练和比赛几乎成为生活的全部。

“格斗孤儿”事件一经报道就引发公众热议:俱乐部收养是否合法?“格斗孤儿”受教育权益有无保障?事件后,他们又该何去何从?

“格斗孤儿”是被“圈养”还是“培养”?

那“格斗孤儿”是被“圈养”还是“培养”?我们先来听听孩子的声音。在“格斗孤儿”的视频里,两个凉山孤儿除了训练就是吃饭、睡觉,谈及其父母时,一句“爸爸死了……妈妈走了……”,让网友们都心疼不已。而像他们一样的孩子,在恩波格斗俱乐部累计有400多个。正如孩子们坦言,他们之所以愿意在此接受艰苦的格斗训练,有一个很关键的原因 “这边伙食比家里好,有牛肉、鸡蛋,家里只有洋芋。如果我回到家里,可能要干苦活儿。”比起同龄人五彩斑斓的梦想,一顿饱饭对这些苦孩子们来说更实在。对于孩子们来说,虽然这里的生活很累、很辛苦,他们看见格斗比赛的笼子就很害怕,但能够暂时脱离贫困的生活,衣食起居有保障,比回老家强,这也让他们“愿意”留在这里。

那俱乐部收养小孩的经费怎么来呢?视频中,俱乐部的教练承认小孩演出是有收入的。他说,“孩子们的出场费是统一管理起来的,在他们需要的时候就给他们。”至于出场费有多少,教练表示不方便透露。

首先,出场费统一管理是否公平透明?未成年人和俱乐部之间的利润分配协议是否保障了孩子应得的权益呢?其次,若是这种“羊毛出在羊身上”的盈利模式,与“圈养”苦孩子商业作秀又有何区别?最后,除了训练、睡觉,俱乐部留给了孩子多少时间接受义务教育?实际上有没有接受义务教育?带着这一连串的疑问,我们来看看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二条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当这些苦孩子不能完成艰苦训练时,俱乐部就会将他们淘汰回去。而《收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训练淘汰”并非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条件,亦非孩子内心的“本人同意”,这一做法与法律相悖。所以,“格斗孤儿”事件背后,需要我们带着法律的目光来判断。

俱乐部收养“格斗孤儿”有哪些条件?

事件发生后,有网友质疑,俱乐部是在利用孩子牟利赚钱。俱乐部运营总监朱光辉回应称,“俱乐部收养的这些孩子均有正规收养手续”。那么,收养孩子具体有哪些条件呢?

我国收养法对于送养人和收养人以及收养程序都有严格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其中就包括丧失父母的孤儿;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并且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此外,收养人必须同时符合: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年满三十周岁。

简而言之,收养孩子不是随随便便你说收养,便可以收养的。民间收养机构必须在国家民政部门注册,而且业务范围也是养育孩子,并且和民政部门有合约,受民政部门委托帮助养育孩子。该俱乐部收养手续有待警方进一步核实,可能其所说的“收养”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收养。

“格斗孤儿”的教育权益该如何保障?

俱乐部本身挂靠在一家商业公司名下,不具备义务教育的资质,无法独立让孩子完成义务教育课程。对于孩子们义务教育的问题,俱乐部表示,他们请了老师为孩子们上课,基本课程会完成,孩子们所接受的教育是完整的。

义务教育需要在具备资质进行注册的义务教育机构(学校)进行符合国家规定的、完整的义务教育,而格斗俱乐部所请老师进行上课,应当只能算是培训性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便是“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但是,网友投票显示出,很多人赞成“格斗儿童不接受义务教育,格斗更有出路”的观点。这中间既有“读书无用”的情绪,也有《义务教育法》普及不够全面的原因。若违反《义务教育法》会被依法处理,尤其是我国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更要意识到义务教育的重要性,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让他们渴望回到校园,而不是宁愿面对心生恐惧的格斗笼,也不愿意回到家乡,回到学校。

“格斗孤儿”事件中,哪些部门或存失职?

俱乐部是挂靠在公司旗下的商业机构,那么问题来了,根据我国《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如果格斗俱乐部不是合格的“收养人”,为何这种“收养”行为延续了十五年之久,相关监管部门置若罔闻?若其的确为收养人,均有正规收养手续,有关部门又是如何依法核准并予以放行的?

另外,这些“格斗孤儿”如果要上学,在成都能顺利入学吗?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解决流动儿童入学问题,应该以“流入地为主、公办为主”为原则,而这些从凉山到成都的孩子的义务教育问题,应该由流入地解决。

如果流入地政府对流入到城市的适龄儿童不管不问,而是把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的责任,推给流出地政府教育部门,那如果流出地教育部门也不管,这些孩子不就辍学了吗?

目前,有媒体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了解到,公安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民政部门会根据调查结果再确定进一步救助措施。

四川凉山州教育局也介入了格斗孤儿事件,将带领儿童重返学校。不过,担心也随之而来,走出搏击的铁笼,还会跌入困顿的深渊吗?缺少了父母的贴身关注,留守的青春如何安放?

上课还是格斗,由谁决定?

诚然,孩子有参加体育训练和赛事的自由,但这种权利的兑现,首先应建立在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等法定权益保护的基础之上。诚然,孩子有参加体育训练和赛事的自由,但这种权利的兑现,首先应建立在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等法定权益保护的基础之上。

“格斗孤儿”看似拥有选择的自由,实际上有的选吗?对于高风险、商业化的体育项目和赛事,更应当谨慎小心。作为弱势群体的孤儿,倘若保护的力度稍有弱化,更潜藏着权利被侵蚀的可能。

未成年人,特别是孤儿保护,再小心也不为过。俱乐部创始人恩波说,自己服役期间,曾经下基层做军事指导。在那里,他经常会看到一些孩子在山上、在街边游荡。“正是上学的时候,他们不上学干嘛?”恩波打听了一下,发现这些孩子几乎都没有家人照顾,有些是孤儿,有些是家里太穷管不了。“他们如果不好好引导,真的会走上犯法的道路。”

是的,这些孩子应该被好好的引导。这不仅因为格斗是一个相当艰苦并且潜藏很大风险的职业,而且正如不少公众所担心的那样,孩子从小专注于格斗训练而没有学习文化知识的机会,将来会不会陷于新的生存危机?何况,这些孩子也完全应该拥有接受国家义务教育的权利,社会有责任帮助他们接受良好教育,实现全面发展。

对于这些出身贫困山区的孤儿来说,已经失去双亲的爱护,流泪、流汗甚至流血也迫切想要改变命运。但是,他们能否和其他同龄人一样,在法律的保护之下,寻找到一条在“吃洋芋”和“捆拳套”之外的成才之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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