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马赛克”,顺民意还得合规则
新华日报
原标题:“任性马赛克”,顺民意还得合规则
光天化日之下抢劫安徽太和县5岁女童的3名嫌疑人再次引发关注——在微博用户@@中警安徽发布的微博中,嫌疑人面貌曝光,只在头部写着“马赛克”三个字,@@中警安徽认证信息显示该用户为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官方微博。网友直呼,这“马赛克”给满分!7日,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微博编辑潘先生针对嫌疑人照片头部写着“马赛克”三个字回应记者,自己对人贩是发自内心的厌恶,且法无明文规定必须打马赛克。
(1月7日央广网)
“任性马赛克”背后的民意与规则
从现在的情形来看,“马赛克”很有可能成为2016年的第一个网络流行语,接下来将被网友大量地引用、解构与调侃。但不得不说,这名@@中警安徽的微博编辑是机智的,他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既鲜明地表达了自己的情感,也就是对人贩子发自内心的厌恶,同时也满足了绝大多数网友的期待。
而且我们不得不承认,本来只是一起很普通的案件信息公布,因为这个似有实无的“任性马赛克”而得到了全国网友广泛的关注与热议,客观上既打击和震慑了社会上类似的违法犯罪分子,同时也向公众宣传了有关国家依法打击贩卖人口这种严重犯罪行为的法律常识。如果没有这个“任性马赛克”,显然是不可能达到现在这样的宣传效果的。
但即便绝大部分网友支持这位编辑的做法,我们也不能忽视了那些质疑与反对的声音,这不是因为“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而是一个开明与多元的社会,本来就应该学会倾听不同的声音,尤其是主流声音之外的质疑与反对声。
质疑者认为,微博编辑以“马赛克”三个字代替真正马赛克的做法,终究不太恰当,更何况发布信息者还是官方微博,可能给人留下滥用职权的嫌疑。其实在我看来,“任性马赛克”所引起的争论,从本质上来说是尊重民意还是尊重规则之争。
民意觉得“马赛克”曝光了犯罪嫌疑人的面貌,很过瘾,很解气,连微博的发布者也这么认为,但是按照法治文明的规则,对于涉及到犯罪嫌疑人的面容相貌时,惯常的做法确实是要打上真正的马赛克的,就像现在警察带着犯罪嫌疑人指认作案现场的时候,也往往会给其戴上头套,以遮掩面部。尽管要不要这么做,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但是这么做确实体现了法治的文明,也体现了社会的进步,我们总不能因为个人好恶就拒绝文明与进步吧?
所以说,我们从情感上理解微博编辑和网友的意见与做法,但我们还是应该秉着理性客观的态度,表达对规则的尊重,也就是对法治文明与社会进步的尊重。下一次再有类似的案件信息要公布,你可以以文字表达对犯罪嫌疑人的厌恶,但马赛克该打还是要打上的,而不能太任性。苑广阔
打不打“马赛克”,呼唤法制完善
“马赛克”三个字代替真正的“马赛克”处理,这种方式,赢得了网友的普遍点赞。网友的态度并不让人感到意外。“拐卖儿童”这样的违法犯罪,性质和危害极其恶劣严重,长期以来一直民愤极大。在这种背景下,基于朴素的正义观,社会公众更希望充分揭露其“丑恶嘴脸”。此外,将犯罪嫌疑人形象充分地暴露在阳光之下,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更好地预防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的发生。
尽管如此,从现代法治理念的角度看,警方微博这种打“马赛克”方式,并不妥当。一方面,在法院尚未判决之前,便先入为主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不打马赛克”的公开“示众”,并不符合“未经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司法理念;另一方面,这种公开“示众”,也不利于充分体现对犯罪嫌疑人包括肖像权等在内的人格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因为即便是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依法也是同样享有相应人格权利的,不应随意侵犯。事实上,正是基于这种现代司法理念,近年来,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媒体,在介绍报道各种违法犯罪现象时,都采取了许多相应的保护措施,如给犯罪嫌疑人“戴头套”、“打马赛克”等。
当然,从相关法律制度的配套完善角度来看,在上述“抢夺女童”案中,之所以会出现嫌疑人图像仅打上文字“马赛克”的情况,除了“小编”有顺应民意的心理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恐怕还在于,如何具体处理犯罪嫌疑人形象,目前我们还缺乏明确的制度。比如,具体在何种情况下应给嫌疑人打“马赛克”、“戴头套”?“马赛克”究竟应打到什么程度,才是合乎要求的?事实上,正是囿于这种法律规范的缺乏,近年来,在这方面才出现了不少“标准不统一”、“随意性”很大的现象。如此前媒体报道的“央视关于犯罪嫌疑人面部打马赛克问题没有一视同仁”,或是“图像打马赛克,字幕用真名”、或是“打马赛克,名字用‘某某’”。
要想有效避免“马赛克”之争,根本还在于,要尽快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针对如何给犯罪嫌疑人打“马赛克”制定明确的统一标准、操作规范。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