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例加强西湖风景区保护 全面提升惠州旅游品质
南方日报
日前,惠州市园林管理局在官网公布《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根据《南方日报·惠州观察》报道,惠州将禁止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禁止向风景名胜区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游泳、洗澡、便溺。在包括红花湖在内的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水域游泳、洗澡、便溺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乱扔垃圾?
垃圾换礼品+引导教育
西湖、红花湖是惠州的名片,不只是市民休闲的好去处,更是发展全域旅游的亮点。惠州旅游的品质怎样,游客最有评议权,权益得到尊重是最生动的宣传。针对旅游市场的乱象,有关部门只是建议和提醒消费者如何保存证据、如何投诉是远远不够的,立规矩更需执行有力。
从云南丽江屡屡出现宰客乱象来看,正是职能部门迟迟不介入,或者敷衍了事,使游客维权成本高昂,继而因心灰意冷而放弃维权,对当地旅游造成长期伤害。当然,对于极少数素质较低、有不文明举动的旅客,应增派管理人员和志愿者加强引导和劝说,实行有奖有惩,开展垃圾换礼品等活动,进行有效的教育。
平时让游客来了不想走,遇到紧急情况则要提前演练如何“想走就能走”。强化景区的公共安全,除了考验职能部门的应急管理水平,更应向能力培训、组织紧急疏散等演练方面转变,全面提升使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员、物资配备到位,特别是防止各种不规范行为酿成交通“肠梗阻”。袁斗成
环境污染?
以铁腕坚决治理
惠州红花湖景区是惠州市民休闲度假、运动健身的好去处,工作日下班后、周末都是市民到红花湖游玩的高峰,欣赏湖光山色美景,缓解一天的疲劳,到红花湖骑行、徒步、登山成为广大市民的最爱。红花湖的开发与保护工作非常重要,关系到市民的切身利益。
开发城市湖泊景区要坚持环保为先,环境污染项目坚决不上,不能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而造成环境污染。要为市民开发好、保护好一片青山绿水,治理污染也要敢于碰硬,坚决执行到位,以坚定不移的决心和铁的手腕落实景区开发保护的规定,杜绝保护规章制度成为束之高阁的文件,让市民每次去红花湖都能欣赏到山清水秀的美景。赵清泉
街头卖艺?
专业培训+集中表演
惠州西湖景区是重要的核心景区,也是外地游客的必游目的地之一。《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中规定景区内杂耍卖艺将被处3000元以下罚款,不难看出惠州整治维护西湖风景区秩序的决心和信心。
另一方面,杂耍卖艺者多是城市低收入群体以及外地来惠人员等,杂耍卖艺往往是其主要谋生手段,一律禁止甚至处以较大金额罚款,可能会让他们的生活雪上加霜,乃至无以为继。笔者认为,在出台规范景区条例时,有关部门不能“一刀切”一律禁止,需要采取堵疏结合的方式。比如,可以结合他们的实际情况,通过参加技能培训等实现再就业;也可以在城市开辟专门的杂耍卖艺场所,让他们经过表演培训后再登台亮相,在满足他们卖艺需要的同时,增加惠州旅游的文化内涵。
赵连卿
治理野泳?
建更多畅游场所
景区保护与城市发展、经济发展并不矛盾,如何在开发与保护间寻找最佳平衡点才是关键。
西湖是惠州的一张名片,随着惠州城市地位的提升,商机必将蜂拥而至。在接踵而至的商机面前,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好立法权,一方面让惠州的相关景点不因过度开发而失去原味;另一方面,应当加大服务设施的投入,提高接待能力,改善服务态度,树立惠州景区的新形象,使景区保护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比如建立更多的亲水体系,让市民游泳有更多理想的去处,而不至于冒着生命危险“野泳”。刘林
市民到红花湖内游泳,又便宜又“方便”,“野泳”也就成为了一些市民夏令生活的一部分。然而,“野泳”的危害性众所周知,更何况是在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水域,禁止理所当然。不过,之所以屡禁不止,一是现有的公共游泳场所少,市民游不了;二是一些游泳馆收费贵,市民游不起。
景区禁“游”之后,政府应该多建公共游泳馆,解决市民有地方可游的问题,同时尽量把费用降到市民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促成已有的游泳场馆向市民免费或低价开放;另一方面,把公共泳池作为新建小区必须配套的设施进行规划,并严格管理,保证正常使用。甘武进
治理“野泳”问题,我们不妨换一种思维,在“堵”的同时也不忘“疏”。惠州市水域众多,惠州市政府可以考虑在某些相对安全的河段和水库划定出公共游泳区域,并聘请专业的游泳人员以及志愿者沿途守护,在游泳的市民遇到危险时及时施救,将其建设成为廉价亲民的天然泳池,甚至在某些规定的时段可对市民免费开放。同时,惠州还可以考虑在河道和水库的危险地带设立安全防护网,避免某些不熟悉当地水情的外来人员擅自下水,杜绝潜在的溺亡危险。程传波
有规不依?
条例须宣传到位
应该将《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的过程作为一次重要的宣传文明、倡导文明游览的过程,从而使全体市民形成共识,减少和杜绝在景区的所有不文明行为。
一是在条例通过并执行实施前,不妨通过微信等平台,开展条例知识竞答活动,既可形成宣传气势和舆论氛围,更可以让所有的条例和处罚措施能够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二是为了让外地游览者也能够了解和遵守条例,可以在景区景点设立标志牌、警示牌进行友情提示;三是在风景名胜区设置游览预警、管控制度,科学评估所在景区资源的最大承载能力,即使是免费开放的西湖景区,也应该核定景区游客容量,一旦发现游客容量过多,就应该及时进行控制分流,并发布预警信息;四是对所有的处罚措施,要保证管理部门具有合法的执法处罚权,以避免有章不循,降低了条例的严肃性和震慑作用;五是为避免在景物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可以设立一个专门的涂画墙或者游览留言本,让游客写下自己的记忆,;六是景区方面也应该多开展一些与游客互动、让游客参与的活动,使市民游园能够既活泼有趣,又保持了文明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