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电力设施保护高压态势用心呵护万家灯火
南方日报

电力线缆是公共资产,更是一座城市经济发展的“电力动脉”。然而,有不法分子却干起了偷电缆、盗窃电能等违法勾当。
来自广东电网惠州供电局的统计,自2012年开始,惠州市共发生蓄意电力盗窃破坏案件246起,直接经济损失达772万元。这种偷盗电缆的行为,不仅造成巨大的社会经济损失,更是对区域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带来极大隐患。
对此,惠州供电局和惠州公安部门对电力设施违法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文:张昕 何文浩
图:贺婧宜
案例回放1
2013年5月28日 惠城区江北一市政施工路段,一挖机司机枉顾地下电缆安全警示,野蛮开挖路面不慎挖断电缆,挖机被高压放电后出现损毁,司机被电伤入院。
2016年4月1日中午 110千伏秋茶线被某建筑公司的施工车辆野蛮作业损坏,导致线路跳闸,附近区域用电受影响,相关责任人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野蛮施工▶▶电网安全不能承受之重
惠州供电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使电网发展适应甚至超前惠州经济社会发展,惠州供电部门近年来不断加大电网投资建设力度,仅去年便投入20多亿元进行电网建设升级改造。
然而,在电网建设日益完善的今天,惠州电网却受到来自外力破坏的巨大压力。
“违章野蛮施工、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搭建和超高林木、电力设施偷盗、线路保护区内漂浮物等安全隐患,已严重威胁到惠州电网的安全运行。”前述负责人表示,电力安全隐患不仅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险,严重时会引发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而且停电带来工厂停工、商场停业、居民用电受影响等一系列严重后果,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更大。
“点多、面广、线路长,加上长期暴露在外,使线路的保护和维护工作变得异常复杂,而电力线路的特点又决定了其本身容易受到外力的破坏。”惠州供电局输电管理所负责人透露,受外力主动或被动破坏的线路主要是暴露在外的高压线路以及超高压线路,高压线依靠的是空气绝缘,需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稳固的杆塔基础来保证安全,任何在线行周围高空作业、打桩、挖土、悬挂漂浮物等行为,都带有极大危险性。
律师连线▶▶野蛮施工破坏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凯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俊龙表示,“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禁止在供电设施保护区内使用机械掘土、种植林木;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如果因野蛮施工造成电力设施损坏,要承担三方面责任。一是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首先要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供电局有权利要求施工方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并赔偿三方面的经济损失,包括供电企业因抢修线路所产生的经济支出、跳闸导致供电企业的名誉损害,以及给第三方(用户)造成的停电损失。
二是行政责任。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如果盗窃或故意损坏电力设施,可以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也可单处或并处罚款1万元以下。同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也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或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设施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三是刑事责任。因野蛮施工导致破坏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刑法》规定:“故意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过失犯罪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轻微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严重后果通常指造成1万户以上的大面积停电。
案例回放2
2013年5月 惠州大道一段电缆被犯罪分子在电缆带着高压电的情况下实施盗窃,直接经济损失超过60万元。
2016年8月4日 大亚湾供电局工作人员在巡视中发现,110千伏荃湾站三段电缆被盗剪,直接经济损失约84万元;同月26日,案件成功侦破,7名嫌疑人被抓获归案。
“电老鼠”▶▶电网不能承受之殇
“2013年的电缆盗窃案件,大概窃贼是钻进1米多深的电缆沟后,用利器划开电缆表面保护层,在带电情况下将电缆绝缘外层的铜屏蔽层盗走,不仅电缆遭到破坏,而且电缆沟盖板也遭盗窃。”惠州供电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电缆的铜屏蔽层已被盗走,但电缆仍带电运行,很容易对其他正常电缆运行造成影响,一旦发生漏电、短路事故,修复起来非常困难且危险。
据介绍,窃贼用刀割损电缆只为盗走包扎在电缆中的一层铜屏蔽层,而这层铜屏蔽层其实并不值钱。可由于这些电缆被割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必须全部进行更换,为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60万元。
“真不知是用‘勇气’还是‘无知’来形容这些窃贼。”前述负责人透露,几乎每年都有因偷盗电力设施引发的触电身亡事件,但血的教训并未阻止窃贼的贪欲。
相比窃贼盗取电缆后贩卖废铜获取的几百元、数千元利润,其对社会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却是几百倍甚至数千倍。由于供电设备被盗,不仅给正在运行中的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为斩断黑手,惠州供电局已联合惠州市相关部门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等易销赃场所的日常巡查和管理,从严查处从事窝、销、藏赃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特别是对收购电力设备的站点进行严格的监控。从源头上堵塞销赃渠道,进一步保持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的高压严打态势。
律师连线▶▶盗窃电力设施最高可判处死刑
广东凯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俊龙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8月公布的《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这一司法解释,4种情形可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的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4种情形包括:造成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的;造成1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6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具有上述4种情形之一的,可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司法解释还规定,过失损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119条第2款的规定,可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供电部门呼吁▶▶举报涉电犯罪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尽管惠州供电局全力防范,但要想“电老鼠”灭迹,仍需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与努力。
为什么供电设施屡屡被盗?惠州供电局相关负责人认为,首先是有利可图;其次是销赃渠道的便捷,盗窃分子大部分是团伙作案,已形成盗窃、销赃、加工的团伙化作业;最后,废旧物品回收站接收赃物是根本原因,许多小型废品收购站偷偷收购盗窃的电力设施,一些收购站甚至自备拆解电缆电线的机器。
对此,惠州供电局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发现、举报涉电犯罪行为,对只检举但不直接协助现场侦查的检举人,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案的,按案件直接损失金额的5%进行奖励;对检举且直接协助现场侦查、提供查获重要线索的检举人,按案件直接损失金额的10%进行奖励;举报者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