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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一般诉讼时效拟由2年增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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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民事一般诉讼时效拟由2年增至3年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现行民法通则规定,一般时效期间为2年,例如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应在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民法总则草案,对民事诉讼时效作出重大修改,一般时效期间由现行的2年调整为3年。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梁慧星表示:在关于起草民法典的讨论中,民法学者一致认为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时效期间过短,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利,有必要予以适当延长。但考虑到现代化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加快经济流转,通讯手段的现代化使行使权利更加方便,导致普通时效期间缩短的趋势。因此在总结民法通则实施以来的司法实践基础上,着重参考德国民法典、俄罗斯民法典等的经验,在增设十年长期时效期间的同时,将普通时效期间改为三年。

链接:其他国家的民事诉讼时效

法国民法典原规定的普通时效期间为30年,特别时效期间为5年、1年和6个月。

德国民法典原规定的普通时效期间为3年,特别时效期间为10年和30年。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规定的时效期间为15年,特别时效期间为5年和2年。

我国澳门地区民法典规定的普通时效期间为15年,特别时效期间为5年、2年、六个月。

编辑:李雪莹 艾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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