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生意伙伴送礼 老板购买近40公斤鬣羚肉被诉
正义网
正义网三明3月31日电(通讯员 吴凯 陈春蕾)近日,福建省沙县检察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林某提起公诉。
据查,姜某与朋友开了一家毛衣公司,为了跟生意场上的朋友搞好关系,想给朋友送点礼。经几个股东商量,决定买点野味。姜某遂与沙县的同学林某联系,让其帮忙留意有没有野生的“山羊”。2016年11月初,林某在沙县的市场上从一个陌生人那买了四块“山羊”肉(一个头部、一个前腿、两个后腿),并在这些肉存放在其住宅对门储物间的冰箱内。2016年11月28日,林某以6100元将上述四块“山羊”肉出售给姜某。姜某等人将“山羊”肉运往福州的途中,经过塔前服务区的时候被民警拦截。经鉴定,四件“山羊”肉共37.1千克,来自同一个体,为牛科的鬣羚,属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检方认为,林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出售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鬣羚肉块,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