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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示费用收支,您留意过吗? 如果对明细有疑问,业主是否能查账?

扬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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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某小区公示了上一年的费用收支情况,不少业主反映,其中有些费用,如小区电梯、楼道内的广告费等并没有在其中体现。业主提出,他们是否有权审查物业企业费用收支?记者就此展开了采访。

    物业企业应公示收支情况

    市物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04年,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其中提出,实行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存在疑问的,可以在这个时候提出质询,物业管理企业有责任及时答复。

    2014年,《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施行,其中提出,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实施管理和服务的具体物业区域实行单独建账,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公布财务收支状况,接受监督。

    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物业服务各项资金的收支建立台账,定期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核查。

    不少业主没有注意过公示

    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服务标准、服务项目、服务质量、计费方式、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接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该条例还补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等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分别公示物业服务费用、汽车停放费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等情况,并向业主大会报告,接受全体业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

    记者在走访中得知,我市很多小区的业主,都没有注意过物业公司的公示。“我们每年3月份,都会在小区的公告栏里公示职工薪资,管理处的各项管理费用,公共能耗费的收入及支出等。”爱涛物业人员徐女士表示。

    万杨物业人员李女士也透露,每年元旦后春节前,他们会在小区的出入口、公告栏内公示以上内容,并拍照留存,以备检验。    

    律师说法

    业主无权审查物业收支

    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公示的内容有疑问,是否可以亲自查账呢?

    记者就此咨询了扬州市擎天柱律师事务所的张一军律师。张律师明确表示,业主无权审查物业收支账目,但业主可以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约定是否可以或通过什么方式来审计物业公司的收支账目。

    张律师表示,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有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因为一般的业主不具备专业的财务知识,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无法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通讯员 尹玉婷 记者 羌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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