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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低价购买赃车运输病死猪肉 被抓后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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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漳州3月30日电(通讯员 真坚 满荣)黄某是一名销售病死猪肉制品的违法人员,为了避免在运输这些违法物品暴露身份,黄某便决定买一部赃车用于销售运输。没想到在运输途中被警方怀疑查扣,结果牵出其非法运载病死猪肉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构成两罪。近日,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

经多方打探,黄某于2013年在芗城区石亭镇浦尾村检测站旁以6000元的价格向一名男子购买了一辆七成新车。这种微型面包车在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价格至少要一万多元,官方鉴定价格为人民币18500元。该车是2013年6月18日晚失窃的,黄某知道这辆车是赃车比较便宜便买了下来,并将该车改装后用以运载病死猪肉制品。

2015年11月1日当黄某安排刘某某驾驶该货车运载一车肉制品准备往广东饶平县时,在行驶至南靖县靖城镇珩坑村时,被设卡的公安人员拦截,发现该车发动机有被做了手脚后,公安人员便将车扣下,但刘某某一直坚称该车是老板在广东省中山市正当购买的。但经技术人员对该车进行勘查并对动机号码进行拓印,拓印所见动机号码为8A3201***4,在公安“被盗抢车辆信息网上”有登记,证实动机号码为8A3201***4的车辆系被盗车辆。当黄某被抓获时,其也承认所购的车辆是赃车,该车也由失主陈某领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向陌生男子购买涉案失窃车辆,在明知该车是赃车的情况下,仍予以改装后用以从事运输病死猪肉制品的犯罪活动,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属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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