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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近1亿人姓李 台媒:"珍稀"姓氏称无存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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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消息网4月7日报道 台媒称,大陆网络近期流传最新的百家姓统计,前10名最多人的姓氏分别是李、王、张、刘、陈、杨、赵、黄、周、吴。其中最多的李姓,约有9500万人,在这份百家姓中居首。

据台湾“中央社”7日报道,在这份统计中,李姓占大陆汉族人口的7.94%,约等于9500万人,第10名是吴姓,占2.05%,约2400万人。

统计显示,百家姓中的前3名李、王、张姓都占总人口的7%以上,前10名相加就有约5.5亿人。

若分区来看,各省市百家姓的前5名都相差不多,后5名则多有出入。北京市百家姓前10名分别是王、张、李、刘、赵、杨、陈、孙、高、马。上海市前10名则分别是张、王、陈、李、朱、徐、周、沈、吴、陆。

报道说,这份百家姓是大陆2010年所做第6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统计资料。由于社会相对稳定,姓氏结构的变化也不大,10年来百家姓的排名都没有太大变动。

这份百家姓共列出300个姓氏排名,许多网友在微博转发、讨论热烈,不少人分享自己在百家姓中的排名。

但是,也有拥有“珍稀”姓氏的网友感到委屈,《大河报》编辑在微博发文称:“展、支、轩、校、亢、骈、亓的网友纷纷表示没有存在感。”

【延伸阅读】外媒:频出名人 中国13个姓氏名门望族从未衰落

参考消息网12月22日报道 外媒称,格雷戈里·克拉克和尼尔·卡明斯两位学者不久前发表了一份非常有趣的研究,题为《1170-2012年间英国人的姓氏和社会流动性》。该论文是他们今年早些时候出版的新书《儿辈也崛起:姓氏,以及社会流动的历史》两章的概括。他们研究了8个国家几世纪来精英阶层的家族传承,并发现所有国家精英阶层的传承性都和现代英国相似。

据美国“石英”财经网站12月18日报道,他们还研究了新中国的情况并与此前中国长期历史阶段的特点进行了比较。

令人吃惊的是,包括毛泽东执政时期在内的新中国和此前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国的社会流动性都与英国极为相似。你也许会觉得,新中国虽然存在精英阶层,但新中国的精英阶层和此前的精英阶层应该是不同的一群人。而克拉克和卡明斯指出,经过上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的土地改革,中国地主阶层的土地已为国家所有并进行了再分配;在这一过程中,数十万名地主被镇压。随后的60年代和70年代,大量曾是地主、商人和资产阶级身份的人士及其亲属在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大批城市青年被派往乡村,没有受教育的机会。这一切都是为了推动社会平等化。

报道称,两位学者从元、明、清科举考试中举名单里的5万余人中选定了出现率极高的13个姓氏。这些姓氏在中国近现代名人榜中——包括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时代的高官、中国最有名的10所大学的教授、2006年资产超过150万美元的上市公司董事和现在的政府官员——出现的频率也非常高。

这些姓氏的人物在国民党当政时期和2006年时在教授、集团董事和高官中的社会地位代际传承系数分别是0.9、0.8和0.74。其他姓氏的人社会地位忽上忽下,但这些名门望族却从未衰落。

克拉克和卡明斯还根据不同的数据作出了其他评测。他们的结论是,可以95%确定新中国的社会地位代际传承系数在0.71-0.92之间。也就是说,1949年精英阶层的直系后代跻身精英阶层的可能性在71%到92%之间。这与资本主义时期的英国和样本中其他国家都非常相近。

克拉克和卡明斯的论断与许多认为新中国社会地位代际传承系数较低的研究不符。但此前的分析多是仅仅基于两代人,克拉克和卡明斯的结果则是基于多个世代,因而更加可信。人们都知道,分析的对象越多,越可能排除偶然事件,结论也越正确。

两位学者表示,他们的结论并不意味着某些家族长盛不衰,另一些家族则永难翻身。他们认为,这些国家中的任何精英家族都会经历从兴盛到衰落的过程,即所谓的均数回归趋势。然而即使在社会主义国家,这一过程所需的时间也可能长达600年到8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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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14-12-22 11:41:00)

【延伸阅读】中国拟规定子女三情形下可选父母姓外其他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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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婚姻法

三情形可选父母姓外其他姓氏

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回复祖姓,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等三情形可选择改姓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对民法和婚姻法相关条款作出解释:中国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同时有正当理由的也可选取其他姓氏。

两条法规实践中存在困难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7日在北京开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向会议作民法、婚姻法有关条款解释(草案)的说明。

民法中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而婚姻法中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在实践中,有关部门、学术界和当事人对上述规定的理解和执行不尽一致,一些地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标准也不同,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遇到一些实际困难。针对现实问题,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必要对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释明法律含义。

信春鹰表示,法制工作委员会赴广东、湖南、浙江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听取了各部门、专家、律师、群众的意见,结合姓氏选取的实际情况,最终形成了此解释草案。

三情形可选父母姓之外姓氏

信春鹰表示,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通过法律解释,明确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

实践中,也有一些公民因回复祖姓、由他人扶养等原因,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信春鹰表示,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

草案明确:一是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共同利益。

二是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择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

本版稿件采写

新京报记者 张婷

■ 纵深

改姓申请五花八门各地规定不尽相同

在实践中,有关部门、学术界和当事人对民法、婚姻法相关规定的理解和执行不尽一致,一些地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标准也不同,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遇到一些实际困难。

纪念乔布斯改姓遭拒

如今,越来越多的公民提出使用姓名权的主张。此种情况之下,公民行使姓名权的主张与法律对姓名权保护的限制的不明确,产生了碰撞与争议。

2012年8月浙江衢州一对“果粉”(苹果的粉丝,简称“果粉”)夫妇想让自己刚出生的孩子姓乔,以纪念乔布斯。然而,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符合公序良俗,应当随父姓或随母姓。其中明确指出,新生儿在户口登记时的姓名,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这对夫妇想让孩子姓乔的要求被公安机关拒绝。浙江衢州信阳派出所据此规定,最终拒绝了孩子父母为孩子改姓“乔”的申请。

中山大学法学教授张民安介绍,实践中,的确遇到一些父母为孩子取他姓的特殊事例,如有人为了标新立异,将孩子取姓为“点”。有的孩子姓“李”,父母要求将孩子姓拆分为“木子”;孩子姓“麻”,拆分为“广林”。还有的父母因受他人恩惠,为了感恩,希望将其孩子随恩人的姓。除此之外,还有因风水原因而要求改名的。

新京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各地派出所户籍科在登记居民变更姓名时,要求不尽相同,一些地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标准也不同。依据我国于1958年公布实施的《户口登记条例》,公民变更姓名时,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何种情况下允许变更姓名,何种情况下不允许,没有统一的明确的规定。这使得公安机关无论同意还是拒绝公民的改名申请,都无章可循,容易陷入尴尬境地。

各地改姓规定不同

新京报记者梳理相关资料发现,湖南省、浙江省、山东省均根据当地颁布的“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江、山东为试行)处理公民姓名登记管理。

广东省目前没有专门规范公民选取姓氏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户政处副处长介绍,“考虑到实际需要,2003年省公安厅批复,在四种情况下,公民可以更改姓氏。”

而四省列举的“公民可更改姓氏”的情形数量也不一致。广东、浙江为4情形,湖南为7情形,山东为5情形。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以上四省的规定虽然不尽相同,但也具有一些共同点:如四省都对婚姻关系及收养关系变更作出了规定;广东省和湖南省都对宗教名世俗名更换作出了规定;湖南、浙江、山东都指出了对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情况也可进行变更登记。浙江省与山东省都指出在实践中,公安机关应“从严掌握”。

“草案有助厘清争议”

“姓是家族传承的代码,显示着家庭系谱,同时还为民事交易活动和其他人类活动提供方便。每个人都有姓名权,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权由父母代为行使,这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指出,我国法律也是如此,原则上孩子应当从父姓或从母姓,同时,法律也要为一些特殊情况开口子,要尽量做到合法、合理、合情。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婚姻法研究专家夏呤兰认为,民法通则是保护性规定,侧重说明公民享有姓名权;婚姻法是赋权性规定,侧重说明父母双方有权协商子女的姓氏,两者是不矛盾的。对于父母协商选取其他姓氏,或者子女成年后要求改姓的情况,婚姻法没有作出排除性的规定,但中国的姓氏传承具有文化传承意义,从这个角度讲,赞成公民在父姓或者母姓中选取姓氏。

“此次草案明确姓氏问题,有利于各地区不同的规定进行整合和统一。”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许荣律师认为,从传承我国传统文化以及规范我国户籍、信息管理制度上看,是非常及时且有必要的举措。“草案的出台,可以为各派出所实行姓名变更登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厘清之前存在的争议和尴尬。”

现行两法律相关条款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草案中可选择其他姓氏情形

此次,草案明确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情形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

案例:来自湖南常德的陈先生表示,自己的父亲姓龙,母亲姓刘,自己既没有随父姓,也没有随母姓。他说,当年自己的爷爷是上门女婿,父亲出生后随了母姓,即随了陈先生奶奶的姓“龙”。而到了自己这一代,“父亲希望我能回复到祖姓,我就改回了爷爷的姓氏‘陈’。”

陈先生的父亲龙建平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当年为孩子申报户口时,派出所工作人员听取了自己的解释后,认为孩子回复爷爷姓氏的要求是合理的,很顺利就为孩子办理了申报手续。

情形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案例:大连市社会福利院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介绍,上世纪70年代起,我国许多福利院都实施了一个统一的办法为福利院的孩子命名,即,将孩子命名为党姓或国姓。大连市社会福利院于2006年开始停止使用此方法为孩子命名。“考虑到许多人都知道福利院的孩子常常姓党姓国。为了孩子们能够感觉自己与其他孩子没有任何差别,让他们放下压力,更快乐地成长,我们现在采取从《百家姓》中,按季度为孩子们取姓的方法。今年第四季度,我们福利院的孩子们的姓氏都统一是喻。”

新京报记者同时采访了山东省济南市儿童福利院以及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院方均表示目前福利院的孩子们都从《百家姓》中取姓,取姓工作由上级民政部门批准后,福利院统一进行。

情形三:有其他正当理由

案例:在河南省荥阳市城关乡一个名叫雷垌村的小村子里,苟姓是个大姓,有四五百口人都姓苟。但早些年,苟姓族人时常被外姓人取笑。

雷垌村村民敬岐说,2008年,过下村里的苟姓村民集合在一起,找出了族谱,证明了苟姓祖上为“敬”,在经历了派出所及上级公安分局严格的审批之后,最终村民们成功将苟姓修改为敬姓。但敬岐同时指出,他也知道一些其他姓苟的人效法他们改姓,最终却没有获得批准。“具体的情况都不一样,要看能否提供完整的、可靠的、有说服力的材料给派出所。”

制图资料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新京报记者 张婷 新京报制图/高俊夫

(2014-10-28 06:46:59)

【延伸阅读】 姓氏最早不是一回事:姓别婚姻 氏别贵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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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姓”字

连日来,媒体上热炒的两大“改姓”新闻不仅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而且引发一片众说纷纭。一个是被确定为“姓氏改革” 试点县的安徽长丰县将掀起性别平等的“姓氏革命”,孩子出生后如果随母亲的姓氏,可以获得1000元奖励;另一个是陕西商洛市商州区以及河南郑州、荥阳等地很多姓苟的人因为自己的姓氏尴尬不断,连游泳都被嘲笑为“狗刨”,甚至有人声言“宁可不给孩儿上户口,也不能让他姓苟!”于是“寻根溯源”,发现“苟”姓人在五代十国时期原本姓“敬”,因为要避后晋皇帝石敬瑭的名讳,忍痛去掉“文”而改姓“苟”。如今,纷纷将苟姓改回到敬姓……那么,这两大“改姓风波”是改姓氏吗?在中国古代,姓与氏是一回事吗?

姓字的本意

是女人生的子女

姓氏现在往往被连在一起用,然而,从姓氏的本意来看,二者原本并不是一回事。

姓,会意字,从女,生声。“女”为女性、女人;“生”为生育、出生。“女”“生”为姓,其本意即为女人生的孩子随母亲姓。姓的甲骨文中,“生”像植物萌芽的样子,表示万物生生不息,正如人类代代相传。对于姓,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的解释非常明确:“姓,人所生也。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从女、从生,生亦声。春秋传曰天资因生以为姓。”班固在《白虎通德论》卷九中也同样阐明了其“女”“生”的本意:“姓者,生也,人禀天气所以生者也。”

古人的名字极为复杂,由姓、氏、名、字、号五个部分组成,所以,姓氏最早是分开的,并不是一个词。姓产生于前,氏出现在后。据考证,中国人在五千年前三皇五帝时期已有了姓,而且,子女最初都随母亲姓。在母系社会,同一个母亲所生的子女都是同姓,姓字的本意是女人生的子女,代表了一种血缘关系,是家族基因的延续。所以,一些古老的姓如姬、姜、姚、妘、妫、姒、嬴等,都是女字旁。显然,姓所标志的血缘关系最早是由女性来确定的。母系氏族社会中,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这便是姓产生时的社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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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姓”字

姓“别婚姻”

氏“别贵贱”

到了伏羲氏族社会时期,随着同一祖先所繁衍的子孙越来越多,一个家族往往会分成若干支系,并散居到各个不同的地方。各个分支的子孙除了保留姓以外,为了相互区别以表示自己的特异性,便要取一个称号作为标志,这样就产生了“氏”。也就是说,“姓”是一个家族所有后代的共同称号,“氏”则是从姓中派生出来的不同支系。氏族社会时期实行“族外婚”,同一个氏族的男女不能结婚,“姓”因而也起到了“别婚姻”的作用。这即是《通志·氏族略》所云:“姓,所以别婚姻,氏,所以别贵贱。”《国语·周语》记载:“姓者,生也,以此为祖,令之相生,虽不及百世,而此姓不改。族者,属也,享其子孙共相连属,其旁支别属,则各自为氏。”由此可见,姓为氏之本,氏由姓所出。

秦汉以后

姓和氏合二为一

周代,姓氏制度已相当严密,成为宗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礼不娶同姓”被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通志·氏族略》记载:“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也就是说,先秦时期,男子称氏,女子称姓,但姓与氏都是贵族才有权使用的称号,没有名字的平民百姓,人们统一以其职业称呼,如庖丁是对姓丁的厨子的称呼、优孟是指姓孟的俳优等。商周以前,姓用以区别婚姻,故有同姓、异姓、庶姓之说。氏用以区别贵贱,贵者有氏,而贫贱者有名无氏。氏同而姓不同,婚姻可通;同姓不可通婚。

秦汉时期,姓和氏的区别已经微乎其微,并渐渐合二为一 。《通志·氏族略》记载:“秦灭六国,子孙或以国为姓,或以姓为氏,或以氏为氏,姓氏之失,由此始……兹姓与氏浑为一者也。”西汉时期的司马迁在写《史记》时,更将姓氏混同成一个概念。清初学者顾炎武在《日知录》中说:“姓氏之称,自太史公始混而为一,《本纪》于秦始皇则曰‘姓赵氏’,于汉高祖则曰‘姓刘氏’,是也。”其中甚至出现了孔子“字仲尼,姓孔氏……”其实孔子原本姓子,孔是他的“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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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篆“姓”字

“敬”姓历史上

曾两度改“苟”姓

至于敬姓改“苟”姓等改姓的尴尬,则是中国古代一种特有的避讳现象。古代避讳的规矩很多,据起迄年代与《春秋》相同的《公羊传·闵公元年》记载:“春秋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而被迫改姓大多是为避祸或避皇帝的名讳。商纣王时期的比干原本姓子,被害后他的儿子为避祸就在子后加了个“小”字,改姓孙;司马迁遭受宫刑后,他的儿子有的在马前加了两点水,有的在司字的左边加了一竖,改成了姓冯或姓同……

因避皇帝名讳而改姓的更是屡见不鲜,南宋著名史学家郑樵在撰写的《通志·氏族略》中曾列举出不少:“籍氏避项羽讳,改为席氏;庄氏避汉明帝讳,改为严氏;师氏避晋景帝讳,改为帅氏……”因避西楚霸王项籍的名讳,姓籍的改为姓席;因避汉明帝刘庄的名讳,姓庄的改为姓严;因避晋景帝司马师的名讳,姓师的改为姓帅……此外,还有因避汉宣帝刘询的名讳,姓荀的改姓孙;避汉文帝刘恒的名讳,姓恒的改姓常;避汉哀帝刘欣的名讳,姓欣的改姓喜;避汉哀帝父亲刘庆的名讳,姓庆的改姓贺……

其中,历史上姓“敬”的人家遭遇的改姓风波最为曲折,后晋灭亡后,为避石敬瑭的名讳改成“苟”姓的家族大多改回 “敬” 姓,可是到了宋代,为避宋太祖赵匡胤之祖父赵敬的名讳,又不得不再度改成“苟”姓。

(2014-08-15 16:48:41)

【延伸阅读】闽台文化同源 平潭器物与百家姓氏族谱见证图片来源:台湾《旺报》

中新网6月19日电 据台湾《旺报》报道,2013世界闽南文化节日前在闽南文化主要发源地的泉州登场,18日,来自海峡两岸与海外的华文媒体,前往刚刚开馆的闽南文化展示中心与闽台缘博物馆参观,除了解闽南文化传承外,也让海内外人士同步感受闽台同源的文化体系。

在闽南文化节期间刚开馆的闽南文化展示中心,设有主题馆、音乐戏曲展览馆、传统建筑展览馆、传统建筑石构件4大展区,展出不少闽南文化中的方言、历史、宗族、宗教及文化遗产,充分让民众认识闽南文化历史性。

馆内介绍闽南音乐戏曲中的南音、梨园、嘉儡、高甲、歌仔戏等传统文化戏曲,其中,泉州南音已入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形成独特的文化价值。

在文化节期间也有不少人潮涌入的闽台缘博物馆,是专门介绍闽台两地历史关系的主题博物馆,详细解释闽南文化立足福建、与台湾之间的地缘近、血缘亲、文缘承、商缘连、法缘询的5缘关系。

闽台缘博物馆表示,考古证据显示,远古时期台湾与大陆之间有陆桥连接,不少物种、人类从大陆移居至台湾,两地早期具有原始文化的相似性,例如台北的大坌坑文化与福建平潭的器物形式类似,显示早在新石器时期,闽台两地就是同一文化圈。

而从近代宗教信仰与百家姓氏族谱来看,更让两岸民众同步感受闽台同源的文化。

(2013-06-19 11:42:08)

(原标题:大陆近1亿人姓李 台媒:"珍稀"姓氏称无存在感)