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27名罪犯被依法特赦
钱江晚报
原标题:31527名罪犯被依法特赦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决定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4个多月过去了,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这次特赦工作已在规定的2015年底前圆满完成。
特赦的绝大多数是
未成年罪犯
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是我国现行宪法确立特赦制度以来的首次实践。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和国家主席特赦令,本次特赦的服刑罪犯包括四类: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特赦决定和特赦令规定几种严重犯罪除外。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全国共特赦服刑罪犯31527人。其中,第一类罪犯50人,第二类罪犯1428人,第三类罪犯122人,第四类罪犯29927人。
严把“六关”
“不错放一个,不漏赦一个”
为严格依法做好特赦工作,确保做到“不错放一个,不漏赦一个”,政法各机关分工负责,严把“六关”。一是摸排甄别关。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和军队保卫机关累计摸排服刑罪犯235万多名。二是调查取证关。仅全国监狱系统就派出调查组2500多个,走访各地7800余家单位,收集证据材料17000多份。三是风险评估关。坚决防止形式上符合特赦条件但仍具有现实社会危害性的人回到社会。四是报请程序关。五是依法裁判关。确保每一项特赦裁定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六是法律监督关。确保特赦工作公正廉洁、准确及时。迄今为止,未发现一起“以赦谋私”现象。
未成年罪犯家长表示
特赦挽救了家庭
对罪犯实行特赦牵动多方关切,社会高度关注。
对符合特赦条件的罪犯,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了释放前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引导他们做遵纪守法公民;对无单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四无”被赦人员,民政、社保等部门依法按政策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等措施,促使被赦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同时,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原案受害人及其家属思想工作。
这次特赦坚持依法办事,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舆论普遍认为,特赦深得党心民心,既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又继承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一些被特赦的未成年罪犯家长表示,这次特赦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青少年的关怀,挽救了犯罪的未成年人,同时也挽救了一个个已经破碎的家庭,使我们又看到了生活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