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重庆日报
李世伟:本院受理曾清诉李世伟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要求你归还借款31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重庆艺盛保温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军润涂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俭诉你二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因你二公司去向不明,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9时30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马自强:本院受理原告曾成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延后)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朋佳: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延后)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黄勇: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学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7)渝0109民初2415号民事判决,判决黄勇协助李文学办理涉案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至李文学名下。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重庆渝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胡绪义诉你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你司即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延后)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李世伟:本院受理曾清诉李世伟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要求你归还借款31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三法庭开庭审理。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苗国文、张建英: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南岸江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苗国文、张建英、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7)渝0109民初6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安崇玉:本院受理原告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渝0109民初75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向原告支付租金87878.15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陈鹏江:原告北碚区天生邓显梅副食经营部与被告陈鹏江、廖忠华、左均、黄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要求四被告支付货款17897元及资金占用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追加被告申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定于2017年9月1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张健:原告楚术容与被告张健、覃鑫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二被告连带归还借款2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定于2017年9月19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蔡亮、陈萍:原告何华清与被告蔡亮、陈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要求二被告支付砖款92792元及资金占用损失。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定于2017年9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刘正:原告郑科与被告刘正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投资款7.8万元及分红款9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定于2017年9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谢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诉被告谢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渝0109民初5295号民事判决书:一、谢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811028.7元。二、谢峰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截至2016年6月10日的利息、罚息和复利共计5602.86元,并从2016年6月11日起计付罚息和复利,该罚息以1811028.7元为基数,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1%再上浮50%计算,利随本清。三、原告对谢峰名下的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北温泉街道云华路56号22幢1-3号的房屋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吴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诉被告吴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渝0109民初6983号民事判决书:一、由被告吴刚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尚欠的借款本金479819.08元及截至2016年9月2日的利息17620.31元,罚息1064.34元。二、由被告吴刚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自2016年9月3日起的罚息。三、由吴刚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9910元。四、原告对吴刚名下的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余松路450号同舟、佳居2幢2-16-2的房屋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陈善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诉被告陈善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渝0109民初693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陈善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贷记信用卡透支款项本金106200.47元和截至2016年8月17日的利息104839.31元、滞纳金765.17元。二、被告陈善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透支款项自2016年8月18日起至清偿完毕为止的利息、复利,其中利息以结欠透支本金106200.47元为基数,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均以年利率18%按月计算,利随本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陈天宏:本院受理邓忠友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已审结。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09民初5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公告
夏巨川、重庆大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溶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渝北区龙塔街道友善钢模租赁站与被告夏巨川、重庆大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溶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渝0109民初8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公告
岳通:本院受理原告重庆锦绣山庄网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17)渝0109民初22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公告
蔡贞科:本院受理的原告林国红诉被告蔡贞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7)渝0109民初42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