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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报8起违规案例:5名镇干部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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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 (记者温薷)“五一”临近,北京市纪委今天通报8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其中,东城公安分局一干部任副处长期间,违规收受企业赠予的1.2万元酒店惠宾卡、商务卡、加油卡等被通报;另外,外经贸大学一处室组织青年教师公款旅游也被点名。

昌平5位镇干部违规收购物卡

今天,北京市纪委新通报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多起案例为基层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这些干部均被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通报中,违规收受礼品卡额度最高的上万元。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警务保障处原副处长王波,在担任该职务期间,于2012年底至2013年初三次收受合作企业赠予的酒店惠宾卡、商务卡、加油卡共计人民币1.2万元。经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党委决定,给予王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另外,还有5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案件均发生在昌平区,均为昌平区沙河、南邵等镇干部,收受购物卡少则数千,多则1万元。5名当事干部均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外经贸一处室组织教师公款旅游

北京市纪委今日通报中,还指出了一些单位存在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违反“八项规定”之举。 通报显示,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人力资源处在组织青年教师赴广西、甘肃进行社会实践考察过程中,到景点旅游。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校纪委给予人力资源处处长郭敏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被查明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8月,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购买帐篷、充气垫、保暖毯等物品发放给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共计人民币11570元。丰台区纪委决定给予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原总经理伊敏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李雪莹 李丰

(原标题:北京通报8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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