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内地女子上演现代潘金莲 伙同情人杀害亲夫
参考消息
参考消息网5月8日报道 港媒称,山东淄博高青县农村近日上演真实版潘金莲杀夫案。一名刘姓农村妇女红杏出墙,为摆脱婚姻,竟狠心给病床上的丈夫饮加了老鼠药的红糖水,又任由情夫王某拿起铁锤对中毒垂死的丈夫连砸三下,令他血溅当场而亡。
香港《东方日报》网站5月8日报道,事后,两人虽将现场布置得如死者服毒自杀一样,但最终难逃法网,以故意杀人罪被警方拘捕。
香港《东方日报》网站引述内地传媒报道,当地警方接到报案,指有人在家中服药自杀。警方到达后,死者家属一反当地尊重尸体的传统,要求法医解剖验尸。警方随后发现,虽然经过处理,但现场的血渍明显,遂怀疑案件另有内情。经尸检,发现死者身上有明显外伤,头部更有部分位置粉碎性骨折,另外食道内有老鼠药残留,因此确定案件属于他杀。
调查期间,死者二哥向警方提供线索,指死者与妻子刘某感情不好,经常吵架,更指刘某发展了婚外情。在众多证据下,刘妇心理崩溃,向警方供称,丈夫长期在家中养病,自己与他的关係不睦;自己与王某结识后发展成情侣,为了完全摆脱丈夫,于2月12日将老鼠药加在红糖水里给丈夫饮用。受害人毒发后,刘妇将王某叫到家中。王某见他奄奄一息,没有反抗能力,便用锤子下毒手,再和刘某连夜布置现场,企图逃离法网。
案件曝光后,内地媒体发现此案与《水浒传》中,潘金莲与西门庆联手毒杀亲夫的情节惊人相似,令网民惊叹。对此有网民称刘妇“最毒妇人心”;有人则笑言要小心娶妻,否则性命不保;更有人揶揄刘某是《水浒传》看多了,不知两人结局会否和书中一样,为恶行付出代价。
【延伸阅读】柳州一女子怀疑丈夫外遇 挥刀杀夫被判15年
中新网柳州5月7日电(覃柳面)广西柳江县人民法院7日通报一起故意杀人案,该县一女子怀疑丈夫有外遇,用水果刀将其杀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据柳江县人民法院介绍,该县39岁女子殷某与丈夫覃某结婚近20年。自从覃某从事承包工程后,经常晚归,甚至夜不归宿,两人为此发生争吵。
2014年11月2日上午,两人再次因琐事发生争吵,殷某怀疑丈夫有外遇,一直跟随其身后。3日凌晨,两人从KTV回家,殷某想借机与其沟通,但遭对方恶语相向,进而产生自杀想法。回到家后,殷某本想拿水果刀割腕自杀,但想到丈夫平日里对其不好,便产生与丈夫同归于尽的想法。
随后,殷某将水果刀捅向睡着的丈夫,连捅两刀后其开始后悔,便将丈夫送去急救,最终丈夫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上,殷某表示与丈夫感情不和,怀疑对方有外遇,导致其产生杀人念头。辩护律师辩称殷某并未想要故意杀害覃某,且事后将其送往医院,有自首情节,应以故意伤害罪对殷某进行定罪,减轻处罚。
2015年5月4日,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殷某有与覃某同归于尽的主观故意,但覃某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且殷某属于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殷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2015-05-07 20:14:02)
【延伸阅读】纽约一妇女被控杀夫 尸体藏于粪堆
中新社纽约4月21日电美国纽约州一名48岁妇女21日被控杀死已结婚30年的丈夫,后者的尸体竟是在农场粪堆中被找到。
案件发生在纽约州西部怀俄明郡的阿提卡。当地时间周一(20日),小道格拉斯·G·迈艾斯向警方报告父亲老道格拉斯·W·迈艾斯失踪,说他当天没有去上班,而且从周日(19日)晚上8点以后就再未出现。
在经过数小时的搜寻后,老道格拉斯的尸体于20日晚上6点在自家农场的一处粪堆中被找到。
老道格拉斯的妻子夏琳·M·迈艾斯于21日清晨4点过堂,最终被控二级谋杀,目前已被怀俄明郡监狱收押,不得保释。
据当地媒体报道,这对夫妻已结婚30年,夏琳48岁,老道格拉斯52岁。有消息称,酿成这起悲剧的起因可能是夫妻间争执,但最终一发不可收拾。
对此事件的调查21日下午仍在继续,当地社区对此事都非常震惊。老道格拉斯的老板比尔·巴斯金说他为人非常好,既是总机械师,也是自己的得力助手。
本周五,阿提卡法庭将对夏琳举行听证会。
纽约怀俄明郡是一个非常宁静的地方,很少出现类似恶性犯罪。上一次类似案件还是2006年3月,一名46岁的男子用锤子砸死自己的母亲。(完)
(2015-04-22 06:00:40)
【延伸阅读】反家暴刑事司法指导意见适用第一案:女子杀夫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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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桃红色的睡衣,中分的短发,身型矮小……刚刚走进审判庭,阿香就看着庭审席上的亲人泣不成声。
15年前和方明(化名)结婚之时,她肯定不会想到,如今会因为棒杀对自己长期施暴的丈夫而成为被告。
当然,她更不会预料到,就在前一天,公检法司四部门刚刚联手出台了我国第一个全面反家暴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而她的案子,成为这份文件出台后,国内开审的第一起重大案件。
被丈夫扯着头发撞地
时隔一年头上包仍清晰可见
悲伤的故事,也一样以幸福为开头。
阿香是江西上饶人,15岁刚过,她就跟着父母来到温州打工,一直在鞋厂上班。
十六七岁的时候,阿香认识了方明,他们在同一个鞋厂上班,并且最终走到一起。
一开始,阿香的父母并不喜欢方明,阿香却执拗地跟了他。同居不到一个月,方明就开始渐渐显露他的坏脾气。
十九岁那年,在阿香怀孕两个多月时,方明第一次打了她。生下大女儿后,娘家人以为方明会有所改观,谁知,方明却对阿香一直没有好脸色。
慢慢地,方明对阿香的打骂便成了家常便饭,甚至曾经拎着菜刀追她,吓得她逃回江西老家。如今,他们第四个孩子也已经7岁,阿香却依然对方明怕得要命。
“我十八岁就跟了他,结婚十几年,前后生了四个孩子,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他却一直这样对我。”昨天法庭上,阿香两泪长流,每每回忆往事,不时轻声啜泣,甚至还有一次失控大哭,法官还为此临时休庭五分钟。
最严重的一次家暴,发生在2013年12月30日。当时方明的情人陈某给其发来微信,导致夫妻俩发生言语上的冲突,方明抓住阿香的头发,将其额头狠狠撞在地面上。
事后,虽然CT检测没有什么明显异常,但即便已经时隔一年多,阿香额头上的那个包,依旧清晰可见。
阿香工作的鞋厂老板,昨天也出庭作证,“在我厂里的宿舍里,方明好多天晚上都打得阿香叫救命,不是一次两次,是很长时间都这样,在2014年6月份那一个月几乎都是这样。”
可为了4个孩子,阿香一直忍着。
直到去年夏天。8月16日的晚上,为了挽回这个摇摇欲坠的婚姻,阿香提出到方明工作的鞋厂上班。结果,反而惹得方明大怒,提出离婚,还说要和情人结婚,孩子也不要了。手里的碗筷酒瓶,也随着这些冷漠的话,一起向阿香砸了过去。
第二天凌晨,越想越气的阿香,对着睡在床上的方明举起了铁棍和菜刀。
“他太欺负我了,我咽不下那口气。”昨天的法庭上,阿香这样说到。
当时,阿香很快就把杀人的事情告诉了工友和亲属,又马上打了110和120。
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受暴方三种反应:忍受、自杀、反抗
受暴经历与最终以暴制暴的杀人行为是否存在关联性?为了更清晰解答这些问题,昨天的庭审上,出现了一位专家证人——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敏。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上,有这样的介绍,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负责理论研究的正局级直属单位。
昨天,陈敏在法庭上,也详细回答了有关家暴的各种问题,我们不妨实录一二。
问: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很多时候对家暴是不敢反抗的,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她会杀害丈夫?
陈敏:在绝望的情况下,她会选择杀人。
问:为什么她会在反抗的时候选择把自己的丈夫杀死?
陈敏:第一,在我们的社会中,家暴往往被看作家庭纠纷,妇女求助无门;第二,由于长时间遭遇家暴,她会意识到,如果做出反抗,肯定会遭到进一步的报复和惩罚。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动手,她就要将对方置于死地,这是她保护自己的方法之一。
问:判断家庭暴力严重与否,有没有具体标准?
陈敏:有具体的标准。要看这个暴力是不是在公开场合发生;有没有掐脖子的行为;有没有性暴力;施暴者有没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这个家庭是不是贫困,生活压力大不大;一方是不是提出要分手而加害方坚决不分手,如果加害人因酗酒、吸毒导致脑神经出现变化,此时精神会出现一些分裂状态,这个情况下也可以被认定为家暴。以上情况满足两项以上,就可以被推定为家庭暴力。
问:受暴方一般会有哪些反应?
陈敏:受暴妇女最常见的行为模式有三种,忍受、自杀或者反抗。
问:这种反抗,是否就是本案的以暴易暴?
陈敏:一般来说,受暴方对暴力的感受与普通人不一样,会有不同于寻常的预测暴力的能力。她相信,如果对方不消失,自己摆脱不了暴力。她就会以这种方式终结暴力。
暴力的强度和周期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很容易发生以暴制暴的悲剧。周期变得非常短,每一次的暴力程度加剧,就容易引发悲剧。
属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因此从轻处罚
昨天,在法庭之上,阿香的辩护律师出示了多组证据,其中方明父母出具的谅解书备受关注。
这份谅解书上写道,方明确实存在家暴行为,组织多次调解仍未改正,且在婚姻存续期间有了第三者,对家庭不负责任,同时考虑到阿香为人孝顺、四个孩子年幼需要人照顾等原因,恳请法庭从轻处理。
庭审进行了整整一天,主审法官综合各方面情况,最后一审判决,阿香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为什么这么量刑?
钱江晚报记者也在庭审结束后专门采访了主审法官。
这位法官说,原来还要去判断这个案子是否属于故意杀人中的“情节较轻”范畴,而《意见》的出台,带来的直接帮助就是,它明确了阿香案子这种情形,就是属于情节较轻。”
主审法官口中的《意见》,就是指3月4日刚刚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专门提到:杀害长期施暴人可酌情从宽处理。
《意见》第20条明确:充分考虑案件中的防卫因素和过错责任。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了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对于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故意杀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为了判好这个案子,还专门邀请专家证人,以帮助更清晰准确的了解阿香的心理状况是否正常,是不是主观恶性,对社会的危害性大不大。
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法庭认为还应当在情节较轻的幅度之内再给予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因此,最终量刑5年。
不过,她也说:“我们绝不是鼓励妇女以暴治暴来摆脱家庭暴力。遭受家庭暴力后,还是应当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温萱 记者汪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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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中院微博截图
架起家庭法治“高压线”——我国首份反家暴刑事司法指导意见看点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2015-03-06 10:45:11)
【延伸阅读】家暴刑事案意见出台后全国首案 温州女杀夫仅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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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杀害丈夫的姚某在庭审时痛哭流涕。 唐克龙 摄
因丈夫方某一直与他人有染并对自己多次实施家暴,妻子姚某被逼无奈对方某痛下杀手。今天上午(3月5日),温州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姚某杀夫一案,这是一起因家庭暴力导致妻子杀害丈夫的重大刑事案件。庭审从早上一直延续到下午,经过合议庭合议后,作出当庭判决,姚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方某和姚某均来自江西上饶,在温州某鞋厂务工。据公诉机关指控,案发前,被告人姚某和被害人方某系夫妻关系并育有四个子女。但自从2013年方某开始有外遇之后便对姚某实施多次家暴,并与在案发前一天还向其提出离婚,要求自己承担抚养子女责任等事由。
2014年8月17日凌晨,姚某忍无可忍之下便在浙江省温州市某鞋厂三楼员工宿舍内持铁棍猛击方某头部数下,又持菜刀实施割颈,致其当场死亡。案发后姚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姚某因受家庭暴力,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姚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予以承认,“是事实。我不是故意的,是被逼的,迫不得已才杀了他。”
同时,姚某交代了自己遭受的最为严重的一次家暴行为,丈夫方某在2013年有外遇后,对她变本加厉。“2013年12月30日,方某在棋牌室接到第三者的微信,被我戳穿了,他直接拿开水泼过来,之后抓起我的头发撞倒地上。头上撞了个大包,到现在还有。”
虽然遭受拳打脚踢,在法庭上,姚某却表示“从来没有想过报警,觉得是家庭内部问题。”出庭作证的两位亲友也表示“是夫妻之间的事,没有想过报警”。
据了解,该案也是2015年3月2日最高法院联合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出台《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后,宣判的首例涉家暴重大刑事案件。(完)(记者 张茵 通讯员 温宣)
(2015-03-06 08:45:50)
(原标题:港媒:内地女子上演现代潘金莲 伙同情人杀害亲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