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梳理台湾骂人价目表 骂这句话可判赔100万
原标题:骂人前先摸摸钱包 台媒梳理“台湾骂人价目表”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记者 毕方圆]在台湾,逞一时口舌之快,可能吃官司。有台湾网友依据法院判例,整理出“台湾骂人价目表”,在网上疯传。
台湾《联合报》23日对这份价目表进行了解读,并提示,每件个案法官认定结果不同,价目表可能要更新,大家看趣味就好,千万别认真。
●“干”
这个台语发语词,真实案例中,有的判无罪,有的判赔3000元(新台币,下同)。
网友整理的“骂人价目表”中,法院判决无罪免罚,判例来自于一名汪姓女房仲(房屋中介人),去年3月和摆水果摊的黄姓男子争吵,她被黄男辱骂一声“干”字,气得提告“公然侮辱”,黄男则否认口出恶言。
士林地院认为,“干”字是惯用台语者,常常脱口而出的字眼,有人会拿“干”字当发语词,没有侮辱的犯意,因此判无罪。
但从事建筑业的潘姓男子没这么好运,他前年搭乘出租车拒绝付车资,钟姓出租车司机直接把车开到派出所,潘姓男子不满辱骂“干”,被依“妨害名誉”提告。
潘男坦承骂人,现场有警察、监视器等证明,法院认为,用“干”字骂人有轻侮、鄙视的意味,贬抑人格与社会评价,挨骂者在精神、心理上会感觉难堪、不快,因此认定与“公然侮辱罪”要件相符,判赔3000元新台币罚金。
●“哭爸、哭腰”
日常惯用语,粗俗但无罪
47岁林姓男子和王姓同事去年10月在返回办公室途中发生争吵,林姓男子一怒之下出口“你是在哭爸”“你是在哭腰”,王男怒告对方“妨害名誉”。
林供称,王当天上午讲电话态度很差,他进办公室后,王随即进门找长官告状,“我才会说哭爸、哭腰,没有辱骂的意思”。
判决书称,“哭爸”原指父亲过世痛哭,至今转化为质疑他人无端生事、小题大作;“哭腰”原指婴儿因肚子饿哭闹不休,如今为人喋喋不休、惹人厌烦,形容一个人的言语如同婴儿哭声般刺耳,虽非文雅用语,但在日常生活中,是一种惯用语言表达方式。
法官认为,就当时背景情境、动机来看,王将两人纠纷向长官告状,林才说“哭爸”“哭腰”,依一般社会观念,和“吵什么吵”“闭嘴”等意义相同,推断他应是要求王闭嘴,虽然粗俗不雅,但没有对王负面评价,难以认定有贬损名誉,判无罪。
●“白痴”
现代常用词,有判无罪,有判5.5万元新台币
价目表上写骂“白痴”,被判赔5.5万元新台币。但去年一名女子找友人陪同排解与情敌的纠纷,友人在警局三方通话时,出口辱骂对方“白痴”,被检察官起诉,但法院认为,“白痴”是现代人形容不合理之事的常用词,判无罪。
●“贱人就是矫情”
被罚5万元新台币
台中市冯姓男子带旅行团赴日观光,却和廖姓女团员产生不悦,他发现廖在脸书抒发不满行程文章,竟截图在自己脸书发文称“贱人就是矫情”。
廖发现挨骂后,提告公然侮辱罪嫌。冯供称,廖女赴日时认为房间有鬼,要求每日换房、嫌鳗鱼饭不好吃,双方萌生不悦,又见廖影射他的行程不好,才在脸书发文。
法院认为,冯引用陆剧《后宫甄嬛传》台词“贱人就是矫情”,原形容主角用狐媚招数勾引皇上,“贱人”也对女人有负面评价,确实贬损廖的人格和评价,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30天,另支付5万元精神赔偿金。
●“特殊性关系”
5个字100万新台币,案件还在审理中
台湾作家冯光远4年前,指前“国安会”秘书长金溥聪、前“总统”马英九有特殊性关系,称金靠关系得到驻美代表职务,金不满提损害赔偿诉讼,一审判冯免赔,“高院”前年判冯须赔偿100万元新台币,并在四大报头版刊登道歉声明,名列骂人价目表榜首。
不过,这个价码能否维持已出现变量。台“最高法院”6日撤销相关判决,并以金溥聪自愿进入公领域,对言论批评比一般人有较高程度容忍。冯光远的言论是否侵权有待商榷,审酌赔偿金额、登报,也应审视双方的社经地位等理由,将全案发回“高院”重新审理,代价仍待未来确定。
●“你这不是说屁话吗”
骂法官,稍嫌激动但没事
孙姓老翁打民事官司向子女讨抚养费,庭上抱怨生活不如意又委屈,还被政府欺负,老了得打官司要钱,被法官阻止发言,他心生不耐,当法官询问他和前妻离婚前是否一起住?他朝法官大喊“你这不是在说屁话吗?”
法官认为不受尊重,中断庭讯,依“妨害公务”罪将孙翁移送法办。孙翁否认侮辱法官,供称“我跟法官无冤无怨,怎么会侮辱他?”检方调阅录音光盘,认为孙翁仅因庭讯冗长感到不耐烦,法官一再阻止他畅所欲言,因此表达不满的语气稍嫌激动,但只因最后一句发言就认为他有侮辱犯意,予以不起诉处分。
《联合报》认为,网络流传的“台湾骂人价目表”虽引起不少网友讨论,事实上仅供参考,不少判决依照案发环境、时间、场景、口气等因素不同,法院作出的判决,都不同于价目表。千万不要太认真!
看完这些案例,小编想替台湾法官们说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