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章丘正式撤市设区 行政级别为副厅级
中国青年报
中青在线济南12月22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邢婷)经国务院、山东省政府批复,同意撤销县级章丘市,设立济南市章丘区。以原县级章丘市的行政区划为章丘区的行政区划。12月22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公布该行政区划调整,同时表示不再举行挂牌仪式。撤市设区后,章丘原有机构设置及名称,随行政区划改变作出相应变更,行政级别为副厅级。
据介绍,章丘区总面积1719平方公里,辖11个街道、9个镇,921个村(居),户籍人口102.6万。2015年,完成生产总值870.8亿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7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8675元,综合实力列2016年度全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县(市)第29位。
这一行政区划调整从酝酿至今历时十年。此前,2006年和2013年济南市先后两次向山东省政府提交关于撤市设区的请示,山东省政府对随即将济南市区划调整列入全省行政区划调整总体规划,并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调整济南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
2015年,济南市再次提交了《关于调整济南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2015年10月,山东省政府向国务院及民政部提报了相关申请。2016年4月,济南市委十届十次全会通过了《关于章丘撤市设区工作的决议》,9月14日、10月21日国务院、山东省政府先后下发文件(国函[2016]155号、鲁政字[2016]235号),批复同意撤销县级章丘市,设立济南市章丘区。
此后,济南市委、市政府立即启动相关工作,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下发了《关于撤销章丘市设立章丘区的实施意见》,并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推进章丘撤市设区各项工作。撤市设区后,章丘原有机构设置及名称,随行政区划改变作出相应变更,行政级别为副厅级。
据介绍,作为济南市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章丘撤市设区将有利于章丘更加直接地融入省会中心城区分工与协作,实现章丘作为济南卫星城和产业新区定位与“四个中心”建设更加紧密、更加协调一致的一体化发展格局。此外,有利于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协调发展,并有利于加快推进全市城镇化进程。
据了解,章丘撤市设区后,济南市委、市政府制定了3-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章丘县级管理权限不变,同时享受区级有关优惠政策,济南市委、市政府授权原章丘市实施的政策不变。保持原县级市事权不变,除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之外,继续实行原章丘市在城乡建设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职能;保持经济管理权限不变,继续实行原章丘市在经济发展方面的管理权限;保持财税体制不变,除中央、省财税体制调整外,继续按市对原章丘市的财税分成体制结算;保持优惠政策不变,章丘撤市设区前制定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