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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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8月8日至10月10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省高院党组进行了巡视。12月5日 ,省委巡视组向省高院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全力抓紧抓好
(一)迅速传达学习,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要求上来。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党组书记立即主持召开专题党组会,传达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王岐山同志有关指示要求,认真学习省委领导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高院党组深刻认识到: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客观存在,并且一针见血、抓住了本质和关键,提出的意见建议实事求是,符合高院实际,完全赞成、诚恳接受。对这些问题的整改,是高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海南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上新台阶的具体行动,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省委保持高度一致,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切实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把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以上率下压紧压实整改任务落实。高院党组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切实将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会议,为巡视整改谋思路、定方向、想办法、督进展,做到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重要案件直接督办。其他党组成员均严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牵头负责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对照整改清单逐条研究整改举措,逐项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办以监察局为主,抽调部分同志充实力量,负责整改工作日常事务,每周汇总研究整改总体进展,协调解决重要事项,对清单台账实时滚动更新,对已完成的及时销号,对个别进展缓慢的进行催办、督促,要求集中力量,全力冲刺,确保不留死角、不拖后腿,按时完成。
(三)结合高院实际,细化分解整改事项逐条限期落实。高院党组针对巡视反馈意见,由党组书记亲自领导并直接参与方案制定工作,经过多次修改讨论,研究制定了《落实省委巡视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和《落实省委巡视意见整改方案责任细化分解表》,明确了整改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工作目标,并将省委巡视反馈的6大类意见27个问题及移交的相关线索、案件、信访件细化分解为七大方面69个整改问题,分别提出118项具体整改措施,逐项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时限,形成整改路线图、时间表,可检查、可评估,确保整改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高院机关各党支部、各部门按照整改方案,逐条对号入座启动全面整改,对短时间内有条件解决的问题,雷厉风行、只争朝夕,快速解决到位;对反映集中的,直面问题、限期办结;对短期内不能完全解决的问题,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争取早日解决,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注重建章立制,举一反三总结经验强化成果转化。高院党组本着对省委负责、对法院事业负责的态度,强化政治担当、勇于攻坚克难、敢于动真碰硬,在对照巡视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还把巡视整改作为改进司法作风、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重要契机,主动延伸拓展整改范围,围绕高院长期积淀的一些制度漏洞,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和纠正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力开展“自选动作”整治,治标的同时努力治本,围绕管权、管案、管人等关键点,出台了作风建设、财经纪律、选人用人、项目建设等方面系列文件,切实用制度管住干警的行为,用机制规范权力的运行,夯实巩固好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工作思路完善的过程,促进司法作风转变的过程,促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努力促使高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坚持统筹兼顾,做好结合文章促进高院全面发展。高院党组在巡视整改中坚持统筹兼顾,努力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巡视整改与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相结合。党组于2017年1月10日召开了“两学一做”和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两学一做”的要求,逐条对照整改清单认真进行检查,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思想觉悟和责任意识。二是把巡视整改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相结合。将整改工作纳入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正确运用整改成效,把从严惩处、建章立制、思想教育等重点内容贯穿始终,进一步强化高院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三是把巡视整改与落实法官业绩考核评价制度相结合。在整改过程中,高院深入落实中央、省委司改“两方案”,积极运用整改成果,制定《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以绩效促结案,以绩效化难题。绩效指标的设计和考核结果的运用,优化了审判资源,挖掘出内部潜力,2016年度全省法院办案159186件,结案率96.61%,在全国各省中名列前茅;省高院本级结案率97.06%。全省入额法官人均办案151件,同比增加39件,审判业绩再创历史新高。
二、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方面
1.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党组议事决策不规范的问题。高院党组立即召开会议强调严格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会议纪要均详细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
2.关于担当精神不够强,积极作为的主动性有待提高的问题。党组书记分别与每名党组成员及院领导进行谈话,同时在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上带头进一步学习领会问责条例及各级领导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基本上强化担当意识和奉献意识。
3.关于党内组织生活有待提高,严肃活泼的党组班子氛围营造不够的问题。一是高院党组于2017年1月10号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先后组织召开四个座谈会,向省直单位发出征求意见表17份,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法院干警对院党组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提前做好意见交换、个别谈心、耐心引导的工作,确保在会议上认识统一,真正调动成员相互间正确查找问题、敢于正视问题的积极性,增强对自己的问题“自觉查、认真找、敢于摆、切实改”的决心和信心。二是高院党组认真遵循中央政治局最近审议通过的《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于2017年1月10号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班子成员坚持讲政治、讲原则、讲规矩,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主动揭短亮丑,对原则问题讲党性不讲私心、讲原则不讲关系、讲真话不讲套话,开诚布公。三是机关党委召开会议专门强调各党组成员所在支部开展支部活动前,必须提前将支部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所在支部的党组成员,必要时可根据其工作需要调整会议时间。
(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方面
1.关于司法改革后,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配置比例达不到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的问题。该项工作已报省委政法委统筹财政、组织人事编制等相关单位解决所需司法辅助人员的财政预算、人员编制,通过书记员聘任制、公务员招录、司法雇员制等方式解决法官、书记员1:1的比例要求。
2.关于部分新入额法官及轮岗法官司法能力不足的问题。一是继续推进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专业法官会议、类案参考、资深法官示范开庭等制度,为年轻法官及轮岗法官提供帮助和指导。二是加强办案系统的案件流程监督管理功能,进一步完善备案制度,要明确备案的案件范围、报备期限,明确院庭长签署备案意见的效力,确保备案制度对法官办案产生监督指导作用。三是加快法官辅助办案平台的开发,通过类案参考、法律专题、案由索引等方式为法官提供便捷、高效、可靠的法律支持。四是加强岗位业务培训,开展研讨式教学,发挥庭长及老法官传、帮、带作用。
3.关于部分未入额法官存在消极懈怠的问题。一是按照《海南省法院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试行)》要求,并落实《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实现将绩效奖金的分配与干警履行工作职责和办案质效相挂钩。二是对于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调离工作岗位,正确引导、激励干警履行职责。三是加强与未入额法官的思想沟通,采取鼓励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支持他们积极完成审判任务。
4.关于审判尺度不统一的问题。一是进一步落实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专业法官会议、类案参考等制度,统一裁判标准,已选定类案参考续编44个案例付印。二是建立裁判文书签发前法官报送院庭长备案制度,通过院庭长把关和建议,确保案件质量和裁判标准统一。三是制定院庭长职责清单,明确院庭长的管理监督职责,增强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审核把关力度。
5.关于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不够全面深入的问题。一是高院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议和中心组学习,再次组织学习了中央和省重要会议、讲话精神。二是做好贯彻中央和上级指示精神的记录和资料保存工作,保证记录完整、准确、及时,有关资料归档齐全。
6.关于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系统性不足的问题。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关于法院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特别是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司改工作的指示批示,不断增强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在部署重大工作和推动重要改革中的决策和监督作用。二是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作出的战略部署,坚持从国情出发,开展理论与审判实践的结合,积极投入司法实践、司法改革。
7.关于审判工作服务大局,抓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上有时还存在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问题。一是强化大局意识,贯彻能动司法理念,落实省高院《服务海南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大局工作意见》、《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工作意见》。二是继续加强对司法形势发展变化和审判资源配置情况的调研,深入了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审判工作的需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三是加强对措施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机关和基层党建工作方面
1.关于省高院党建工作力度不够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健全的问题。机关党委制定了符合实际的2017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指导全省法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机制,要求各级法院健全和完善基层党组织机构,并按季度抽查党支部的工作开展情况,评估工作成效,对不足之处进行必要的调整。
2.关于部分支部改选补缺支委成员不及时,支部书记长时间空缺的问题。相关支部已进行了整改,健全了高院机关基层党支部。
3.关于省高院机关党委职能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机关党委召开专题整改会议,研究确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会议,研究季度工作开展计划、工作重点及办法。机关各支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党性分析研讨会,同时加强自身的党建调研工作及指导各支部党建工作调研。
4.关于党支部普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一是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把党建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专门计划、专门落实、专门监督,不得将党建学习和业务学习混在一起。二是开展“讲党性、守规矩、做表率、促审判”为主要内容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并以民主评议统领年终绩效考核,从根本上解决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两张皮”的现象。
5.关于支部会议召开程序和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一是规范党支部会议的召开程序,明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党支部书记无法主持的,由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主持。二是规范支部会、支委会、院务会议的记录。及时纠正支部会议记录本与其他工作会议混合的现象,做到专本专用。三是进行规范支部会议记录培训,使支部会议记录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格式书写。四是机关党委将不定期抽查。
6.关于组织生活会会前准备不充分,会议质量不高的问题。一是抓好关于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工作,要求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提高会议质量。二是各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坚持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提高会议质量。建立支部书记与党员谈心交心记录,强化与所有党员谈心交心活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7.关于党员普遍存在不能按规定交纳党费和党费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高院机关党委下发了《关于党员补交2008-2015年党费和缴纳2016年党费的通知》,全体党员已按照《通知》要求按时补缴党费。二是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老干部参加支部政治学习、建立以支部为单位的微信群、采取短信、微信滚动式发送和电话跟踪等方式,加强党费催缴工作。三是通过自查自纠,第一时间纠正了机关各党支部七一党日活动的经费报账管理混乱的问题。
8.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机关党委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程序,相关支部组织全体党员重新学习《党章》,明确履行发展党员的程序,强调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发展党员,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方面
1.关于对从严治党的长期性、复杂性认识不足的问题。一是深入学习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民》、《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深刻查找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研讨,深挖思想根源,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上紧思想发条,让主体责任上升为政治使命,敢于担当、敢于亮剑、敢于动真碰硬。三是注重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督查考核,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责任。
2.关于党组对从严治党工作研究部署相对较少的问题。高院党组进一步明确今后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制定年度的反腐倡廉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将反腐工作任务落实到党组成员、相关处室,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推进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
3.关于从严治党的方法和措施还不够多的问题。一是依照《海南省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清单(试行)》要求,充分利用好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对廉政风险实施有效监控和积极处置,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并结合运用风险提示、责令纠错等处置措施,及时化解廉政风险。二是切实加强廉政教育,以开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活动为抓手,积极利用好正反典型,将党风廉政教育贯穿始终,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廉洁司法意识。三是按照最高法院部署,每年在全省法院集中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干警自身修养。
4.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落实执行过程中流于形式的问题。一是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抓手,在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将制度执行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法院重视廉政制度的执行。二是继续推行并完善廉政监督卡制度,着重在廉政监督卡回访工作上下功夫,如当事人不主动交回,则采取电话回访、邮寄回访,书面回访等方式,向当事人了解法官办案全过程。
5.关于上下班考勤打卡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一是及时修订完善《关于加强高院机关上下班考勤的管理规定》等制度措施,制定印发《关于落实考勤管理制度整改方案》,规范考勤管理工作。二是对考勤系统进行升级,将刷卡系统直接与电子屏幕、办公信息系统和绩效考核系统进行对接,让每位干警能登陆办公系统查看当天的出勤情况。三是加强督促检查。改变考勤情况由过去年底集中汇总为平时汇总,做到每周汇总一次出勤情况,进行上屏公示,将每位干警的考勤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四是对巡视组指出的个别刷卡制度坚持不好的同志,进行了问责谈话,并在年终绩效考核中,按规定扣除绩效奖金。
6.关于执行纪律不够严格的问题。一是把握好“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努力实现问题线索“零暂存”。对函询回复没有问题的要进行调查核实,对不如实说明问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将严格追究纪律责任。二是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加大对苗头性、轻微违纪问题的处置力度,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经常使用,坚决把问题增量遏制住。2016年全省各级法院查处违法违纪案件9件18人。三是对巡视发现的个别纪律散漫的同志,责令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和反省,年终绩效考核调整为四档,并以此加强对全体党员的警示教育,引以为戒。
7.关于各级职能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党支部负责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把业务工作与廉政工作统筹兼顾起来,做到常抓不懈。二是认真落实各项廉政措施,尤其是将高院廉政风险防控节点落实到位。对重点案件、重点人加强监督管理,对廉政苗头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三是做到警钟长鸣,以反面教材为镜子,做好日常廉政教育警示工作。
8.关于个别基层法院领导和法官存在受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违反办案纪律的问题。加强对中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和广大法官的廉洁教育坚持从严执纪,切实加大办案力度。对任何违反党纪国法行为的举极,都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做到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决不手软,绝不姑息,坚决遏制“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
9.关于纪检监察队伍力量薄弱,执行监督的能力不强的问题。一是切实加强对监察干部的党性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引导他们严格按照“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的要求修身做人、干事创业、用权律己。二是进一步提升监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各级法院领导干部及法院重点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内部监督,抓好廉政监察员廉政监督卡等廉政制度的落实。三是2016年安排一名军转干部充实到监察局,并从省二中院抽调了一名同志到监察局挂职工作。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已按纪检检察体制改革的有关部署进行调整。
10.关于干警休假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一是加强管理,及时修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干警探亲休假有关规定》。二是将修改后的休假规定及时下发各部门,要求各部门组织本部门干警认真学习休假规定并要求干警严格执行休假规定。三是严格把关,避免休假审核中出现失误。
11.关于个别法官干预司法活动,作为掮客收取当事人好处费的问题。一是从立案入手,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分案管理的通知》,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分案,改变以往人工分案的操作空间,并对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实行全程登记制度。二是加强对法官的廉政教育,从正反两面加强对法官职业品质和职业操守的教育。三是审务办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和执行审判管理系统自动分案制度。四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各法院坚决按照《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并对个别在主持审委会期间执行末位表态制度不严格的基层院长做出批评并规范。
12.关于个别法官不按程序规定审理案件的问题。一是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审判管理。改进庭后合议模式,强化审判组织集体办案。充分发挥合议庭成员的集体智慧,改变以往一人办案、久拖不议、“合而不议”等传统做法。二是加强裁判文书制作管理,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承办法官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要负责到底,自己撰写文书。
13.关于法官利用职务之便在案件审理中向当事人索取好处费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两个责任”规定,对于过问干预案件的人员如实在系统内登记并按时上报,坚决遏制打听过问案件之风。二是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对可能发生廉政风险的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实施全方位全时段的监督,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三是继续抓好廉政监察员、廉政监督卡、特邀监督员、审务督察等廉政制度的执行,积极拓宽人民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继续抓好审判公开,使得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效结合起来,让法院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八小时内外的行为。
14.关于个别法官不按照规定送达法律文书、超期限审理案件的问题。一是升级审判管理系统,完善流程节点控制。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法官的绩效考核评价,对于不按规定送达法律文书、超期限审理等情况要按照司法责任制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15.关于招投标管理不严的问题。一是制定出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二是编撰印发《海南法院司法保障工作制度汇编》。三是建立独立第三方信息化项目设计、咨询制度,并严格规定参与项目设计的第三方公司不能承担项目建设工作,避免廉政风险。
16.关于法官在案件审理中涉嫌枉法裁判、存在不正当行使职权致使虚假仲裁的裁判文书得以顺利执行的问题。已组成专门问题线索核查小组,对相关人员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相关法院监察部门处理。
(五)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少数民族干部配备不足的问题。一是为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配备比例,2016年省高院积极配合省委组织部选任中基层法院院长,并向省委组织部推荐3名少数民族干部担任基层法院院长,现在3名干部已经分别担任临高法院、保亭法院、乐东法院的院长。二是将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力度,提升少数民族干部的专业素质,选用干部注意提升少数民族干部的配备比例。
2.关于执行干部任免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一是不以特殊阶段工作推进为例外,坚持依制度规范干部任免程序,二是要严格党组会议记录,不允许出现简化和遗漏。三是组织党组成员集中学习。将干部任免条例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定期集中组织学习。
3.关于执行《海南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已通报海南省仲裁委。二是制定《关于法院系统退休、离职法官在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员问题的整改措施》,对法院系统退休、离职法官在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员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加强与海南省仲裁委员会的协调沟通。对离退休法官担任仲裁员的,在年龄到期时,及时建议仲裁委员会解聘。
4.关于干部调整征求意见不足,挂职锻炼力度不大的问题。一是对干部晋升、试用期满转正、下派挂职、内部交流等干部调整,都充分征求分管院领导的意见,充分尊重分管院领导提出的意见。二是加大选派干部挂职力度。2016年,为了丰富年轻入额法官的办案经验,补足基层经历不满2年的短板,同时缓解基层法院办案压力,高院根据各业务部的实际工作情况选派了30名年轻干部(含24名法官)到基层法院挂职锻炼。以后,每两年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量动态调整人员下派挂职,做到挂职制度规范化、制度化。三是挂职前已专门组织召开挂职人员谈话会,要求挂职人员在挂职单位要遵守规章制度,并每半年向省高院提交工作总结,以便核实工作情况。到挂职结束时派专人考察作出挂职鉴定。挂职总结及挂职鉴定存入个人档案。四是据审判业务特点向组织部进行业务干部分类管理要求报告释明。
5.关于干部交流工作的规范性、具体可操作性措施较少的问题。2015年至今,高院机关已经进行了4次较大范围的部门人员岗位调整交流:一是2015年员额法官选任考试后进行的人员调整,有47名干部岗位调整。二是2015年处级干部选任结束后,有8名干部岗位调整。三是2016年高院4名中层正职领导干部被省委组织部选任基层法院院长后,根据工作需要高院机关8名干部岗位调整;四是2016年高院机关为了提升审判业务部门的人案配比科学性,对审判业务部门共计21名干部进行岗位调整。五是平时岗位调整21人次。共计有105名干部的岗位得到调整。
6.关于干部交流轮岗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高院干部专业性较强,受专业所限,外部交流的平台较少,下一步将与省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协调,根据法院干部的特点多给法院干部提供外部交流的机会。二是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组织法》规定,中基层法院院长由省委统一调配,其任期最长可任两届,共计10年。以10年为期,海南法院的基层法院院长不存在“超期服役”的问题。三是2016年积极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市县换届工作,选派一名干部参与省委组织部的换届考察工作。
(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对财政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我院自2014年8月份以后,未再发生虚列培训费支出的情况。在今后组织开展的各项培训工作中,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二十条规定,认真审核把关,杜绝编造虚假培训班虚列培训费用的行为。二是对2013年前虚列培训费转移资金后的使用情况及其他不合理挂账已及时进行整改。
2.关于部分中层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的问题。2016年12月7日制定中层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整改方案,将6个部门正职和4个部门副职领导干部调整到符合标准的办公用房,针对12个部门正职领导无合适面积办公室的情况,提出将主楼八楼的办公用房改造和南北附楼及主楼5个办公房间的简单隔墙、开门装修的措施。经院务会讨论同意后目前正对超标的办公室进行分割改造,监察局协助相关部门监督好办公用房的整改工作。
3.关于整顿会风不到位,会议纪律不够严明的问题。一是党组立行立改,大力整顿会风,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时间和规模,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坚持务实、高效、精简。二是加强对会议纪律作风的督促检查,每次开会均由办公室检查考勤纪律情况并进行通报。三是把会风纪的监督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违反会议纪律和作风散漫的干部实行问责应责。
三、省委巡视组移交的线索、案件、信访件的办理情况
对于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案件、信访件,整改领导小组制订了专项工作方案,确定了办理转办件的总体原则、处置方式和实施步骤,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要求保证交办案件的办理质量,并按规定时限上报进展及结果。
(一)移交的4件问题线索:截止2017年1月20日,移交的4件问题线索已全部办结并上报结果。
(二)移交的19件建议院长提请审判监督程序案件:经梳理分类,19件案件涉及民事申诉案件6件、刑事申诉案件1件、行政申诉案件1件、执行案件4件、诉讼中案件7件。截止2017年4月30日,19件案件已办结15件,其中:民事申诉案件6件均已办结,且均已提交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4件,驳回2件;行政申诉案件1件已经办结;刑事申诉案件1件已办结;执行案件4件,已办结1件,其余3件尚未办结,需要报审判委员会讨论;诉讼中案件7件,已办结6件,未结1件,仍在高院审监二庭审理中,尚未作出判决。省高院将继续督办,确保所涉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三)移交的65件信访件:经梳理分类,65件信访件涉及民事申诉信访26件(其中有2个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向省委巡视组反映同一案件,实际案件总数应为26件)、刑事申诉信访8件、行政申诉信访6件、诉讼中案件信访6件、国家赔偿申诉信访2件、执行信访11件以及其他信访4件。截止2017年4月30日,已全部办结65件,办结率100%。
四、保持政治定力,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下一步工作
(一)持续推进整改后续工作。盯紧巡视反馈问题,扭住整改不松懈,对已经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尚需继续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限定期限,明确责任,跟踪抓好落实;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项目,常抓不懈、紧抓不放。
(二)持续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推动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切实做到监督到位、执纪到位、问责到位。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保持对司法腐败的高压态势。
(三)持续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海南法院审判工作。继续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深化廉洁司法教育,进一步筑牢广大法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大力培育先进典型,以榜样力量引导法院干警公正廉洁司法。加强司法队伍建设,鲜明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的用人导向,从严选好干部、用好干部、管好干部。
(四)持续推进法院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权力规范运行机制,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对审判执行部门和掌管人财物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有效防止利益输送。严格规范一把手职责权限,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全面加强法院干警日常管理监督,严格执纪问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习惯在清新的风气中生活、在监督的环境里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用权。
(五)持续推进司法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继续盯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明查暗访、执纪监督力度,既严肃查处面上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又注意查处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把“四风”问题列入执纪审查重点,优先查处,及时通报曝光。根据省委部署,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准,继续开展好党风政风行风社会评价活动,以群众满意倒逼司法作风转变。
省委第五巡视组对高院党组的巡视,有力地促进了高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夯实从严治党的基础。高院党组将以本次巡视整改为契机,坚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认真学习贯彻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定不移抓好审判中心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促进海南高院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向省委和广大干警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98-66969672;邮政地址:海口市龙昆南路123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局,邮政编码:570206;电子邮箱:hngyjjjc@163.com。
中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2017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