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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2只自家孵化鹦鹉被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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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把养鹦鹉当做乐趣,深圳一男子近日却因养鹦鹉并贩卖而获刑。该男子因出售2只自己孵化驯养的小金太阳鹦鹉,于3月30日被深圳宝安区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刑5年。
捡到鹦鹉繁殖 出售后被抓
5月4日晚,网友“80后养鹦鹉获刑案”发微博爆料称,她的丈夫王鹏“只因养鹦鹉”就被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判刑5年,她认为这是“千古奇冤”,已向深圳市中院提起上诉。该微博很快引发热议,截至昨晚发稿时,已被转发超过2600次,评论近2700条。
昨日,王鹏的妻子任盼盼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微博是她所发,丈夫是江西九江人,来深圳打工十余年。王鹏从2014年4月开始养鹦鹉,“当时他在厂里捡到一只鹦鹉,就带回家来养。上网一查发现这是只雄性小金太阳鹦鹉。”任盼盼说,王鹏觉得一只鹦鹉太孤单,就在网上买了一只雌性小金太阳鹦鹉,雌雄鹦鹉交配产蛋后孵化了很多小鹦鹉。截至案发前,自己孵化的加上朋友赠送的,共有51只鹦鹉。任盼盼告诉华商报记者,2016年4月,他们的孩子患有先天性巨结肠住院治疗,王鹏既要照顾妻儿,又要照顾刚出生的鹦鹉幼仔,同时还要上班,实在分身乏术,就把6只鹦鹉幼仔以总价近3000元卖给养鹦鹉认识的朋友谢田福。之后,谢田福被公安机关查获,供出了王鹏。
据判决书记载,王鹏卖给谢田福的6只人工驯养鹦鹉幼仔,有2只被法院认定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小金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今年3月30日深圳宝安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鹏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买卖1只鹦鹉都可获刑
华商报记者查阅公开报道发现,以往因买卖鹦鹉被判刑的案子并不少见,此前有法官接受采访时表示,鹦鹉科下所有种类均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只要涉及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任一环节均属犯罪,1只即可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6只以上就属情节严重,要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只以上就属情节特别严重,要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
律师称出售人工孵化的鹦鹉应无罪
目前,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已代理此案,徐昕昨日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二审中将作无罪辩护。徐昕表示,尽管现有的司法解释将人工驯养繁殖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也列入定罪对象,但他认为应予以区别对待。数千年养鹦鹉都不犯罪,即便鹦鹉属于野生保护动物,但涉案鹦鹉全系被告人自己繁殖养育,而不是从野外直接抓回来的,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反而增加了鹦鹉数量,有益而无害,以之治罪与刑法中“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立法宗旨相违背。若将人工养殖的鹦鹉认定为濒危野生动物,是典型的机械司法。“我希望借此案推动法律法规完善,使其更符合人性化和常识。”
徐昕还表示,王鹏并非职业出售野生动物的商贩,驯养动物并非出于营利目的,其实质上属于“持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按照刑法规定,“持有”并不犯罪。 华商报记者刘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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