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租车拿去抵押贷款 因诈骗罪获刑三年
重庆时报
记者 于洋
90后男子吴某,因欠款无法归还,便动起了歪脑筋,从渝北一家租车行租得两辆车,然后制作了假的车辆过户材料,将车子拿去抵押贷款。前不久,这名男子被渝北法院判处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男子吴某,男,1994年生,今年23岁,重庆市彭水县人。渝北区检察院指控:2015年7月,被告人吴某因欠他人债务无法归还,便想到从租车公司租赁车辆后抵押给他人借钱。同年7月11日、8月4日,吴某先后两次来到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一家租车行,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分别租了一辆东风日产天籁轿车和一辆大众进口途威越野车。此后,吴某向租车公司隐瞒其将租用车辆用于抵押借款的事实,制作了虚假的车辆抵押协议、借条、过户变卖委托书等材料,通过何某的介绍,将所租车辆抵押给陈某,以此向陈某借款用于归还外债及其他个人开销。经鉴定,吴某所租车辆共计价值37.4万元。租车行发现受骗后,到公安机关报案,2015年8月27日,被告人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公安机关现已追回车辆发还汽车公司。
今年2月,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吴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对此案依法判决: 被告人吴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