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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走团机动车道被撞致1死 律师:召集人也要担责

新浪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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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封面新闻

原标题:山东暴走团上机动车道被撞1死2伤 律师:召集人也要担责

封面新闻记者 熊浩然

7月8日上午,山东省临沂市一出租车司机在驾车过程中撞上一个正在机动车上跑步锻炼的暴走团。事故导致一死两伤,据当地媒体报道,目前涉案出租车司机董以涉嫌交通肇事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案件曝光后引发了巨大关注。机动车上道上跑步被撞到底要承担多少责任,宽阔视野情况下出租车怎么会撞上人群,以及出租车司机到底涉嫌什么罪名等问题引发了网友热烈讨论。

出租车撞暴走团致一死两伤

据媒体报道,当地交警部门发布情况通报,7月8日5时20分许,位于兰山区涑河北街与临西十二路交会东5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经过现场调查:事故发生于7月8日5时20分许,出租车驾驶人董某驾驶鲁QT***2号出租车,沿涑河北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临西十二路交会东50米处时,因操作不当,与正在晨练的行人丁某、王某、商某发生碰撞,致使丁某、王某、商某受伤,其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商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出租车驾驶人董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现已被刑事拘留。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7月11日,记者尝试联系临沂市公安局和交警支队了解案件最新进展,但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应。

律师观点:召集人也需担责

针对本次案件,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认为,“暴走团”在机动车道上运动锻炼涉嫌违反《道法》,出租车司机也应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此外暴走团的召集人也应该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张新年表示,暴走团如果在未经许可,未经必要的交通管制情况下,擅自占用机动车道开展团体暴走行为,涉嫌违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另外,组团扰乱公共交通秩序,亦属治安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依法应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肇事伤人的出租车司机,张新年认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这是司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应当尽到的法定注意义务。即便暴走团有错在先,司机也应当及时避让,确保安全。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该司机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触犯交通肇事罪,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除此,女司机应当对被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依据《侵权责任法》之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3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3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暴走团径行在机动车道上暴走,在线路选择和风险预测方面显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据此,受害者家属有权向暴走活动的召集人主张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川智库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蒲诗敏也认为暴走团的召集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她说,“晨练暴走团”应属于一种非赢利性质出行活动组织,或存在所谓“召集人”或“领队”。从法律风险角度看,领队的权力越大,其责任也必然越重。如果某件事是领队一个人决定的,那么一旦发生意外,领队很可能也是最直接的责任人。

确定户外活动中意外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应考虑事故发生的原因。如纯属意外事故,各参与人没有过错且尽到必要的救助义务的,不承担过错责任。但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规定,各参与人应分担民事责任,给予受害方经济上的适当补偿。如其他参与人在事故发生的前后过程中具有一定过错的,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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