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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起诉微博用户侵犯名誉权一审获赔7万精神抚慰金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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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因微博账号“王小呆V”与“八卦壹姐V”发布谣传高晓松与演员郑爽谈恋爱的信息,高晓松将新浪微博平台公司及上述微博账户持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名誉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今日,海淀法院通报,判令两名微博用户赔偿高晓松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其中包括7万元精神抚慰金。

高晓松诉称,2016年7月,“王小呆V”与“八卦壹姐V”在各自微博空间陆续发布谣传其与演员郑爽谈恋爱的信息和文章,对其进行诽谤,并使用侮辱性文字进行诋毁,虽然其在个人微博中及时进行辟谣和解释,但不实信息、文章仍然持续存在,并被不知悉实情的网友大量转载和评论,客观上给其名誉、声誉及社会形象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同时,高晓松称上述两账户均为“营销账号”,利用炒作事件来获得粉丝关注、提升知名度,并通过发布商业广告获利。高晓松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两名微博用户以及新浪微博一并起诉,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并赔礼道歉。

新浪微博平台公司微梦创科公司辩称,公司作为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已及时删除涉案信息,并披露了涉案微博用户的注册信息,履行了法定义务。

“王小呆V”持有人王某称,同意在个人微博发表致歉声明,向高晓松赔礼道歉,并同意赔偿1万元,不同意其他诉讼请求。同时,王某称其账号目前250多万粉丝,并非“营销号”,账号会收费转发一些厂商的商业推广信息,转发一条收费3000元。

“八卦壹姐V”持有人邵某称,同意在个人微博发表致歉声明,向高晓松赔礼道歉,并赔偿1万元,但强调其发布涉案微博系无心之举,没有进行侮辱、诽谤,未给高晓松造成严重后果。同时,邵某称其运作微博并未收费,部分转发微博带有商业性质,转发手机广告会收到一部手机赠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晓松是社会知名人士,属特定行业内的公众人物。王某使用粉丝量较大的微博账号“王小呆V”发布关于高晓松与郑爽发生恋情的虚假信息,被大量评论转发,导致部分网友对高晓松发表诸多负面评论,并引发广泛的娱乐关注,形成影响高晓松社会公众形象的负面事件,造成高晓松人格权益受损,侵害了高晓松名誉权,高晓松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法律责任。

关于赔礼道歉的责任承担及赔偿精神损失的数额问题,法院综合考虑王某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以及涉案微博账号粉丝数量、传播范围、因发布涉案信息获得知名度提升、利用微博进行商业性运作等因素,判令王某在其个人微博连续15日发布致歉声明,向高晓松赔礼道歉,向高晓松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及公证费5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同理,判令“八卦壹姐V”账号持有人邵某在其个人微博连续15日发布致歉声明,向高晓松赔礼道歉,向高晓松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及公证费5000元、律师费20000元。

微梦创科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及时删除涉案微博内容,履行了法定义务,故对涉及该公司诉请内容,法院不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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