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对象提高标准 努力实现精准资助
南方日报
原标题:扩大对象提高标准 努力实现精准资助
学生资助政策关乎每一个学生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也关乎社会公平的基本起点。
日前,省政府公布《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要求对民族地区建档立卡的家庭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考上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学生可获每学年1万元资助。这意味着,我省进一步构建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各阶段资助政策的全覆盖。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十二五”时期,我省学生资助工作推进力度最大,取得长足发展,各级各类教育资助资金总投入达179亿元(不含深圳),受助学生达1317.8万人,有效解决了困难家庭子女上学难的问题。接下来,将以精准助学为主线,以立德树人为统领,不断提高学生资助水平,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两成在校大学生接受资助
2014年8月,韶关市乳源县的赖培彬成功考入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学院电子商务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他,原本计划弃学外出打工,赚钱补贴家用,但在了解到国家、省和学校多层次的资助政策后,便选择读大学,相信读书能改变命运。
入学后,赖培彬获得了学校减免2000元学费,申请了7800元助学贷款和3000元助学金,还通过勤工俭学购买一台电脑,开始电商创业。如今,就读大二的他每月收入3000多元,既解决了自己的生活费,也减轻了家庭的负担。他时常感叹说,助学贷款和助学金真是雪中送炭,让他顺利入读大学,实现创业梦想。以后有更大的成就,将尽力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为社会贡献微薄之力。
事实上,赖培彬的自立自强,只是大学生资助政策的一个缩影。
目前,我省形成了以政府投入为主、高校落实责任、社会积极参与三方共同支持的多维度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制度等有机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同时,结合我省省情,制定了“广东特色”的专项资助政策,即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和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数据显示,2015年我省各级财政共投入10.5亿元,资助本专科学生32.8万人,约占在校大学生的20%。其中,4.5万人申请助学贷款,贷款金额达3亿元;5万人受奖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生的3%,每人每年5000元;8000多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受助,约减免学费4000多万元。
实现各阶段资助政策全覆盖
像高校的资助政策一样,我省不断完善各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体系,保障全省学子特别是困难群体子女接受教育权,推进教育公平。
时间回到2007年,国家提出建立新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当年11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开始,尤其是进入“十二五”后,广东着力构建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010年,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
2011年,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启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
2012年,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扩大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完善国家助学金政策,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资助家庭困难大学新生;
2013年,我省出台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政策,受助少数民族大学生每人每年可获1万元资助;
2014年,实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策;
2015年,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对我省残疾大学生和研究新生进行补助;
今年,学前教育资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免学费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3500元。
……
不难看出,广东实现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各阶段资助政策的全覆盖,在制度上保证了每一个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也就是说,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孩子,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毕业都有相应的资助政策。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说,“十二五”期间,我省不断扩大资助对象的范围,不断提高资助标准,学生资助工作推进力度最大,取得长足发展的时期,总共资助各级各类学生1317.8万名,资助金额179亿元。其中,学前教育阶段8.7亿元,受惠儿童约121万人。义务教育阶段15.1亿元,受助学生约520万。高中教育阶段103亿元,受助学生约515万人。本专科教育阶段46.2亿元,奖助学生152万人。研究生教育阶段6亿元,奖助学生约10万人。
打通精准助学“最后一公里”
除了国家、全省政策的“固定动作”之外,广东各地级市各学校依据市情校情,“自选动作”制定资助政策,打通精准资助的“最后一公里”。
例如,东莞对东莞籍困难家庭学生给予资助,并对大学生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山的“大学通”助学计划,困难家庭子女可以申请地方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地方政府助学金;佛山对残疾少年儿童实行十五年免费教育;惠州实施贫困家庭大学生“一个都不能少”资助项目,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广州等10个地市积极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
又如,省内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高校之一华南农业大学通过摸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探索精准资助;南方医科大学在用经济手段资助学生的同时,设立各类勤工助学岗位,推行受资助学生参与义工制度;广东工业大学先后制订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等系列制度,构建校内全覆盖的学生资助体系。
来自河源市连平县、2012年考入广东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工程专业的潘小安,入学后获得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校内学生奖学金等16项奖助学金,4年间获得各项资助共5万多元。他常跟师弟师妹分享,只要有一颗坚定求学之心,那么家庭困难不会成为前进路上的阻碍,学校的奖助学金足以解决生活费,而自己所需要做的,就是成为一个对国家、对社会、对家庭有用的人。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说,“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而资助工作要在教育扶贫和脱贫攻坚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接下来,将以精准助学为主线,以立德树人为统领,统筹协调,精细管理,不断提高学生资助水平。撰文:吴少敏
成效数读
“十二五”期间,我省资助学生的“成绩单”
“十二五”期间,我省资助各级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317.8万人次,各级财政共投入179亿元。
2015年资助学生285万人次,各级财政投入48.1亿元;较2010年增长124.8%、41.1%。
学前教育2012年至2015年,共资助全省学前教育幼儿121万人次,各级财政共投入约8.7亿元。2015年资助学前教育幼儿31.7万人次,各级财政投入2.1亿元,较2012年增长14.4%和5%。
义务教育2011年至2015年,共资助全省义务教育学生519万人次,各级财政共投入15亿元。2015年资助义务教育学生109万人次,省财政投入3.2亿元,较2010年增7.9%和14.3%。
普通高中2011年至2015年,共资助全省普通高中学生104万人次,各级财政共投入16.6亿元。2015年资助普通高中学生21万人次,各级财政投入4.2亿元,较2011年增长5.5%和40%。
中职教育2011年至2015年,共资助全省中职学生411万人次,各级财政共投入86.2亿元。2015年资助中职学生82万人次,各级财政投入24.6亿元,较2010年增长39%和153.6%。其中,中职学生免学费人数2010年为8.5万人,2015为73.6万人,增加了7.7倍。
高等教育2011年至2015年,共资助全省高校学生152万人次,各级财政共投入46.2亿元。2015年资助高校学生32.8万人次,各级财政投入10.5亿元,较2010年增长18.9%和56.7%。
政策解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哪些资助?
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高等教育阶段
(一)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省财政按博士研究生人均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人均每年8000元给予支持。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档奖励。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没有固定工资收入、规定学制期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4.研究生“三助一辅”
研究生在不影响专业学习和研究的原则下,参加学校设置的“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和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岗位,获得一定的津贴报酬,帮助完成学业。“三助一辅”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二)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
人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高校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资助。
(三)国家助学贷款
包括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我省高校在校生可在就读高校申请助学贷款,考入外省的学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
(四)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为我省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
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五)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省外学校)的少数民族大学生。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资助申请。
(六)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我省户籍新入学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本专科生。
资助标准: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七)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政策。补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
补助标准:本专科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我省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我省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
3.“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八)学校资助措施
1.“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最低小时工资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
3.学费减免 对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2015年受助学生8000多人。
4.其他资助政策 高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提取的资助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本校学生。
二、高中教育阶段
(一)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三)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免学费标准:每人每年3500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四)学校资助措施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提取的资助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三、义务教育阶段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200元;特殊困难学生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75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资助标准:小学生每学年每生800元,初中生每学年每生1000元。
(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
省级试点资助对象: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和连南瑶族自治县县城以外的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省级试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补助5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鼓励各地自行出资开展试点。
四、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和生活等费用。资助对象:我省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000元。
各地各学校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地本校的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可向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咨询。
编辑统筹:李江萍 制表:马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