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基层政府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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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府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安徽检察机关提起两起行政公益诉讼
正义网北京1月23日电(记者徐日丹)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肥西县检察院分别就瑶海区铜陵路街道办事处、肥西县上派镇政府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国有资产流失,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瑶海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铜陵路街道办事处在2010年下半年双窑洞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履行严格审查的义务,对被拆迁人单金凤等人虚增拆迁人口、套取安置房屋和补偿款的行为予以审核认定,致使40余户存在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口获得了享受国家拆迁安置房屋和补偿资金的资格,导致公共财产被套取260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正常市场秩序,损害了政府信用,不仅造成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还严重影响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实施效果,造成国有资产受到侵害,其行政行为违法。
肥西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肥西县上派镇政府在负责拆迁户安置工作中,未对孟令洋等户的真实情况予以核实,致孟令洋使用伪造的户口本,按祖居户政策得到安置,骗取安置房面积145平方米及相应的补偿费4.36万元,导致国家利益受到损害。
瑶海区检察院、肥西县检察院分别向瑶海区铜陵路街道办事处、肥西县上派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相关职责。至今,两地基层政府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将上述财产追回,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瑶海区检察院、肥西县检察院在履行诉前程序后,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分别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