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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利车在酒店门外遭刮蹭 酒店方需要承担15%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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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讯 驾车外出住酒店,将车辆停放在酒店门外却意外遭到刮蹭,汽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将酒店告上法庭,结局如何?记者日前获悉,佛山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酒店方需承担15%的赔偿责任。

事件缘起:

豪车被刮蹭,保险公司诉请酒店方赔偿

2016年7月9日,小张到佛山雅居乐酒店办理入住,并将自己驾驶的宾利飞驰轿车停放在该酒店大堂门口过道处。不料,当晚9时左右,这台宾利车被不明车辆刮擦,造成车辆右前部受损,小张发现后马上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到场处理。经交警部门鉴定,小张驾驶的车辆在停放位置被撞,肇事方逃逸,后虽查看了酒店方提供的视频录像,却因光线原因无法看清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

保险公司在查勘定损后确定小张所驾驶的车损失金额约29000元,并依据保险合同规定支付小张车辆损失赔偿款20123.6元。随后,小张签署了赔偿收据及权益转让书,将宾利车损失的追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

由于酒店管理方在车辆受损后一直不愿意赔偿,保险公司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酒店管理方支付保险公司垫付的理赔款20123.6元。

一审判决:

酒店方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6年11月,南海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酒店管理方与住客小张达成了消费服务合同,应附随保障小张重要财产安全的义务。小张将车辆长期停放在酒店经营场所的路边临时停车场,酒店应当清楚该处并非专门停车场但没有加以阻止,其默许住客停车的行为,对于造成车辆被损存在一定过错。

同时,酒店应当派员守夜值班,值班所能控制注意的范围包括酒店门口,但酒店方没有及时发现车辆被他人撞损的情况,且事后调取的视频录像不清晰,也给追查实际侵权人造成一定障碍。而小张本人作为住客应当清楚酒店对该场所的可控程度有限,因此其对车辆被损也有过错。

最终,南海法院判令酒店方应承担保险公司理赔价值15%的赔偿责任,即3018.54元。

终审判决:

维持原判,酒店方未尽安全管理义务

酒店方不服一审判决,随后上诉至佛山中院。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受损车辆司机小张到雅居乐酒店处消费,车辆停放于酒店范围内,依据法律规定,酒店作为服务提供方及公共场所管理方,有义务保障小张财产的安全不受损害。

其次,酒店作为场地管理者,有义务对停车地点的秩序、安全情况进行管理。但相关证据显示,酒店仅在大堂门口通道一侧放置了一块“禁止停车”告示牌,在允许顾客车辆在临时停放点停放后,没有考虑到大堂门口通道来往车辆较多,容易产生拥堵和刮擦危险。相应位置没有放置足量的雪糕筒或警示标志对来往车辆进行提醒,酒店方也没有安排充足的人员对临时停放车辆进行看管和交通现场疏导。

此外,由于酒店视频监控设施安装角度不科学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后无法通过监控设施识别肇事车辆车牌号码,从而使小张等无法向侵权人追偿。

据此,佛山中院认为酒店方未尽安全管理义务,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信时记者林丹、郭燕 通讯员吕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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