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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最严党纪未提“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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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李丹丹)10月21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后的《条例》与此前有了大变化,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计划生育”字眼已经正式从《条例》中废止。

1997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第一百四十五条明确: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破坏计划生育政策贯彻实施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01年,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2003年12月31日印发的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也有了相应的改动。

2003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六条明确: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破坏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施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1日公布的新版《条例》中,已经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处分的相关内容。

对此,人口学者易富贤在其微博中表示,这一修改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将党员干部与计划生育松绑。他预测,即将召开的中共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必将是一次历史意义深远的大会,人口政策必将有重大调整,对调整的步伐还难以预料,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步伐必将是非常坚定而有力,尤其是方向正确。

责任编辑:徐童 SN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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