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回应辽宁财政数据造假:督导财政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记者沙璐)近日,辽宁省省长陈求发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辽宁省所辖市、县在2011-2014年期间存在财政数据造假。对此,财政部新闻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辽宁省有关市县虚增财政收入的方式大致有四种,下一步财政部将重点督导辽宁省各级财政部门落实好各项整改措施,并形成长效机制。
财政部新闻办有关负责人称,辽宁省此前搞假数字、带水分的财政收入,严重违反了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及预算法的规定,影响了中央对辽宁省经济形势的判断,误导了中央决策,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同时也影响到中央对辽宁省的转移支付规模,降低了市县政府可用财力和民生保障能力。
不过,此次辽宁省能够公开对外确认财政数据造假,直面问题,不遮丑,不护短,既是对自身的反省和鞭策,也可以对其他地区起到警示作用,值得肯定。
经调查,辽宁省有关市县虚增财政收入的方式大致有四种。一是通过虚构应税事项和纳税依据,虚增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地方税收收入。如2012年,某县将原县委和县政府机关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划拨给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再由该公司对外转让,转让行为未实际发生,却对此征收土地增值税等5671万元。
二是通过虚假拆迁或转让土地、使用财政资金缴纳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虚增非税收入。如2012年,某县重复转让4家粮库土地,虚增国有资本经营收入6965万元。
此外,还有一些市县违反国家规定对企业税收实施先征后返。如2011-2013年,某县对33户企业以先征后返的方式返还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2224万元;以及通过违规编造、随意调整财政月报的方式虚增财政收入。
针对个别地方存在的财政数据造假行为,该负责人介绍,在建章立制、正向激励、加强日常监管等措施的基础上,将督导辽宁省各级财政部门落实好各项整改措施,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加大对考核结果的应用。同时,继续将财政收入质量监管作为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的日常监管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问责力度。

编辑:申高顺 倪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