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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称中国为海外追贪学习新技能:说服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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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消息网5月27日报道 外媒称,在抓捕海外逃犯并将他们引渡回国的行动中,中国正学习一项新技能——说服的能力。

据彭博新闻社网站5月26日报道,在去年下半年的“猎狐2014”专项行动中,中国共抓获外逃经济犯罪人员680名。问题是其中大多数人都是投案自首,而真正的“大鱼”则隐匿在美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与中国没有正式签署引渡协议的国家,必须让当地法院相信他们有案在身。

为此,中国改变了做法,与当地警方和国际刑警组织更加密切地合作,共享情报和证据,并派高级官员到美国,为抓捕逃犯铺平道路。

报道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推进中共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反腐运动方面需要有成果。反腐运动已涉及共产党高层、军队以及国企。追捕外逃的官员将制造这样的印象:即任何人都无法逍遥法外,即便在美国和加拿大。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黄风说:“中国迫切需要把更多逃犯抓捕回国,警告国内的腐败官员他们不会逍遥法外。做不到这一点,国内的反腐运动就不可能成功。”而不愿具名的消息人士说,针对部分案件,中国可能提出与其他国家共享追回的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在2009年出版的《反贪报告》一书中引用有关部门的统计写道,仅1988年至2002年,中国的资金外逃就超过1910亿美元,滞留境外的贪官有一两万人。

报道说,对于嫌犯回国后可能面临什么样的待遇,一些国家也有担忧。在国内,反腐运动展示了反腐人员的权力:他们可以带走涉嫌腐败的官员,在未指控的情况下将他们秘密关押好几个月。

知情者说,“猎狐”行动的组织者曾就到别国开展调查前通知当地政府等程序对警察进行指导。

报道说,去年底,中国两名警察未得到许可便前往墨尔本讯问一名嫌犯。澳大利亚政府为此发表声明说,澳大利亚“向中方表示了深切担忧,表明这是不可接受的”,“中国已保证这种情况不会再发生”。

中纪委国际合作局局长傅奎5月表示,中国定期与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执法部门合作。中国意识到了其法律程序与别国的不同。傅奎说,这些在逃犯不仅触犯了中国的法律,而且扰乱了到达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在这个问题上没有赢家。

美国国务卿克里5月16日和中国外长王毅举行会晤时,表示愿与中方加强在追逃追赃领域的合作。

两名美国官员说,美国高官私下敦促中国提供重点案件的更多证据,要起诉这些所谓的在逃犯,美国需要高标准的证据。合作方面的进展很缓慢。一名美国官员去年12月表示,中国向美国提供了1000多名在逃犯名单,其中许多人涉嫌贪污。这些嫌犯可能根据美国移民法被驱逐、在美国面临审判或资产被没收。

报道说,今年3月,前中储粮官员乔建军及其前妻赵世兰,因涉嫌欺诈和洗钱被美国加州联邦检察官起诉。

了解计划的两名人士说,中国正提供更多法律证据(包括法院指令),帮助外国政府冻结和没收资产。他们说,中国的法院通常不会对嫌犯发布缺席裁决,但由于这些国家要求中国提供资产禁制令,这种情况正在改变。

根据一名顾问的说法和国家媒体的报道,中国各部委——包括外交部、公安部和反腐机构——正邀请法律专家对“猎狐”和其他行动提出建议。

知情人士说,专家可以帮助这些部委更好地理解国际法。中国还正与国际刑警组织合作,该组织已对多名中国贪官发布了红色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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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7日,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押解回国。“猎狐2014”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中国警方第四次赴泰国成功集中缉捕,共抓获遣返16名重大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全国公安机关已从40多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102名,其中,劝返41名,缉捕61名。新华社记者 金良快 摄

【延伸阅读】华人为中国海外追贪支招 建议找私人侦探帮忙

国际先驱导报5月15日报道 “‘红色通缉令’大快人心。”纽约布鲁克林亚联总会会长陈善庄这样形容自己的感受。

自中国公布针对百名涉嫌犯罪的外逃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后,连日来,屡有落网贪官被遣返的消息传出。最新落网的是“红色通缉令”2号嫌犯:5月9日,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从新加坡被遣返回国。

活跃在法拉盛(唐人街)的社区人士朱立创表示,相当多的海外华侨华人,都希望中国在发展经济、实现国家民族富强的同时,惩罚那些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的贪官,近年来国内采取的多个打击行动,让海外的华人华侨备受鼓舞。

与此同时,一些华人华侨也直言,除了官方追贪的“红色通缉令”,打击外逃犯还需要注重非官方途径,尝试建立中美、中加等国的司法互信。

“抓捕逃犯可以采取悬赏的方法”

全加(加拿大)华人联会全国执行主席蔡宏安告诉《国际先驱导报》,打击外逃犯可以采取加强民间外交的措施,争取境内外民众认同合作,如鼓励海外侨领宣传反贪重要性,召开反腐宣传座谈会,设立境外民众通往中国的举报系统和机制等。

德恒纽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小敏介绍说,自美国“9·11”恐怖袭击以来,美国政府不断完善监控手段,所有在美国合法入境的人口,都很容易追踪居住地点。此外,民间的信用制度也让政府非常容易寻找个人踪迹。在美国租房、买房、买车或者贷款、购物等,都离不开社安卡、身份证和信用记录。反恐法律对于资金流动和银行的管理也有一套严格规定。

陈小敏认为,外逃通缉犯受不了偷渡之苦,大多以合法身份乘飞机进入美国,有中国出境和美国入关记录,因此,在美国完善的身份证登记和管理制度下,追踪到逃犯并不是十分困难的一件事情。

他说,他们律师事务所帮助客户讨债曾经请求过私人侦探帮助,只要侦探们掌握查找对象的出生日期和入境号码,那么他(她)无论在哪里,使用什么样的伪造证件和假名字,都能很快被找到。

“抓捕逃犯可以采取美国悬赏的方法。”纽约黄与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晓夫律师也认为,以高额酬金吸引私人侦探等人,让这些有经验的人士追查逃犯或许会更加有效。

加拿大现行法律难容中国贪官

在中国政府日前全球追缉的百名外逃贪官中,其中26名藏匿于加拿大。一些华人律师表示,根据加拿大法律,若在逃者曾于中国犯较重罪,而行为在加国刑法中也属犯罪,那么加国警方将配合中方逮捕这些在逃者。

加拿大律师栗钧表示,中国与加拿大之间尚无引渡协议,但若永久居民或旅客曾在外国犯较重刑事罪,根据加国移民法,这属于“禁止入境类”。犯罪者一旦在加国境内被发现后,将被逮捕拘留,经加国初步审理,核实基本事实后,将被遣返回国。

他说,若贪官在加拿大无合法身份藏匿加境,属非法居留,加国也能因其违反移民法而将其驱逐出境。若贪污在逃者已经成为加拿大公民,如果加国发现其申请入籍时隐瞒重大事实,那么加国可根据移民法取消其公民资格,将其遣返。

另一位律师奚治谨认为,贪污在加国法律中也属违法行为,加国政府一旦发现外国贪污在逃者,也将遣返其回国。奚治谨提到,若被遣返者回国不会面临死刑,通常加国都会配合中方将其逮捕并遣返。

借追逃尝试建立司法互信

陈小敏建议,在政府层面,中国政府可以从两个方面与美国政府沟通,其一是与美国政府沟通,说明通缉犯的犯罪行为与政治迫害无关,类似的犯罪行为即使在美国也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其二,美国是一个实用主义国家,美国政府需要惩罚那些在海外逃税的人,中国政府可以向美国提供美国公民和企业在中国的账户等信息。

黄晓夫律师也持有相同观点,他说,首先,中美目前在司法领域的合作相对较少,两国应该利用各种机会建立互信,尤其是让美国改变中国司法体制不透明、不公开的观念,两国司法系统之间加强交流和合作,坐下来磋商、探讨可以合作的领域,追捕藏匿于美国的中国在逃犯其实给予两国交流合作一个很好的机会。

他表示,如果两国司法部合作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追捕中美两国的外逃犯,将可能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合作方式。两国司法系统可以成立代表团,探讨如何成立这样一个特殊的机构和平台,建立这样一个常设的对话机构。(本报记者发自华盛顿、温哥华)

(2015-05-15 16:57:09)

【延伸阅读】台媒称海外形成大陆贪官一条街:带成箱现金出国

参考消息网10月29日报道 台媒称,大陆为了跨国逮回“贪饱就跑、一跑就了”的贪官,7月启动“猎狐行动”。据大陆社科院研究,90年代中期以来,大陆外逃贪官多达4000人至1.8万人,卷款高达8000亿元人民币。贪官最喜欢窝藏的前三名地点是美国、加拿大及澳大利亚,物以类聚的结果甚至在海外形成“贪官一条街”和“腐败子女村”。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10月29日报道,大陆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廖进荣向媒体透露:“美国已成为中国逃犯逍遥法外的头号目的地。”美国《华尔街日报》则报道称,很多大陆人将加拿大视作“贪官乐园”,不管是合法还是非法,大陆人喜欢把财产存放在加拿大,甚至带着一箱箱现金来加拿大。从2011年4月到2012年6月,多伦多和温哥华机场查获来自大陆人的1300万美元未申报现金。

澳大利亚当局最近查封遭中国通缉的7名重要经济逃犯的资产,这是中国今年7月开始的“猎狐行动”的一部分,这些贪官携带的赃款高达10亿澳币。

报道称,对于美、加、澳成为大陆贪官“首选”藏匿地的原因,除了这三国是传统移民国家,生活品质及教育水准吸引力高之外,另一方面,大陆与这些国家在司法合作方面还有许多不足。

被列为贪腐敏感的行业包括金融业、垄断性国有企业、交通、土地管理、建筑、税收、贸易、投资部门等,涉贪外逃的官员则多半是政府部门或国营企业的一把手或二把手。

报道称,调查也发现,近年外逃官员所在的部门也由“热”单位转向“冷”单位,譬如公共卫生、园林绿化、环保等单位,由于可以支配大笔资金及资源,也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

大陆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底披露,2008年至2013年,共逮获外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这是大陆官方第一次对外逃贪官被捕给出较明确的数字。光是去年中秋和十一黄金周假期,大陆出境的公职人员中有1100人没有按时返回,其中714人确定外逃。随着反腐力道加重,外逃贪官人数今年恐怕只会更多。

(2014-10-29 10:50:00)

【延伸阅读】外媒:中国海外追捕贪官罪犯有何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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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消息网8月29日报道 外媒称,杨秀珠2003年得到风声,中国反腐调查人员正在查她,她于是登上了去新加坡的班机,随后飞往纽约。

据路透社8月28日报道,中国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杨秀珠发出通缉令。杨秀珠曾在经济繁荣的东部省份浙江负责多个建筑项目。她最终于2005年在荷兰被扣留。尽管与荷兰进行了旷日持久的谈判,但在近十年后的今天,中国还未将她引渡回国。

报道称,杨秀珠案及类似案例凸显了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所面临的一项挑战。中国将影响业已十分深远的反腐运动扩至追查逃往国外的嫌疑人,这些嫌疑人外逃时通常会带走他们的非法所得。

国家媒体一直在利用习近平为打击腐败而最新开展的一项行动——公安部7月将其命名为“猎狐2014”专项行动——就官员外逃问题发出警告。

但据国家媒体报道,中国虽已与38个国家签有引渡条约,但与荷兰以及美国、加拿大等国并未签署引渡条约,而美国和加拿大是最受经济嫌犯欢迎的逃亡目的国。

多位中国法学家都表示,上述国家对腐败官员具有诱惑力的因素还有:它们对中国执法持怀疑态度、生活质量高、拥有世界级的教育设施以及华裔群体规模庞大。

这些专家说,实际上,长期以来,西方各国政府一直不愿移交中国籍嫌犯,因为司法程序受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影响,因此可能会进行刑讯逼供。此外,判处死刑的情况也很普遍,其中就包括因腐败被判处死刑的情况。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专家林欣说:“我们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都不同。这会给引渡问题造成影响。”

8月早些时候,中国官员说,目前有150多名中国“经济逃犯”在美国逍遥法外,其中许多是贪官或涉嫌贪腐人员。中国政府没有提供最新的、全世界在逃人员的总人数。

路透社对国际刑警组织的公共数据库进行的分析结果显示,国际刑警组织发布了69张对中国籍人员的通缉令,上述人员因腐败、贪污、诈骗等罪名遭到通缉。

报道又称,北京还在设法解决“裸官”问题,裸官指的是自己留在国内却把妻子和儿女送去港澳或国外生活的官员。

据信,偷偷运出的各种非法资金数额高得惊人。据总部设在华盛顿的“健全国际金融体系”项目——一家分析非法资金流的非营利组织——估计,2005年到2011年,非法流出中国的资金约为2.83万亿美元。

官方通讯社新华社7月报道,2008年以来,中国已将730余名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从数十个国家引渡回国。但国际反腐败监督机构“透明国际”亚太部高级项目协调员廖然(音)说,从西方国家引渡回中国的人员寥寥无几。

中国媒体8月报道说,为协助遣返在美国的在逃犯,公安部当前努力与美国建立年度高层会晤机制。

美国司法部发言人彼得·卡尔说,司法部官员将于12月通过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在北京会晤中国司法部门官员。卡尔还说,司法部定期与中国商讨执法问题,包括处理在两国的在逃犯问题。

卡尔表示,当在逃犯还需根据移民法被驱逐出境时,双方有时会对在逃犯进行遣返。但他拒绝提供具体例子。

在加拿大,包括司法部在内的各政府部门官员均拒绝就中国反腐调查人员是否已来加或计划来加的问题发表评论。

(2014-08-29 09:37:00)

【延伸阅读】人民日报海外版:贪官“避罪天堂”正在坍塌

2月3日,外逃意大利长达10年之久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张某被依法引渡回国。这是欧洲国家首次批准向我国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标志着我国境外追逃与国际执法合作取得新的突破。

长期以来,一些经济犯罪嫌疑人千方百计逃往境外,并卷走巨额资金,企图规避法律的惩罚。其中很大一部分嫌疑人又选择西方国家,利用中外法律制度的差异来寻求庇护。在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眼中,这些地方俨然成了“避罪天堂”。

由于很多外逃嫌疑人往往牵涉腐败犯罪,这些人逍遥法外直接影响反腐工作的开展,特别是会给一些潜在犯罪嫌疑人一种错觉,似乎只要跨出边境,就能够使自己的罪行一笔勾销,无形中也从反面刺激个别人选择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然后以各种方式一走了之。

这种局面正在改观。我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尽管困难、障碍重重,却一直没有放弃,这两年随着国内反腐风暴越刮越猛,境外追逃追赃也在提速换挡。这得益于我国打造的追逃利器。

其一,坚韧意志和决心成为境外追逃最大利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不能让国外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5年、10年、20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申“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有关部门先后成立了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内部协调机制,多管齐下,开展追逃追赃,这体现了跨境追逃的国家意志。

其二,扩大国际司法合作,铸就追逃利器。为加快和方便国际追逃,我国采取了多种途径,包括谈判缔结引渡条约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迄今我国已对外缔结近40项引渡条约、50余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大部分已经生效。我国正在商谈更多的有关条约。仅去年一年,中国通过外交途径就完成了10项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谈判,这种谈判密度和强度是前所未有的。此外,我国充分利用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亚太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峰会以及其他多边机制,推动国际反腐和追逃追赃合作。

我国的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渠道越来越宽,国际影响力日益提高。更多的国家愿意搭上中国发展的快车,也越来越重视中国的一些关切,包括加强国际司法协助的要求。这些国家不愿做中国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的“避罪天堂”,不愿成为中国腐败分子的“避风港”。越来越多的国家,包括很多西方国家,明确表态支持我国追逃追赃工作,并愿同我国商谈更加具体的合作形式。中国倡导和推动的国际反腐和司法合作将会有更多新的突破。可以说,经济犯罪嫌疑人通往“避罪天堂”的路越来越狭窄,越来越不好走,贪官的“避罪天堂”正在坍塌。那些经济犯罪嫌疑人和腐败分子企图通过外逃来逃避法律责任,等待他们的只能是追逃利器。

(作者为国际问题专家 华益文)

欧洲国家首次向我引渡经济疑犯(链接)

本报北京2月3日电 (张洋、匡逸乔)2月3日,公安部赴境外工作组将外逃意大利长达10年之久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张某依法引渡回国。这是欧洲国家首次批准向我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

据了解,张某原为河北某证券公司工作人员。2000年1月至2005年1月间,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共盗取客户证券账户资金140余万元。2005年10月,张某潜逃至意大利。张某潜逃后,河北省石家庄市检察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张某批准逮捕,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并部署我驻意警务联络官积极利用双边执法合作渠道展开缉捕工作。2014年10月,意大利警方将张某抓获并通报中国公安机关,中方随即提出引渡请求。2015年1月16日,意方正式批准将张某引渡回中国。

(2015-02-04 06:55:47)

(原标题:外媒称中国为海外追贪学习新技能:说服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