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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案嫌犯被公诉 来看看他可能被判几个死刑?

新浪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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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4月24日,“白银市连环杀人案”嫌犯高承勇被甘肃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以及侮辱尸体罪四宗罪名中,前三宗均属于可能被处“极刑”的罪名。专家分析说,就白银案的恶劣程度而言,如无意外,高承勇可能被判处几个死刑,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今天就为大家来解读,几个死刑该怎么执行?专家所说的“意外”又是什么?

白银案嫌犯被公诉 四宗罪中三重罪

2017年4月24日,甘肃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白银市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高承勇提起公诉。检方指控高承勇涉嫌四宗罪,包括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及侮辱尸体罪。

这起被称为“白银连环杀人案”的刑事案件曾被列为建国后十大悬案之一:1988年至2002年的14年间,在中国甘肃省白银市有9名女性惨遭入室杀害的案件,部分受害人曾遭受性侵害。凶手专挑年轻女性下手,作案手段残忍,极具隐蔽性,造成巨大的社会恐慌。2001年,该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2004年,白银市警方向外界公布详细案情,并悬赏20万人民币,希望能够取得线索,但一直未获突破性进展。

2016年3月,甘肃省公安厅重启侦查工作。一名涉嫌经济犯罪的高姓男子的DNA为破案提供了线索:通过该男子染色体Y-DNA检验,警方发现城河村高氏家族有作案嫌疑,于是挨个录入指纹。

提取高承勇指纹和DNA时,他表现惊慌。警方现场将指纹和DNA发回比对后,很快发现他的指纹和命案现场指纹高度吻合,于是实施抓捕。

2016年8月26日,办案民警在白银市工业学校一小卖部内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经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高承勇对其在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间实施强奸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表示实际作案11起,杀死11人。重案组此前也对此事进行过报道。(八任公安局长接力28年 |“白银连环强奸杀人案”侦破始末)

“白银案”被告人可能被判几个死刑?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专家洪道德表示,没有意外的情况下,高承勇将面临死刑的判罚,“关键是看有几个死刑”,洪教授分析说,为什么这么说?因为高承勇被诉的四宗罪名中,三宗都是最高刑到死刑的重罪。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户抢劫、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洪道德分析说,以上三项都是重罪,相比而言,侮辱尸体罪属于轻罪,量刑一般在3年以下。

目前,从公布出来的高承勇的作案手段、情节以及后果来看,在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和抢劫罪的审理中,他都已经符合被判处死刑的条件。

在北京检察系统的一位一线办案人员告诉探员,从现有案情分析,结合司法实践中的量刑原则,高承勇没有意外的情况下将会被判处死刑,而且很可能三个罪名均被判处死刑:“为抢劫故意杀人按最高量刑死刑处理、强奸多人手段恶劣也是按照死刑处理,逃逸多年并且不是自首……”办案人员分析,即便高承勇在归案后,有重大立功或者如实供述等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出现,也无法折抵其行为之恶劣将面临的死刑。

多个死刑如何执行?

“我们国家刑事审判在执行上采取数罪并罚。”洪老师说。按照我国的刑法规定,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就要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比如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官员蒋艳萍,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与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的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所以,不管高承勇因为几个罪名被判处死刑,只可能执行一次死刑。洪道德表示,即便如此,法院也要根据事实和情节,对每个罪名和量刑进行充分的考量和公正的判罚,不能因为只执行一次死刑,就在认定判罚上产生“懈怠松懈”。

除了死刑,“一种意外”是什么?

探员发现,洪道德和检察官在分析量刑时都提到了一种意外情况,两人均表示,该意外情况就是,高承勇被鉴定出患有精神病。

曾担任南昌大学前校长周文斌辩护人的朱明勇律师表示,一旦被鉴定出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是精神病的情况分为多种,在审理案件时,还要看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有没有辨识和控制的能力。就白银案来看,如果要进行精神病鉴定,也要鉴定被告人在案发时的精神状况。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害人还有机会获民事赔偿吗?

高承勇所犯的白银连环案,时间跨度之大,牵连之广,在国内刑事案件中均属罕见,案件中的被害人均被其杀害,那么案件接下来是否还涉及民事赔偿问题?

洪道德分析表示,案件中,涉及民事赔偿部分应该由被害人的家属提出,主要涉及经济赔偿的部分,一方面是被害人死亡的时候,家属们丧葬费以及被害人的死亡赔偿金等,另一方面是被害人需要赡养或者抚养的家人,可以就这些年来的生活费用对高承勇提出赔偿。

背景链接   

高承勇14年间制造的9起奸杀案……

第一起案件:1988年的5月26日下午5点多,白银市23岁的女职工白某被害于白银区的家中;

第二起案件:1994年7月27日下午2点50分左右,白银市供电局19岁的员工石某在其宿舍遇害;

第三起案件:1998年1月16日下午4点多,白银区胜利街29岁的女青年杨某在家中遇害;

第四起案件:1998年1月19日下午5点45分左右,家住白银区水川路的27岁女青年邓某在家中遇害;

第五起案件:1998年7月30日下午6点多,白银供电局职工曾某8岁的女儿苗苗(化名)在家中遇害;

第六起案件:1998年11月30日上午11点左右,白银某公司女青年崔某在白银区东山路的家中被杀害;

第七起案件:2000年11月20日上午11点多,白银棉纺厂28岁的女工罗某在家中被杀害;

第八起案件:2001年5月22日上午9点左右,白银区妇幼保健站28岁女护士张某在其水川路的家中被害;

第九起案件:2002年2月9日,25岁的女子朱某在白银区一宾馆客房内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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