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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村支书捅死钉子户案再审由死缓改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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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内蒙通辽村支书66刀捅死“钉子户”案再审宣判:处以极刑

法制晚报讯(记者陈威) 法晚记者获悉,今天下午3时,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村村支书捅死“钉子户”一案,被害人家属接到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被告人徐庆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前,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徐庆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案件回放

2015年6月8日,《法制晚报》独家报道了“通辽一村支书捅死‘钉子户’”一案。建国村村民张 荣为“钉子户”,向拆迁方索要赔偿款过高,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村村支书徐庆屹,便将其从家中约出来,持刀连刺对方,致对方不治身亡。

法晚记者了解到,徐庆屹今年46岁,事发时任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人大代表、建国村村支书。

2015年6月2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徐庆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高某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一审判决后,2015年8月12日,检察院认为量刑不当提起抗诉,认为被告人无任何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二审理应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随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此案发回重审。

2016年3月23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日下午3时,被害人家属接到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徐庆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乔雷华 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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