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孩子锁在车内 不应“批评教育”了事
新文化报
妈妈去面试,把一岁多的孩子独自锁在车内,还把手机开成静音。在高温下的车内,孩子热得直哭。好在交警华生祥在违停整治时发现了这辆在路边违停的白色尼桑车,朝车内看了看,发现情况不妙。“小女孩正在车内哭,当时太阳已经很大,她闷在车里已是满头大汗。”因为一直联系不上孩子的妈妈,交警只好砸车救人(5月10日钱江晚报)。
如果不是交警及时发现,及时救出孩子,后果不堪设想。然而,民警对如此糊涂的妈妈,却只是进行了严厉的教育。什么叫“严厉的教育”?很可能只是板着面孔训斥几句,严肃批评——而这样的教育,能够给当事人多大的警示?
事实上,近来类似的事件时有发生。
近日,安徽亳州一位奶奶把孩子独自锁在车内自己去逛街了。等到交警发现时,2岁的孩子正在嚎啕大哭,在车内呕吐了好几次,可能是缺氧造成的。就在大家准备破窗施救时,孩子奶奶赶到,打开了车门,把孩子抱了出来。别说追究法律责任,别说罚款处理,甚至连批评教育几句都没有。
更有甚者,山东一女子驾车从曲阜去兖州,到达后1岁孩子不慎被锁在车中,交警发现孩子呕吐,提出砸碎车窗,而女子表示已经叫家人从曲阜送钥匙过来。为了保护车子不被砸坏,连孩子的生命都不顾了———而从媒体的报道中,这位很难说得上“称职”的母亲似乎也没有受到什么处罚。
炎热的高温下,车内温度上升很快,将孩子留在密闭的车内,极易发生中暑甚至窒息等意外事件,这是任何一个稍有知识的家长都应该知道的事情。然而,孩子因为被监护人独自锁在车内而被热死的事例,却一再在我们身边发生。例如在全社会普遍高度关注这类事件的去年,就发生了十多起孩子被锁车内死亡的事件。然而,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儿童被遗忘在车内被闷死”这样的事情,几乎没有刑事侦查介入的先例,更难找到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父母,这是对不负责任父母的一种纵容。随着“父母不小心导致孩子死亡”类型的新闻不断被报道,越来越多的人倾向用刑罚惩罚疏忽大意的父母。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李铀等13名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建议》,呼吁追究失职监护人责任,在刑法中增设“儿童监护疏忽罪”。在建议中,提到“我国儿童的第一死因是意外伤害。中国每年近1000万
的孩子受到意外伤害, 死亡儿童达到10万,平均每天死亡270余名。而这些伤害事件中,大多数与监护人的疏忽失职直接相关。”相当一部分儿童面临的最大风险并不是疾病,而是伤害,而伤害大部分原因,都与监护人失职而导致的意外息息相关。
“12岁以下的孩子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的法定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主体,他们对未成年人负有安全保障的责任。”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这样说。作为将孩子带到世界上的人,父
母理应为孩子构筑第一道安全屏障。如果不强调监护人的责任,就无法给予儿童最基本的安全保障。朱忠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