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洪任北京市副市长、公安局长
人民公安报
3月26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任命王小洪为北京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王小洪,1974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5月起,历任福建省闽侯县公安局副局长、局长,福州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局长、党委书记。1993年8月起,历任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局长、党委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1998年3月起,任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党委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委委员。2002年5月起,任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兼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2011年9月起,任福建省厦门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委委员。2013年8月起,任河南省政府省长助理、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2014年12月起,任河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2015年3月任北京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