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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霞浦县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溪南镇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问题。2013年、2015年“七一”期间,经时任溪南镇机关党支部书记郭月丽、时任该镇机关党支部负责人王自喜等人提议,溪南镇政府分别购买100多套运动服计13973元和67份纪念品计9849元,分发给镇机关党员及镇直机关负责人、党员村主干等,以上2笔费用共计23822元经时任镇长江滩签字同意在镇政府财务核销。此外,2015年2月底,溪南镇政府给参加年初干部大会人员每人发放200元共计15800元“年头会”慰问金,该笔费用由镇政府转账到镇工会账户列支。2017年4月,县纪委分别给予江滩、郭月丽、王自喜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溪南镇追回违规发放慰问金15800元。

2、县电影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6月至2015年5月间,县电影公司将公司店面和场地租金用于给公司员工发放各类补贴和奖金,累计达181.29万元。其中:县电影公司主持工作副经理林晓卡分得10.68万元,副经理郑官钰分得10.42万元,工会主席陈辉分得10.46万元。连同其他问题,2017年1月,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林晓卡、郑官钰、陈辉分别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免于刑事处罚。2017年4月,县纪委分别给予林晓卡、陈辉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给予林晓卡、郑官钰行政撤职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所得。

3、溪南镇长腰村村委会违规发放纪念品和津补贴问题。2013年11月,经长腰村村民主任陆宗桂提议、党支部书记陈言辉同意,购买45个高档茶杯和35本挂历共计3955元,作为年终纪念品,分发给村两委成员、支部党员及安征迁小组成员。2014年7月,经陈言辉、陆宗桂同意,给参加长腰村支部党员会议的19名党员发放现金补贴。2017年4月,溪南镇纪委分别给予陈言辉、陆宗桂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追回违规发放的现金补贴。

4、溪南镇村建所所长陈灵光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8月至9月间,陈灵光在未得到溪南镇主要领导同意的情况下,驾驶私车和村建所副所长邱云辉、干部林铃升到莆田市参观美丽乡村建设,并顺道前往莆田市政公园、湿地公园游玩,历时一天。2015年3月,陈灵光以2张合计金额782元的浙江省地税局通用机打发票,经溪南镇政府干部郑开设、林章南和郑立韩签字证明,在村建所财务人员曾宸妃处报销后收为己有。2017年4月,县纪委对陈灵光进行党纪立案,溪南镇纪委对邱云辉、林铃升进行诫勉,对郑开设、林章南、郑立韩和曾宸妃进行批评教育。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节假日期间顶风违纪者,一律从严从重查处;要强化问责追责,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霞浦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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