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获“留校察看”处分一毕业生“丢”了学位证
南方日报
原标题:误获“留校察看”处分一毕业生“丢”了学位证
“工作都找到了,却因没有学位证无法报到,真的不知道怎么办了。”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广二师”)2012级体育教育专业的学生王东亚近日因学位证一事急得焦头烂额。他因两年前代替师弟承认留宿校外人员,被处分“留校察看”。今年6月21日,他却被告知无法获得学位证。
得知此事后,王东亚立刻向校方申请撤销处分,并重新申请学位证。校方虽查明当初留宿外校人员的确非王东亚,但表示现在已经过了学位申报截止日期,该学生已确定无法获得学位。
帮师弟担起“留校察看”处分
今年6月21日,已经找到工作的王东亚对毕业后的生活满怀期待,却突然被学院老师告知自己不能获得学位证书,原因是两年前的一个“留校察看”处分。
2014年10月3日,王东亚接到师弟的一通电话,向他询问宿舍号,王东亚没想太多就告诉了他。后来他才得知,师弟留宿了两名校外老乡,被宿管发现了,两名校外老乡向宿管报上了王东亚的宿舍号。
事后,宿管科老师让王东亚在一份“承认留宿外校人员”的书面材料上签名,并表示只要向辅导员承认错误即可,不会影响毕业事宜。考虑到师弟刚进大学比较胆小,此事的后果也不是很严重,王东亚便在材料上签了名。
同年12月,王东亚收到了学校依据《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3年版本)(以下简称《规定》)作出的“留校察看”处分通知。王东亚告诉记者,收到处分后,他马上和师弟一起找到学院辅导员说明真实情况,辅导员表示该处分不会影响毕业,所以并未撤销处分。他回去查看《规定》,发现“留校察看”处分确实不会有很大影响,只要自己在接下来的一年内遵纪守法就可以,也就没有再去在意这件事情。
更改处分后仍无法获得学位证
今年6月21日,王东亚突然得知无法获得学位证,他既惊讶又愤怒。对此,校方给出的解释,是根据《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方法》)规定,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不能获得学位证。而王东亚强调,学校当时在处分告知书上写的是根据2013年版《规定》,而不是《暂行方法》,若是根据《规定》,他是不会被取消学士学位的。
几天之内,王东亚向学校、学院多个部门申诉未果。最后,他再一次和师弟到学校纪检部澄清事实,校方将原本对王东亚的“留校察看”处分改为“记过”处分,这样一来,无论是依照《规定》还是《暂行方法》,王东亚都不会被取消学位授予了。
王东亚觉得事情已经解决了,待上报、审批等环节之后,自己就可以拿到学位证。但是6月27日,当其他同学都拿到学位证时,他还是没有等到学位证。他又多次询问领导,得到的回应是:“在处理,在审批。”
7月7日,王东亚得到了学校最终回复,他不能拿到学位证,原因是已过学位申报截止日期。“我完全符合授予学位的条件,为何拿不到学位证?推迟拿的话,我可以理解,但不能拿的话,我不能接受。”王东亚说。
校方:学生能否获得学位证,学校无提前告知义务
7月8日下午,记者致电广二师宣传部郭主任。他表示,学校已确定无法为王东亚办理学位证,原因是对方错过了学位申报截止日期。
郭主任介绍,广二师学位授予的事宜于今年1月份启动,经历了院系上报学生名单、教务处复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认、教务处公布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等程序。在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审核期间,学生若有异议可以重新申报。然而,他却无法提供学位审核、申报截止日期等具体时间,只是说“学校是在6月初正式开展学位授予工作的,王同学若是在5月31日前提出申诉,都能得到处理”。
王东亚却认为,他是在今年6月21日才被告知无法获得学位,此前并未收到任何相关通知,根本无法在5月31日之前提出申请。对此,郭主任表示,学校没有义务在审核期间通知学生能否获得学位,学生应该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做好自查。
对于王东亚提出的处罚标准前后不一致的问题,郭主任回应称,广二师的前身是成人高校广东教育学院,到了2010年才经批准改为普通本科高校,故2014年才有第一批获得学位的学生。学校对王东亚的处罚确实是依照《规定》,但《规定》里并没有涉及到学位授予的标准。直到2014年上半年,学校出台了《暂行方法》,才对学位授予的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此后学生能否获得学位,都要依照《暂行方法》的规定。
郭主任表示,学校在对王东亚学位授予一事的处理上是符合程序规定的,不存在失误。王东亚则告诉记者,他在今年4月份已经向学院提交“察看期满撤销”处分的申请,但学院未予回复,这一情况得到了王东亚的同学小伟(化名)的证实。王东亚认为,学校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且未尽到向学生说明学位授予相关事宜的义务。
王东亚告诉记者,如果学校没有对学位授予的标准和执行给出合理的解释,他将考虑走司法程序维护自己权益,他只想拿到学位证,顺利到工作单位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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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记者 曹菲 实习生 马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