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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8日起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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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8日起全市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同步改革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图为公立医院配药房。何森垚 摄

2017年7月8日起全市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同步改革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图为公立医院自助服务区。 何森垚 摄

《梅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梅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出台了一系列就医利好政策。图为梅州市人民医院。何森垚 摄

7月8日全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力争到2018年,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降低到27%以下;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逐步停止门诊患者经脉输注抗菌药物……近日,《梅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和《梅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打包”出台了一系列“干货满满”的就医利好政策。

根据《方案》,7月8日起,梅州市将实施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方案》提出,到2018年,梅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到2020年,梅州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补短板任务,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建立。

公立医院改革持续推进,是否真的能降低老百姓看病用药的费用,缓解“看病贵”难题?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如何弥补?医务人员的薪酬制度如何改革?带着相关问题,南方日报记者对梅州市卫计局、发改局、部分医院的相关人士进行采访。

●南方日报记者 张柳青 通讯员 徐晓丹 李艳红

整体医疗账单将下降

“我是从新闻中得知这一消息的。取消药品加成对于市民来说绝对是好事。”在梅州市区一家医院排队候诊的李丽清说,如果没有非到医院不可的大病,他们一家人是不愿意到医院挂号看病的。“一个小感冒可能都要花去上百元的治疗费用,都不敢生病了。”

此次全面推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理顺医药服务价格”的条文最为引人注目。《方案》中要求,全市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均参加改革,2017年7月8日起全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按照药品进货价零加成销售,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

“药品加成”是国家上世纪50年代困难时期实行的一个政策,在当时具有积极意义。但随着时代的进步,“药品加成”的含义却被曲解,不再与当代中国医疗事业发展相适应。“近年来,‘以药补医’逐步演化成一种逐利机制,由此引发的医疗机构大处方、大输液、滥用抗生素等问题日益严重,推高了医疗费用,群众反应很强烈。”梅州市卫计局相关负责人说,从2009年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国家一直将取消药品加成作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的突破口,梅州市也在积极探索取消药品加成的合理路径,并形成规范文件,将在本月8日全面推开取消药品加成的措施。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不少市民提出疑问:取消药品加成后,就医费用真的能降低吗?梅州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方案》,此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不仅取消药品加成,还降低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价格。“比如说CT检验价格降幅约有30%。”

该负责人说,由于每个病人的病情不同,对医疗费用变化的感受也会有所不同。“药品和各类医疗器械在总治疗费用中占比较大的,会感觉费用较之前下降明显,手术、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费用占比较大的,相较以往可能会有所增加,但整体医疗账单是下降的。”

上述梅州市卫计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取消药品加成,是今年医改工作中最难啃的“硬骨头”,但相关部门会迎难而上,按照《方案》中的实施办法和实施步骤稳步推进,实现全部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为群众解决“看病贵”难题打下基础。

目前,部分医院已通过医院内粘贴公告、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等方式将医院实施新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告知市民。梅州市人民医院通知中显示,该院将于7月8日起取消挂号费和调整门诊诊查费,凡参加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可按医保政策报销部分门诊诊查费用。7月8日零时之后结算费用的按照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

“按照《方案》的要求,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到2018年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降低到27%以下。”上述梅州市卫计局相关负责人说。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部分合理收入

小侯是梅州市城区一家二甲医院药剂科人员,她的丈夫也是医院的一名医生。他告诉记者,近期医院内的医务人员话题总离不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我们时刻关注着改革动向,因为这也关系到我们的工资是否会受到影响,影响的程度有多大。”

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靠什么“过日子”?这也是此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极受关注的问题。对此,《方案》中给公立医院开出的“药方”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以补偿取消药品加成导致的医院收入下降。

具体而言就是,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含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面,《方案》指出,可提升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对于6岁以下儿童的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不超过30%的加收政策。

“我们的要求是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来进行调价。”梅州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说,通过价格调整来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不同技术水平医疗服务差价,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充分体现医疗技术服务价值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务人员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在取消药品加成这一新的环境下,《方案》要求医院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力争到2018年,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比例达到40%以上。

公立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的,要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关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总体而言,《方案》对医院的收入、医务人员的薪酬给予充分考虑。”梅州市卫计局相关负责人说。

医院让利后,是否会影响医疗服务质量?上述梅州市卫计局相关负责人说,梅州市将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快建立“回归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政府在放下、政策、规划、评价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加大对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等方面监管力度,减少对医院人事编制、科室设定、岗位聘任、收入分配等的管理。

“恰恰相反,城市公立医院改革逐步推进后,有利于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分级诊疗的运行模式、加强医学教育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等都是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服务的。”上述梅州市卫计局相关负责人说。

2020年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除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外,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补齐基层医疗卫生短板;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发展智慧医疗健康服务;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等内容也是此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

分级诊疗制度在梅州市已得到了比较好的探索,目前全市铺开这项工作。按照《方案》要求,要控制城市公立医院规模,原则上新增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重点下沉基层。

《方案》提出,力争到2018年,全面完成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2019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上限;2020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补短板任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站全面达标,县级公立医院“龙头”作用明显强化,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建立。

为实现这一系列目标,梅州将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构建探索医联体、远程医疗协助网等多种组建形式的协作模式,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利用资源重组、举办分院、合作办医等多种途径,鼓励和引导城市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资源缺乏或服务能力薄弱地区延伸、转移。”梅州市卫计局相关负责人说,梅州市将重点培育以资产为纽带、具备一定规模、学科优势鲜明、区域辐射能力较强的纵向整合型医疗集团或医联体,实现服务、信息、付费和机构的整合。

此外,《方案》提出,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平台对接,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连接,实现全市医疗机构间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为分级诊疗提供信息化保障。

通往网络完成预约挂号、缴费、健康咨询、购买药物等一体化流程也将不是梦想。梅州要求各医疗机构探索“互联网+”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远程医疗服务,为山区百姓看病就业、实现医生多点执业提供便捷。

同时,梅州将实施广东“健康云”服务计划,配合建设省、市、县三级全面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整合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联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这也就意味着各家医院的检查结果可共享使用,市民到不同医院时,医生对你的身体状况一目了然,给出更准确的诊疗方案。

医院“一家独大”的现象也将有所遏制。梅州将加快落实非公立与公立医疗机构在设置审批、运行发展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对具备相应资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规定予以批准,公开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承诺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实现民营医疗机构在准入、运营和监管等方面的公平待遇。鼓励全科医生举办家庭医生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端、专科医疗机构。到2018年,力争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诊疗服务量占总量的10%左右。

数说

梅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2017年7月8日起全市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同步改革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

●到2018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有效解决城乡、区域资源配置不均衡和基层人才缺乏等突出问题。

●到2018年,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不超过15%,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人均门诊费用增长率、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不超过9%;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人均门诊费用增长率、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不超过7%;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降低到27%以下。

●到2018年,力争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诊疗服务量占总量的10%左右。

●到2018年,医疗责任险基本覆盖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到2018年,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以上。

●到2018年,全市全科医生每万常住人口达2人以上,乡镇卫生院专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提高到45%以上,到2020年,全市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100%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每万常住人口达3人以上。

●到2019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上限。

●到2020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补短板任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站全面达标,县级公立医院“龙头”作用明显强化,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建立。

●到2020年,县办公立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到1.8张,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站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到0.9张;全市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3人。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打造一批健康服务产业群。

链接

7月8日起

实施新的医疗服务价格

根据广东省有关要求及市政府印发的《梅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内容,梅州市发改局、卫计局、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编制了《梅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价格》适用于全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仍按原规定的医疗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二级医疗机构的价格原则上按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下浮8.2%,其中综合医疗服务类中的诊查费、注射费、空调费不下浮。《医疗服务价格》从2017年7月8日起执行。

本报截取了《医疗服务价格》一般医疗服务中门诊和急诊项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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