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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导干部禁借同学会搞“小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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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新规监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

近日,经广东省委同意,广东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活动(简称“八小时以外”)强化监督。

■新快报记者 黄琼 通讯员 粤纪宣

禁借同学会、 联谊会搞“小圈子”

《意见》指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要以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以维护领导干部的公众形象和防止利益冲突为核心,盯住重要事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着重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

上述情形包括:是否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自觉抵制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是否注重自身公众形象,有无在公共场合或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是否拉帮结派和借联谊会、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搞“小圈子”,或搞官商勾结“傍大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是否严格要求,有无包庇、纵容等违反党性原则的行为;有无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车私用等行为;是否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有无违规打高尔夫球、出入私人会所等。

组织人事部门

要加强与领导配偶联系

《意见》还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约束“八小时以外”的言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各级党委(党组)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单位“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重点负起对班子成员、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了解掌握分管或联系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和报告。

各级纪委(纪检组)、党委组织部要切实负起专门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党组)开展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将“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作为述责述廉述德、书面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

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与党员领导干部家属特别是配偶的联系沟通。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政务门户网站、问政平台、公益广告、政风行风热线、信访举报等形式,引导媒体有序参与“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

未及时发现问题

要追究主体责任

《意见》还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明纪律,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纪检组)和党委组织部监督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规违纪问题,切实增强纪律和规矩的刚性。

各级纪委(纪检组)和组织部门要严肃执行纪律规定,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违规违纪行为将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等多种方式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对未能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应当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应当处理的问题而没及时处理,致使小错误酿成大问题,甚至连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相关规定

1

严禁叫领导“老板”或“老大”

2014年5月,广东省纪委发出关于严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之间称呼纪律的通知,明确要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之间一律不准使用“老板”、“老大”等庸俗称呼,坚决纠正“四风”在称呼上的不良表现。

据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广东省党政机关部分党员干部受官僚主义、宗派主义、“江湖习气”等不良风气的影响,把同事、同志间的称呼庸俗化,有的称领导为“老板”、“老大”,有的称下属为“哥们”、“兄弟”等,破坏党内民主,损害公仆形象,与党的宗旨和人民政府的性质极不相称。

2

不准获取或享受高尔夫球会员资格

2014年12月,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印发了《关于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打高尔夫球的通知》,对严禁现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打高尔夫球作出了规定。

其中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打高尔夫球有“九不准”规定:不准获取或享受各种形式的高尔夫球会员资格,不准在高尔夫球场或高尔夫球有关社会团体兼职(含名誉职务),不准用公款购买或接受单位和个人赠送的高尔夫球会员证、贵宾卡、优惠卡和其他各类消费卡(券)及球具,不准用公款公物或在办公时间打高尔夫球,不准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打高尔夫球,不准由他人支付本人或亲属打高尔夫球的费用,不准接受企业馈赠、优惠和以其他方式安排的高尔夫球活动,不准擅自参加高尔夫球赛事活动,不准参与高尔夫球赌博活动。

同时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准用公款举办高尔夫球比赛。

今年6月,省纪委通报称,通知以来查处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单位少数领导干部违规打高尔夫球问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人,其中有6人为省管干部。他们中,有的利用公款或上班时间打高尔夫球,有的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打球费用,有的借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之名打高尔夫球等。

3

领导干部禁止出入私人会所歌舞厅

2014年5月,广州市纪委印发《广州市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个严禁”》规定,“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私款或者接受邀请出入私人会所和歌舞厅、夜总会等消费娱乐场所进行各种形式的消费活动。未经批准,不准用公款或受私人之邀出入高档酒楼、茶肆、俱乐部等消费娱乐场所活动。”

“私款宴请,私款进卡拉OK,原则上讲,领导干部和家人聚餐,没有老板请客,没有利益输送,没有违反利益冲突的原则,应该说这个是问题不大的。”广州市纪委时任新闻发言人梅河清曾就此回应。

4

严禁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

“十个禁止”还规定,“领导干部与私企老板要交往有道,公私分明,不得互相勾结、不分彼此,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不准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集体国有资产处置、房地产开发经营、物资采购等事项。”

对此,梅河清也曾具体解释,“勾肩搭背”只是一种形象表述,实际是严禁领导干部与私企老板之间关系过于密切,甚至有利益输送的行为,“并不是指具体的肢体动作,领导干部与私企老板的正常工作交往是可以的。”

5

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

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同时,要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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