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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遥控电子秤”还需法律

人民交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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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网络商城中出现了一种“遥控电子秤”,卖家声称可以通过藏在兜里的遥控器,按比例为商品“增重”,牟取暴利。实验发现,在20米之外的地方,可以用遥控器为电子秤上的货物增重一倍。而根据国家对于“缺斤短两”的相关规定,在最“宽松”的条件下,1公斤商品的误差也不能超过20克。(5月15日《北京青年报》)

“缺斤短两”自古就被视为经商者最可耻的行为之一,入境电子秤逐步取代容易造假的杆秤,走入大街小巷,似乎适应了时代,让人觉得可靠。然而现在看来,电子秤也不可靠,一旦给它设计上“机关”而被商家遥控,就可以自主调节,随意让货物“增重”,甚至实现重量“翻番”的效果,由此造成的“缺斤短两”行为,显然要比容易造假的杆秤还要命,而且不容被人发现,可谓别一种“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就此,有业内给出了几种简单的防范之道,比如带一个小弹簧秤称重后复秤、去市场里公平秤上复秤、利用自己的随身物品做参照物、注意商贩的小动作、拨打12365进行举报等等,但显然,这都比较被动,不过是一些次有选择,起码不是上策。

事实上,尽管时下有多少商家在利用“遥控电子秤”,有多少消费者因此而被“缺斤短两”不得而知。但可知的是“缺斤短两”不仅可耻,而且涉嫌违法犯罪。我国2004年发布实施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对重量量具的误差标准做了严格的规定,根据规定,即使在最“宽松”的条件下,1公斤商品的误差也不能超过20克。这意味着,超过这个标准的,都可以被认为是“缺斤短两”,理应当接受法律的处罚。

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秤使用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从刑事责任来看,“遥控电子秤”使用者的行为欺诈金额到达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构成了诈骗罪,依法应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遥控电子秤”尽管是新玩意,但万变不离其宗。也因此,防范商家利用“遥控电子秤”搞“缺斤短两”,我们并不缺“法”。这要求,除了消费者对此应多个心眼,时刻保持警惕,更需要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武器,对此进行严厉打击。既然“遥控电子秤”已成为“缺斤短两”,坑害欺骗消费者的“帮凶”,市场监管以及其他相关执法部门就应及时、主动出击,深入排查,露头就打,以儆效尤,而不能奉行“民不告官不究”。同时,对于“帮凶”的制造商也要有个说法,以期从源头上予以防范。总而言之,不能让“遥控电子秤”这类以坑害欺骗消费者为能事的新玩意招摇过市。

(作者:张国栋)

编辑:(责任: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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