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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儿童一律死刑”,相当不靠谱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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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微信、微博被支持“贩卖儿童判死刑”观点的图文帖子刷屏,且接力者众多,几乎席卷网络。他们主张“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的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新浪网发起“拐卖儿童应该一律判死刑,你怎么看?”的网络调查,约7万人参与,逾八成网友投了赞成票。众多网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态支持对人贩子判死刑,法学界、社会学界则多从专业角度提出反对意见。“是否该一律判死刑”,则成为争论的焦点所在。 宗 禾

释 疑>>>

此话题为何 在网上快速发酵?

由央视纪录片引爆的?非也

追溯这个“贩卖儿童一律死刑”话题的源起,不少网友认为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纪录片《关爱成长呵护未来》第一集《丢失的孩子》是一个重要的“引爆点”。

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制片人、《守护成长呵护未来》纪录片制片人万山红接受采访时说:贩卖儿童一律死刑的呼吁太感性。

万山红:我不同意朋友圈里的这个观点,这样的呼吁太感性。我更倡导理性地看待这个问题。我们在做这个节目过程中搜集了大量的案例,我们给大家呈现的是其中典型的几个案例,能代表不同的情形,包括电影《亲爱的》原型彭高峰。大量的幕后案例更加刺激神经,更惨烈。法律是严谨和理性的,我更多地呼吁买方入刑。人贩子可恨,网民和父母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需要理性看待和解决。我希望理性地、用法律的手段来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 新华社

某婚恋网站“营销”炒作的!

该话题引起了人们广泛探讨,也有网友指出,有炒作、营销之嫌。在“坚持贩卖儿童判死刑”网帖图片中有“感谢某网站友情支持”字样,点击进去就是该网注册页面。他质疑这是该网的推广手段,甚至还计算出这个推广帮助网站节省了推广费用12.5万元,“你在朋友圈接力坚持贩卖儿童判死刑,那只是在帮别人赚钱”。该网友称,这家公司利用大家去做营销,没底线,应该受谴责。还有网友指出,帖子首发平台就是该网,所以话题的初始传播者是青年人群。

澎湃新闻就此联系了相关网站公关部,该公司发声明承认“贩卖儿童判死刑”系网站“营销”,声称是个别员工未经批准擅自启动了营销行为。对于该事件所造成的困扰,表示歉意。 澎湃新闻

各方声音>>>

【赞成】罪行严重的应被判死刑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表示,对罪行严重的人贩子应当判处死刑,否则不足以震慑此类犯罪。就此话题,陈士渠在3月初接受《广州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拐卖儿童罪的起刑点就是5年,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并不是说当前我国对人贩子的处罚不够严厉,实际上,这些年国家对拐卖儿童的人贩子一直都是从重处罚。自己提出这个建议的初衷就是,今后在处罚罪行严重的人贩子时应多使用死刑。

有网友们对人贩子判处死刑会刺激人贩子铤而走险、威胁到被拐儿童的安全,陈士渠表示,人贩子拐卖儿童的初衷是为了经济利益,而不是威胁其生命安全,所以这一点不用担心。

【反对】死刑治标不治本

法学博士齐晓伶:如果人贩一旦被抓,就会面临死刑,亡命之徒会怎么对待手无缚鸡之力的孩子?

法学博士姜晓妍女士:首先,死刑对犯罪的震摄力非常有限;其次,如果判人贩一律死刑,那人贩子就会成为活在刀尖的亡命之徒,不仅可怕且不好抓,对人贩一律判死刑,更可能的是把被拐的孩子陷入危险境地,也增加警察抓捕的困难;不管多么罪大恶极的嫌疑人都要给予辩护的机会,而不能一律判死刑。

广州律师张慧: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罪刑相称。不应该一刀切、所有的人贩子都应该判处死刑,应该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做判断。现实中,有不少人贩子贩卖的儿童,是由其亲生父母主动出售的,人贩子在中间起中介作用。不是说法律越严苛,犯罪行为就越少发生。也就是说,死刑未必能根治人贩子问题。从世界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很多国家死刑废除后犯罪率并没有随之增加,而是降低了。废除死刑也是世界范围内的大趋势,我们国家近年来实际上也在减少死刑。

知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教授:对于非暴力犯罪判处死刑,要尽早争取废除。刑法的威慑力实际上是有限的,杀人要偿命,但自古以来杀人的事从来没有断过。关键是作案的人没想到犯案后就会被追究。刑法的威慑力不是没有,而是不要把它神化了,它不是万能的。

网友麦姐:刑罚有轻重,才能让罪犯趋利避害,至少不至于为了掩盖轻罪而犯下重罪。如果贩卖儿童一律死刑,那么何不杀人灭口好逃跑?所以,理性考虑,如果真的心疼可怜的、被拐卖的孩子,千万别冲动要求一律死刑。毕竟,被卖到一个没有孩子的家庭过另一种人生,也算保全了性命。

【共识】当前对买方处罚偏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1条第六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李雪松院长曾侦办多起拐卖儿童案件。他说人贩子之所以猖獗,一是销路顺畅,有较大买方市场。一些人置法律于不顾高价收买儿童,以延续香火或显示家庭人丁兴旺。二是高额利润。三是作案易得手,不易被揭发。拐卖儿童较之拐卖妇女更安全,即便日后儿童被解救也无检举揭发的能力,无法指认罪犯和提供证据,从而使犯罪分子可以逃避打击。他认为,当前的法律实践中,对买孩子的人成为打击盲点。

全国人大代表王军也表示,当前对“收买”被拐儿童方面的买方打击力度太小。

新华社

图片来源:网络

热门评论>>>

“一律死刑”能终结贩童事件么?

近期湖南长沙全民找失踪的孩子的新闻也是沸沸扬扬。孩子的安全与健康一直是每个家庭最关心的问题,对于人贩子拆散骨肉的行为更是深恶痛绝。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儿童之所以被贩卖,是因为儿童被作为“商品”在市场上有明码标价的需求,人贩子才铤而走险。贩卖儿童猖獗的根源在于市场需求,仅仅打击人贩子,而对买孩子的一方姑息纵容,只会让这个市场更加“繁荣”。

人贩子,为了逐利,泯灭良知,当然可恶。然而,法律界人士都知道,犯罪分子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应该遵循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简言之,就是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罪刑相称。不论什么罪行,皆有轻重之分,“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处罚方式是背离法律精神,有失法律公允的。一刀切的死刑入罪,如果能消除所有罪恶,还要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处罚方式干嘛?

诚然,人贩子应该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是各方有普遍共识:当前对买方处罚偏轻,是拐卖儿童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买孩子的人不能成为打击盲点。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收养或收留方没有虐待行为,就可以免于处罚。买孩子的一方通常是家中无孩子,为了延续香火,买回去绝大多数不会虐待孩子,还会“如视珍宝”。对照如此法律规定,买孩子的一方对于购买拐卖儿童显然没有任何后顾之忧,反而会纵容他们的行为。相关的法律条款应该得到修改。只有加大了对买方的处罚力度,拐卖儿童的主要渠道和动机就被卡死了,拐卖儿童的行为才会减少。

贩童事件,我们从来没有停止过法律的制裁,却屡禁不止。与其讨论对人贩子一律死刑,不如从理性出发,综合考虑。人贩子与买方都是贩童事件利益链条上重要的“推手”,入刑重此薄彼,受伤的永远是无辜的孩子。

加大对买方的处罚力度,加快完善立法、增强全民“反拐”“治拐”的意识和能力,或许才是“防贩”路上治标又治本的一剂“良方”。 长江网 夏 剑

延伸阅读>>>

已有人贩子被执行死刑

近年来,国家已对拐卖儿童的人贩子明显加大了惩处力度。人贩子被判处死刑,已经不是一次了。

2012年6月,公安部督办的云南蒋开枝重特大拐卖婴儿犯罪案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主犯蒋开枝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988年至2008年间,蓝树山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广西宾阳县、巴马县等地,先后将30多名3至10岁男童拐卖。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其拐卖妇女、儿童人数多,时间长,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判处其死刑。后经二审维持原判,蓝树山已被执行死刑。

(原标题:“贩卖儿童一律死刑”,相当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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