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长鹿农庄“空中飞人”意外飞出“残腿”判赔23万元
南方日报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唐梦 通讯员/吕慧敏 杨健正)生活在城市的市民朋友,特别是有小孩子的家庭,一到周末,一般都会带小孩去户外游乐场所玩玩,特别是城市周边的大型游乐场所游玩。面对众多的机动游戏项目,不只小朋友玩得开心,大人也同样尽兴。但3月29日,佛山中院对外公布了近期判处的两起在游乐项目过程中致残的案例希望能给各位市民敲醒了警钟,游戏虽好,更应注重保护自身的安全。
案例一
游乐场:
长鹿农庄“空中飞人”意外飞出“残腿”判赔23万元
事件发生在2015年4月,杨某在佛山一游乐场内玩“空中飞人”游戏项目。由于项目结束时杨某不慎撞上海绵墙导致受伤,送院治疗后经评定达到九级伤残。为此,杨某一纸诉状把游乐场告上法庭,索赔26万余元。后据记者调查了解,该事发游乐场所就是顺德长鹿农庄(下称长鹿)。
杨某认为,长鹿方面未为其固定好安全带才会引发意外。而长鹿辩称,并不存在未固定好安全带的情形,杨某受伤的直接原因是其在游玩“空中飞人”游乐设施过程中,未按照游乐场提示的方式操作落地所致,长鹿对杨某伤害的发生没有过错。
随后,顺德法院认定游乐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杨某受伤的直接原因,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长鹿需向杨某赔偿因事故受伤所造成的损失23万余元(包括后续医疗费等)。
长鹿不服一审判决,遂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长鹿上诉称,当杨某滑行到下行站台时,游乐场的操作人员已经实际为其提供了减速操作。但是由于杨某自身体重原因,惯性较大,减速操作不可能直接使滑行停止,在此情况下,就需要杨某按照游客须知提示的要求,双脚脚掌正面踩向海绵墙以安全结束游玩。
相反,若杨某能按照提示须知的要求,双脚掌正面踩向海绵墙,完全不会造成脚踝受伤的后果。长鹿对杨某的损害已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杨某的伤害发生没有任何过错,故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但杨某表示不认同,其认为在游戏的整个过程中,游乐场的工作人员起引导性、关键性作用,自己无法自主控制绳索以及没有相关专业知识进行防范。并且游乐场在游戏前并没有进行重量检查,游乐场认为游客的体重是有可能影响到工作人员拉绳子的力度,显然是对这种情况具有可预见性,但并没有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防范体重不均造成的影响。事实上,自己也并没有超出重量限制。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长鹿运营使用的“空中飞人”设施属于无动力游乐设施。根据其运行特点,游客在滑行至下行站台时,下行站台的操作员必须通过拉紧绳子的方式,减慢滑行速度以保证游客安全到达。而从相关视频证据显示,如果负责拉绳子的操作员操作得当,完全能够确保游客停止下来,游客并不一定需要双脚抬起踩向海绵墙。
但在该案中,杨某在游玩过程中却撞上海绵墙致使构成九级伤残,损害后果严重,由此可以认定游乐场的操作员,未能为杨某采取减速操作是致其受伤的直接原因。游乐场认为杨某属自身原因导致受伤的观点没有证据佐证,法院不予支持。因长鹿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杨某受伤,应对杨某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佛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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