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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界复盘聂树斌案平反:网民关注是重要力量

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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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聂树斌案应当载入史册!”

□本社记者 杜涛欣 周頔

聂树斌案再审改判无罪后

“聂树斌无罪!”

12月3日,一缕火焰将写有这几个字的判决书,焚成灰尘。

当日,聂树斌的亲属一行十余人一起来“上坟”。父亲聂学生坐在儿子聂树斌的坟前,一边点燃判决书,一边嘴里反复念着“无罪,无罪……”泪流不止。

21年来,这是聂学生首次给儿子上坟。

1994年8月5日,河北石家庄西郊孔寨村玉米地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聂树斌被认定为凶手,很快被判处死刑并执行,时年21岁。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再审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无罪。

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20多年努力为儿子洗掉“强奸、杀人犯”的罪名,还有许多媒体人、律师、学者不懈接力,为聂案发声。

“回顾聂案,最值得称道的是再审审判的实质化,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的转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何家弘表示,聂案的错判和其他案件有很多相似性。老百姓最关注的一点是拖这么多年为什么不能纠正?这个案子可以用来推动刑事救济制度的改革,错案救济制度的改良。

“聂树斌案应当载入史册!”中国政法大学老校长、终身教授陈光中谈到,最高人民法院平反聂树斌案,体现了证据裁判、独立审判的价值,再审判决书不回避问题,细致回应聂树斌家属及律师的质疑,是努力追求司法公正的体现。

错判纠正之难

聂树斌21岁被冤杀,洗冤之路也走过了21年。

2005年1月,聂树斌案真正的凶手王书金在河南落网,后其主动供述自己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真凶。随后,《河南商报》刊发记者马云龙的报道《一案两凶》,揭开了石家庄康某被害十年“真凶”出现的盖子,聂树斌案自此进入公众视野。

聂树斌案爆出“一案两凶”后,复查十年一直没有结果。

2005年媒体首次曝光后,当时的河北省委政法委组成工作组,重新调查聂树斌案,承诺争取一个月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国媒体报告,但直至2007年底都没有下文。随即,张焕枝向河北高院申诉对聂案复查,但是直到2014年12月,7年间仍无任何结果。

聂案平反后,何家弘教授在微信中写过一篇文章表达了对纠错之难的沉痛反思。“聂案最让国人愤慨之处不在于错判,而在于错判纠正之难。它几乎是全方位地揭示了我国错案救济制度的漏洞和弊端,也堪称‘人性恶’的全景展现。”何家弘表示。

实际上,早在2005年年底,由何家弘牵头成立的“刑事错案实证研究课题组”就把此案作为一个样本一直关注至今。

何家弘认为,一方面,我国的错案复查和再审确实存在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不够合理和不够明确之处,错案复查的主体和程序也存在自查自纠和暗箱操作之弊。另一方面,聂案的复查过程也让我们看到了纠错背后的利益纠葛和驱动,以及个体和群体行为之阴暗。

河北警方首个接触王书金案的当地公安局副局长郑成月,因为不听领导招呼调查聂树斌案,曾多次被调查和威胁。2009年,49岁的郑成月被要求提前离岗。

各方合力推动错案纠正

“申诉是非常难的,目前来讲媒体是推动洗冤的最大动力。”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无辜者计划”发起人徐昕认为,聂案平反过程可以看出,申诉需要依靠当事人家属、律师、学者专家、媒体、自媒体以及体制内“健康力量”的合力推动。

自马云龙2005年首次披露石家庄康某遇害存在“一案两凶”,此后,马云龙又帮聂家找来了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的李树亭担任代理律师,又找到真凶王书金的一对儿女,以他们的名义委托朱爱民成为王书金的代理律师。

2013年开始,徐昕开始在微博上对聂案每日一呼,“死磕聂树斌案”。徐昕后来统计,他“死磕聂树斌案”的系列微博,累计转发62万余次。

媒体人、律师和法学界的学者不断接力呼喊,政法部门的严谨、公平、公正办案,最后终于推动了聂案的平反。

实际上,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一些如聂树斌一样的冤假错案已经得到纠正。其间,检察机关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记者了解到,今年年初海南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最后改判无罪,就是最高检首次为纠正疑似冤错案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而出现的结果。

“海南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申诉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后再审改判无罪,对彰显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也对各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鲜铁可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监督纠正冤假错案、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是刑事申诉检察的重要职能。

2016年2月4日,福建高院公开开庭重审了22年前福建莆田杀人案,再审结束后,福建高院当庭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无罪。这是福建高院近年来平反的又一起冤错案。

据不完全统计,自司法改革以来,福建高院先后纠正了5起重大冤错案,此前备受社会关注的念斌案、吴昌龙案、陈夏影案、黄政耀案等多起陈年错案都在近两年得到了纠正。

2016年7月8日下午,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面对比他小20岁的钱仁风,深深鞠躬,这是云南高院向蒙冤入狱14年的钱仁风致歉。

6年前,在云南省某监狱组织的法律援助活动上,还在服刑的钱仁风不顾看守阻拦,冲到律师杨柱面前下跪求助。杨柱在得知她服刑8年依旧喊冤的情况后,免费为她代理申诉再审,最终等来了无罪判决。冤案平反并没有止住杨柱探求真相的脚步,现在他依旧奔波在追缉幼儿园投毒案真凶的路上。

2016年12月22日,江西乐平冤案得以平反,“涉案”四人均沉冤昭雪。在新浪微博话题“乐平冤案”阅读量达到5200万,讨论量5.8万。

当天,在北京举办的“媒体报道如何推动冤错案件平反——以聂树斌案为例”的律师界研讨会上,与会者认为,聂案中,不只是有律师、法律学者、警察这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坚持,其实网民的关注和支持也是重要的力量。

申诉再审有多难

“无辜者计划”发起人、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徐昕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目前申诉再审的立案条件非常苛刻,而法院再审机关却没有透明的申诉反馈制度提供保障。

“现在律师代理申诉案件,连复查法官是谁都不知道,法官有没有调卷也不知道,申诉立案之后只有等待,而你有任何问题却永远找不到负责人。”徐昕谈到。申诉难是世人皆知的,我们大量的制度实际上是为申诉制造障碍。

“逐级申诉原则,要求必须从原审法院申诉开始,可是做出判决的原审法院会自己纠正自己的问题吗?现行的程序规定,申诉立案之后律师才能阅卷,可是不阅卷怎么申诉呢?”徐昕谈到,关于证据是否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明、如何界定证据不清、不充分的标准不是很明确,法官自由裁量权大,又不知道哪位法官承办案件,交材料都交不上去,更不要说沟通了。

“国家赔偿制度、司法追责制度都会导致法官、检察官没有积极兴趣纠正冤案。”徐昕认为,“司法责任的追究是非常困难的。最近这10年,事实上平反冤假错案还比较多,但是追责的几乎没有,除了呼格吉勒图案涉及众多人数的轻微的追责,其他基本上是没有追责。”

“洗冤行动”发起人、律师李金星深知冤案平反的艰难。2011年,他曾经自费组织聂树斌案研讨会,几年来为推动念斌案、陈满案平反也做出了大量工作。目前,他依旧在致力于推动河北陈国清案、吉林金哲宏案再审。

在常年代理申诉案件的过程中,李金星逐渐意识到机制体制对冤案申诉的限制。他认为,“如果我们不深刻反思刑事诉讼面临的真正问题,聂树斌案平反的价值和意义就会严重打折。我们必须深刻检讨这极为落后的申诉审查机制,呼吁重构高效的冤案申诉审查和救济机制。”

如何解决纠错“入口难”

“无论是警察、检察官,还是法官,确属贪赃枉法、徇私枉法、刑讯逼供或有重大过失的,就要追究错案责任,如果只是因为认识偏差而导致错判,则可不追究。另外,追究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还要考虑追诉时效的问题。不过,追究责任的对象还应该包括那些恶意阻碍纠错的人。对于有些人来说,制造错案可能只是工作或决策的疏忽,但是阻碍纠错却是故意为之,而且危害深远。”何家弘认为,错案追究实际上过于低调,没有放在透明公正的监督之下,效果有限。

何家弘认为,应该借助民间的力量,提高裁判过程的透明度,坚持独立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裁判的终局性;整合民间健康力量,成立“申诉案件复查委员会”,解决纠错入口难。

实际上,早在2013年4月,在参与最高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座谈会上,何家弘就建议从河北的聂树斌案做起,成立官民合办的“申诉案件复查委员会”。

“最高法院把这个案件作为改良审判监督程序的试点,公开邀请3~5位专家学者组成复查组,按照上述建议进行复查。如果复查结果是提交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就可以组成‘1+6’模式的合议庭,最好由一位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公开审判。”何家弘表示。

何家弘认为,在最高法和各省市自治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分别设立“申诉案件复查委员会”,可以在现有专家咨询委员的基础上聘请30~60名品行端正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法学教授、执业律师、新闻记者、公众代表为兼职复查委员。

每个申诉案件的正式审查决定由3名复查委员组成的复查组作出。复查组在每个案件的复查过程中至少举行一次公开的听证会,并享有调查取证权。如果复查组认为该案可能为错案,便提交再审。如果复查组认为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或者不符合启动再审的条件,应作出驳回申诉的裁定并给出具体的理由。第二,对于“申诉案件复查委员会”裁定提交再审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庭组成“1+6”模式的合议庭直接审理,即由一名法官和六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分别选任不少于200人的人民陪审员,作为再审案件陪审员的候选人。每个再审案件的陪审员都要当庭随机挑选。合议庭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就裁判意见进行表决,多数合议庭成员的意见就是法庭的裁判意见。裁判公开宣布,当即生效。合议庭在裁判宣布之后随即解散,其裁判具有绝对的终局性。”何家弘表示。

美国就有民间的“洗冤中心”推进冤错案件的复查。在聂案的复查纠错过程中,最高法的一些做法还是值得肯定的,譬如“异地复查”和“民代听证”。

“现在,我们应该借聂案改判的声势,进一步推进错案救济制度的改良,建立一个案件复查委员会。这个制度建立起来,对于以后进一步推动司法公正,还会有长远的效果。”何家弘认为,聂树斌案已成为历史,但是它给国人留下许多“遗产”。其中既有恶性遗产,也有良性遗产。我们应该努力开发其“良性遗产”,使之转化为推进司法改革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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